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12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收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 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 1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社会保 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 单位)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源(资产)所有权或 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时,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 赠等方式依法取得(以下简称执收)的资金。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 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以下统称其他非税收入)。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 公布。 第四条 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 工作的领导,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 ─ 2 ─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 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组织非税收入执收、核算、分配、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 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管 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执收管理 第六条 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变更、取消、停止执行和 执收标准的调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 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 效率的原则,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 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 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 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本省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适时取消、停 止执行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 降低执收标准, 减 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 担。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07-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07-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07-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07-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1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