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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5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5 (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 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权;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 (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当场签发责令 (2004年12月2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镇人 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 (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部门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 根据2012年8月30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 (九)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二十四小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 时内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告知举报人、投诉 第一章‧总则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规定规 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 人,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在执 第六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规 街道办事处在管理工作中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予 处罚权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行公务时,应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恪 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市城 以制止,需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 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 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规定管辖跨区域、专 处罚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门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 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城市管理行政 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行 规定。 第二章职权与职责 执法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 政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 定: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 使行政处罚权,是指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本规定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 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权: 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有关 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必要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 行政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录,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 盖章; 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 (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管理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发生争议 (二)因办案需要有权依法进入现场进行勘 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 定的行政处罚权; 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验,并制作现场笔录或者勘验笔录; 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对城市管 (三)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对相对集中行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与检查 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 ,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政处罚权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市城市管理行政 事项有关资料; 的行政处罚权; 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应当支持和配合。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 (四)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 情况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 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 以先行登记保存。 工作,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 (五)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和复制的 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 行指导和监督。 有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9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5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5 见证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由 对其中在建的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 加重处罚。 查、检查或者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 两个以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法建筑物,应当立即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的,自当事人签收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或者城市 第二十一条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物品,不 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费 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的工具和物品,可以指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 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案件,对专门性问题需要认定、解释或者作技术鉴 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 定当事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占用土地资源进行违法” 定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认定、解释 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国 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属易腐烂、变质或者商品 施工破坏自然资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 (境)外,且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方式的,上述 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以及其他难以保存或者不宜保 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有关行政管理 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意 期限增加十五日。 存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提取证据后可以 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责 依法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见。 仍不履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自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或者在查封、扣押决定书公 案件,认为需要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 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 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按照有关 及时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是否允许补办手 证。 规定上缴国库。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公共场所的障碍物,当事 续的意见。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延长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查封、扣押 人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决定 第四章行政强制程序 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此期间城市管理行政 不得超过十五日。 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事后立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能决定 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规 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经查明与违法行 第二十六条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 为无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解除查封、 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 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 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 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扣押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市管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对物品需要作出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 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 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 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限不包括技术鉴定的期间。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 门和供水、供电单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 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城市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确,并告知当事人。 供电单位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和提供施工用 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 第十九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当事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 水、用电。 人送达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行 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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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2012-09-0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2012-09-0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2012-09-04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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