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1998年5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 1998年6月27日江苏省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和 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科 学技术进步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科协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活动准则,坚持民主 办会的原则,依照科协章 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科协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实施科教兴市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 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 ─ 1 ─ 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 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 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市、区、县科协按其章程独立设立,依法取得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七条 科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地方科学技术事业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重大建设项目、科学技术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开展科学 论证和技术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推荐科 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和有 关技术标准制定等; (三)开展学术活动,推动学科发展,提高学术水平,促 进科学技术进步; (四)开展国际民间学术交流与科学技术合作,不断扩大 同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和境外学术团体及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 交往; (五)组织开展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为主要 内容的日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青少 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 ─ 2 ─素质,培养科学技术后备人才;加 强农村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 广工作,开展科学技术下 乡活动, 引导和帮助农民依靠科学技 术发展 农村经济; (六)对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 研究会进行业务指导; (七)促进 所属学会与 企业、事业 单位的科学技术协作, 支持其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 转化,推动 企业、 事业单位科学技术进步; (八)向人民政府和社会各 界举荐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开 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学科的 继续教育和技术培 训; (九)依法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科学 技术工作者的合法 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八条 科协的经 费来源是:各级人民政府的 财政拨款; 国内外组织和 个人的资 助、捐赠;会员 缴纳的会费;科协兴办 的企业、事业 单位所得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科协的经 费主要用 于本条例和科协章 程 所规定 的各项事业及业务活动的开展,其经 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科协及 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经 费、资产和知识产 权等合法 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侵犯。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重视和支持科协的工作, 并 为其工作提 供必要的条 件,推动科协事业的发展。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8-07-0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8-07-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8-07-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8-07-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5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