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991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章 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的责任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 利进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 1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 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教育的 等多种手段,整顿治理社会治安,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 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 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专门工作和群 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分子; (二)依法查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赌博等危害社会治 安的违法行为; (三)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 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六)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 因素; (七)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 ─ 2 ─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预防和减少重 新违法 犯罪。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的领导,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统一组织实施,并从人力、 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第六条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 跨越两个以上行政 区域的,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领导,上 级人民 政府认为应当由自己直接领导的除 外。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本 系统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的 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七条 省、市、县和市辖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乡、镇以及城市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 小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 小组的 主要职责是: (一)依 照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政 策,结 合实际, 统一部署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 督促实 施;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1-12-1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1-12-1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1-12-1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1-12-1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1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