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2012年3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海南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2号公布 自2012年5 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 权,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可 以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 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及 时答复代表。 第三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 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所需经费,财政 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证。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五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 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 2见和要求,围绕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 构应当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 代表了解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为代表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代表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 评和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 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事一 议,填写联系方式,本人签名,字迹清晰可辨。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或者司法案件材料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法 律或者政 策咨询的; (五) 没有实际 内容的; (六)不属于本省 管辖范围的; (七)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12-03-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12-03-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12-03-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12-03-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2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