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会议上的发 在全体会议 义题可以发言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下超过十五分 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过十分钟。 会全体会议表 费决器方式或 (1997年7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民会第二次 会议通社) 表决的议案 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 汉案,由常委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 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 改费成通过。 实际,制定本规定。 得起过三万元, 特人当场言 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三)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可 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以在规定的罚款限额范围内,根据过 会通过的决 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适用 罚相当的源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应当及时在 本规定。 组织设定不同幅度的处罚。 教务委员会公 第三条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 第五条确因行政管理需要,个 法规或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于罚 别规章设定的罚教数额需突破第四条 款处罚的行为及其幅度范围内作出具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必颁报市人民 则 体规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会议记录,由 第四条在某些领域尚未制定法 第六条本规定施行前市人民政 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对违反 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与本规定不 成会议纪要。 行政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辐度,按 相符的,应当据本现定于以修订,并 下列规定执行: 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修 副自2006年1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 订前原规定仍然有效。 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 第七条本规定自1997年8月1 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日起施行。 7 会议上的发 在全体会议 义题可以发言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下超过十五分 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过十分钟。 会全体会议表 费决器方式或 (1997年7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民会第二次 会议通社) 表决的议案 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 汉案,由常委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 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 改费成通过。 实际,制定本规定。 得起过三万元, 特人当场言 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三)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可 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以在规定的罚款限额范围内,根据过 会通过的决 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适用 罚相当的源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应当及时在 本规定。 组织设定不同幅度的处罚。 教务委员会公 第三条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 第五条确因行政管理需要,个 法规或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于罚 别规章设定的罚教数额需突破第四条 款处罚的行为及其幅度范围内作出具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必颁报市人民 则 体规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会议记录,由 第四条在某些领域尚未制定法 第六条本规定施行前市人民政 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对违反 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与本规定不 成会议纪要。 行政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辐度,按 相符的,应当据本现定于以修订,并 下列规定执行: 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修 副自2006年1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 订前原规定仍然有效。 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 第七条本规定自1997年8月1 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日起施行。 7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1997-07-1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1997-07-1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1997-07-1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1997-07-17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30:0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