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 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正确评价 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1 ─ 第二条 本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 下简称任期审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 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效益性,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 当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 、 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实施任期审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先离职的,经有权机 关、单位批准可以先办理离职手续,再实施任期审计。 国有企业出售、拍卖和破产,或者发生改制、改组、兼并 等情况且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审 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国家和本 条例规定范围的任期审计事项,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任期审计工 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实施任期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独立 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任期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国有 ─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任期审计工作的 领导,充实审计力量,保障任期审计的实施。 审计机关实施任期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 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审计,不得向被 审计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办理任期审计 事项,由委托方支付审计费用。 实施任期审计应当在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 进行,严格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 第九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事项由下列审计组织 实施: (一)省、市、县(市、区)审计机关; (二)国有企业的上级单位或者主要出资方(以下统称出 资方)内部审计机构; (三)依法 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 派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任期审计,由审计机关 直接实施审计, 也可以由审计机关或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9-12-2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9-12-2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9-12-2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9-12-2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5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