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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CCS B 22 清 DB4418 远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18/T 01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连山大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Lianshan rice 2020-09-01 发布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01 实施 发 布 DB4418/T 01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达粮食加工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科学 研究所、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海燕、邹石桥、李楠、李启标、朱博文、何业兴、邱秀穗、唐先英、刘淑娴。 I DB4418/T 01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1 连山大米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连山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55号公告批准保护的连山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0 粮食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米粒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1 DB4418/T 013—2020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2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连山大米 Lianshan rice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象牙香占、五星丝苗及适宜产地种植的单季稻及双季晚稻优质籼稻 品种种植的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大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连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仅限于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内(地理坐标:北 纬24°11′~24°47′,东经111°55′~112°16′),见附录A。 5 要求 5.1 产地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和水质符合 NY/T 5010 的规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1 382.0 h,平均降雨量 1 753.3 mm, 年平均气温为 18.9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82 %。土壤由花岗岩、砂页岩自然风化而成,土壤有机质含 量≥2 %,土壤 pH 4.3~6.3,耕作层厚度≥14 cm。 5.2 品种 象牙香占、五星丝苗及适宜产地种植的单季稻及双季晚稻优质籼稻品种。 5.3 水稻栽培管理 见附录B。 5.4 原料 食用稻谷应符合GB/T 17891的要求。 5.5 加工工艺 稻谷→清理(磁选)→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白米分级→白米精选→检验→包装→入库。 5.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7 产品质量 5.7.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2 DB4418/T 013—2020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组织形态 米粒大小均匀、饱满,横断面呈扁圆形,形状呈细长或长圆形。 口感品质 米饭晶莹剔透,富有光泽,柔而不粘,质地适中,有自然清淡的香甜味,冷饭不回生。 色泽与气味 5.7.2 米粒晶莹玉白,气味清香,无异常色泽和无异味。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为定 等指标。 表2 项目 加工精度 碎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精碾 精碾 适碾 20.0 30.0 总量/% ≤ 15.0 其中小碎米/% ≤ 0.8 不完善粒/% ≤ 垩白粒率/% ≤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理化指标 1.0 2.5 3.0 16.0 14.0~21.0 杂质 总量/% ≤ 0.25 限量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水分/% ≤ 13.5 黄米粒/% ≤ 1.0 互混率/% ≤ 4.0 胶稠度/mm ≥ 70 5.7.3 安全指标 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5.7.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令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 GB/T 5492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加工精度 按 GB/T 5502 的规定执行。 6.2.2 碎米 3 DB4418/T 013—2020 按 GB/T 5503 的规定执行。 6.2.3 垩白粒率 按 GB/T 17891 的规定执行。 6.2.4 直链淀粉含量 按 GB/T 15683 的规定执行。 6.2.5 杂质、不完善粒 按 GB/T 5494 的规定执行。 6.2.6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7 黄米粒 按 GB/T 5496 的规定执行。 6.2.8 互混率 按 GB/T 5493 的规定执行。 6.2.9 胶稠度 按 GB/T 22294 的规定执行。 6.3 安全指标 按 GB 2715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的规定执行。 7.3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4 出厂检验 DB4418/T 013—2020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过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 分、加工精度、杂质、不完善粒、碎米。 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文件 5.7 的全部项目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b) 新产品投产时; c)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6 判定规则 7.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为非等级产品。 7.6.3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2 中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 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它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志的 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8.2 标签 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8.3 包装 8.3.1 8.3.2 8.4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包装容器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5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 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8.6 保质期 按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5 DB4418/T 013—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 连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连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 A.1 6 连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4418/T 013—2020 BB 附 录 B (规范性) 水稻栽培管理 B.1 种子处理 B.1.1 发芽试验 播种前先进行发芽试验,发芽率在80 %以上方可使用。 B.1.2 晒种 在浸种前2 d~3 d进行,一般选择晴天晒种3 h~4 h,做到薄摊、勤翻、晒透,不可在阳光强烈的中 午晒种,防止破壳断粒,不可在沥青地面晒种,以防高温灼伤胚芽,影响发芽率。 B.1.3 选种 使用在种子专业单位(企业)购买的种子,如自行留种的常规稻种子必须提纯复壮。 采用盐水选种:用比重1.13溶液(取大粒盐10 kg,兑水50 kg,充分溶解后,搅拌均匀)选种,将秕 粒去掉,取沉集饱满种子,并用清水冼净盐分。 B.1.4 种子消毒 用清水浸种子6 h~8 h,将种子全部捞出凉露2h~3h,再放入300 倍~500 倍强氯精溶液浸种消毒 12 h,然后用清水洗净。 B.1.5 浸种催芽 用冷水浸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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