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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D 09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195—2020 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规范 2020 - 11 - 10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10 实施 发 布 DB37/T 4195—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检验基本要求 .................................................................. 2 5 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 2 6 检测检验方法 ...................................................................... 5 7 检测检验规则 ...................................................................... 8 8 判定规则 .......................................................................... 8 参 考 文 献 .......................................................................... 9 I DB37/T 4195—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荀明利、张振安、杨廷勤、张艳会、李得波、胡述雷。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37/T 4195—2020 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的检测检验基本要求、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测检验方法、 检测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663.5—2008 煤矿科技术语 第5部分:提升运输 MT/T 220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 MT/T 989—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5—2008、MT/T 989—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MT/T 989—200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初次检测检验 initial inspecting-testing 新购置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测检验。 3.2 定期检测检验 regular inspecting-testing 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检测检验。 3.3 无轨胶轮车 trackless rubber-tyred vehicl 煤矿井下巷道中使用的轮胎式机动运输车辆。 3.4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the minimum radius of action 无轨胶轮车以最大偏转角度作圆周行驶时,其轮廓最外缘至圆心的距离。 4 检测检验基本要求 1 DB37/T 4195—2020 4.1 待检无轨胶轮车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2 待检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干式离合器时,应为隔爆结构并具有防爆检验合格证。 4.3 检测检验使用仪器设备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 EPL Ma 保护级别。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 1.0 %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 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4.4 检测检验时应有与车型相适应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专业驾驶员配合。 4.5 检测检验前应制定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4.6 检测检验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 1 中的规定,经检定/校准并确认合格。 表1 仪器设备的准确度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准确度 1 钢直尺 1 mm 2 钢卷尺 Ⅱ级 3 测力仪器 2.0 级 4 声级计 2级 5 秒表 一等 6 测速仪器 1级 7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10 % 8 角度测量仪器 ±5′ 9 照度计 二级 10 电流发生器 0.5 级 11 电压发生器 0.5 级 12 标准电阻 0.5 级 13 标准甲烷气体 ±10 %、不确定度不大于 3 % 14 温度计或测温仪 ±1 ℃ 5 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检测检验项目 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表2 检测检验项目及类别 序号 检测检验项目 检测检验类别 初次检测检验 定期检测检验 检测检验方法 检测检验项 目类别 1 结构要求 √ × 6.1 A 2 操作灵活性 √ √ 6.2 A 3 消防装置 √ √ 6.3 A 4 离地最小间隙 √ × 6.4 A 5 常温启动性能 √ √ 6.5 B 6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 √ 6.6 B 7 最大牵引力 √ √ 6.7 A 2 DB37/T 4195—2020 表 2 检测检验项目及类别(续) 序号 检测检验项目 检测检验类别 初次检测检验 定期检测检验 检测检验方法 检测检验项 目类别 8 运行速度 √ √ 6.8 A 9 自动保护装置 √ √ 6.9 A 10 最大静制动力 √ √ 6.10 A 11 制动距离 √ √ 6.11 A 12 坡道上的停车制动 √ √ 6.12 A 13 爬坡能力 √ √ 6.13 A 14 照明及信号灯 √ √ 6.14 B 15 警声装置 √ √ 6.15 A 16 噪声 √ √ 6.16 B 17 防爆柴油机尾气中一氧化碳检测 √ √ 6.17 B 18 防爆柴油机尾气中氮氧化物检测 √ √ 6.17 B 注1:√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注2:按技术要求不需要配备的装置涉及的项目,不检。 5.2 技术要求 5.2.1 结构要求 5.2.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应无改装、无损坏。 5.2.1.2 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不朝向驾驶室和乘人车厢。 5.2.1.3 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设 置车棚。 5.2.1.4 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坚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高度满足驾驶员配戴安全帽工作,司 机工作空间内没有尖锐物或角状物。 5.2.1.5 驾驶室车门应为外开式(侧向驾驶除外)。如果不设车门,应设置活动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5.2.1.6 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 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5.2.1.7 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应安装在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 5.2.1.8 应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5.2.1.9 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互相闭锁。但 紧急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应不受互相闭锁限制。 5.2.2 操作灵活性 5.2.2.1 无轨胶轮车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均应不超过 30 s。 5.2.2.2 无轨胶轮车的离合操纵机构、换挡机构、速度控制机构等操作灵活可靠,转向机构使无轨胶 轮车在最小转弯半径转向时操作灵活。 5.2.3 消防装置 5.2.3.1 无轨胶轮车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适合本车型的灭火器等消防装置,灭火器应方便取用。 5.2.3.2 配有车载灭火系统的无轨胶轮车车载灭火系统启动后,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3 DB37/T 4195—2020 5.2.4 离地最小间隙 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下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160 mm。 5.2.5 常温启动性能 启动时间应不大于15 s。 5.2.6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无轨胶轮车的最小通过能力半径应不大于设计值。 5.2.7 最大牵引力 无轨胶轮车的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设计值。 5.2.8 运行速度 5.2.8.1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速度应不超过设计规定值。 5.2.8.2 运人时应不超过 25 km/h。 5.2.8.3 运送物料时应不超过 40 km/h。 5.2.9 自动保护装置 5.2.9.1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 号,其声光信号使驾驶员应能够清晰辨别,并应在报警后 1 min 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自动停止运转: a) 排气温度最高至 77 ℃时; b) 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 95 ℃或设计值时。 5.2.9.2 防爆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电气保护装置应符合制造厂出厂设置。 5.2.9.3 无轨胶轮车运行中环境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 号使驾驶员应能够清晰辨别,并应在报警后 1 min 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自动停止运转,若使用便携 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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