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160 A20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for Farmers' Markets 2020-02-14 发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5 实施 发布 DB3212/T 100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泰兴市卫 生监督所、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于世生、朱君贤、张荣、丁帅、于圣筛、姜军、浦政轶、杨斌、朱伟、 梁锦鸿、汤荣赋、王春苗。 I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市场主体防控、乡镇(街道)政府防控、市场 监管部门防控等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泰州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防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73-2010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主办单位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 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 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农副产品及食品经营的固定集中交易场所。 3.2 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 NCP。 3.3 两个“严禁” 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4 市场主体防控 4.1 场所宣传 4.1.1 醒目位置悬挂“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等防疫宣传 横幅,有条件的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防疫宣传标语。 4.1.2 醒目位置张贴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通告。 4.1.3 在农贸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的提示。 4.1.4 发放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用扩音器播放疫情防控录音。 4.2 人员防控 4.2.1 管理、经营人员防控 4.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贸市场管理、经营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 政府规定的隔离时间医学观察,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从事经营工作: a)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b)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1 DB3212/T 1009-2020 c)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4.2.1.2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应每天营业前对市场管理、经营人员进行健康问询,确认无 4.2.1.1 所列情 形。 4.2.1.3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应每天营业前及营业中对管理、经营人员进行 2 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4.2.1.4 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管理、经营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 临时隔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4.2.1.5 所有农贸市场管理、经营人员应配戴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上岗,一般佩戴 4 小时进行更换,摘 除和佩戴口罩前应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4.2.2 进入农贸市场人员防控 4.2.2.1 防疫期间农贸市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人员进出口。 4.2.2.2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对进入农贸市场人员检查以下项目: a)佩戴口罩情况; b)体温检测; c)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件检查。 4.2.2.3 对发热人员或可疑人员应立即带至临时隔离区,并向所在社区报告。对不配合者当场拨打地方 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热线电话或 110。 4.2.2.4 控制消费者流量,倡导消费者有序买菜,人与人之间距离保持 1 米以上,避免直接接触,不在 菜场长时间逗留。 4.3 清洁消毒 4.3.1 消毒原则 4.3.1.1 4.3.1.2 4.3.1.3 4.3.1.4 应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完善病媒生物防制。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采用化学消毒法,并应确保使用的消毒药剂合规、有效。 消毒方法为擦拭消毒和喷洒消毒,需配制使用的消毒剂应规范操作,现配现用。 配制和消毒操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3.2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4.3.2.1 84 消毒液:按照配制比例(见表 1),将 84 消毒液原液和冷清水倒入消毒桶中,搅拌后使用。 表 1 配制比例 有效氯含量 mg/L 配置 500ml (原液+清水) 配置 1000ml (原液+清水) 配置 2000ml (原液+清水) 500 5ml+495ml 10ml+990ml 20ml+1980ml 1000 10ml+490ml 20ml+980ml 40ml+1960ml 4.3.2.2 乙醇含量约 75%的酒精:直接使用。 4.3.2.3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4.3.3 营业期间清洁消毒方法 4.3.3.1 摊位台面、地面、墙壁、沟渠 按每 2 至 3 小时 1 次的频次进行清洁并喷洒消毒。对清洁的台面、地面、墙壁、沟渠,使用有效氯 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 2 DB3212/T 1009—2020 4.3.3.2 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对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每半天清理不少于 2 次,清空后使用有效氯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 4.3.3.3 门帘、门把手、座椅等顾客接触物体表面 按每 2 小时 1 次的频次,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使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用干净 抹布沾湿后,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抹布沾清水擦干消毒剂残留。 4.3.3.4 营业人员 应经常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按六步洗手法流动水洗手,搓手时间不少于 20 秒,然后使用符合 GB/T 26373 的乙醇含量约 75%的酒精对手部消毒。 4.3.3.5 公共卫生间 按每 2 至 3 小时 1 次的频次,对洗手池、便池、地面等进行清洁并喷洒消毒。使用有效氯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便池、下水道、洗手池、地面等进行喷洒,消毒 30 分钟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做 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4.3.4 收市后清洁消毒方法 4.3.4.1 经营人员每天收市后,负责各自摊位的清洁消毒。先清洁台面、地面、墙壁、沟渠和店面周边 地面,水产品摊位应将鱼鳞、内脏、下脚料和其它废弃物等清除干净;然后对台面、砧板用具、档口地 面等,喷洒有效氯为 1000mg/L 的消毒剂消毒 30 分钟;最后清洗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地面等。 4.3.4.2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在收市后,对市场地面、下水道、市场周边、运输车辆、垃圾堆放处等进行 彻底清扫,使用有效氯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4.3.5 每周大清洁 4.3.5.1 农贸市场每周收市后,要进行大扫除和消毒。 4.3.5.2 在每日清洁消毒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4.3.5.3 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除,不留死角,清洗干净后使用有效氯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4.3.6 个人防护 4.3.6.1 配制消毒剂时,应佩戴口罩、防水手套。 4.3.6.2 进行清洗消毒时,需穿长筒水鞋,并佩戴口罩、防水手套。 4.3.6.3 清洗消毒结束后,将作业的围裙、工作衣、用具等按上述要求配制的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用清 水洗净晾干。 4.4 通风管理 营业前 2 小时至营业结束,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开机运行。 4.5 档案管理 4.5.1 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及经营人员名录台账、每日进入人员登记记录、清洁消毒操作记录等。 4.5.2 做好档案记录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至疫情结束后 6 个月。 3 DB3212/T 1009-2020 5 乡镇(街道)政府防控 5.1 5.2 5.3 5.4 5.5 农贸市场所属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疫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安排志愿者协助开展防疫工作。 根据市场货品供应情况,乡镇(街道)政府应指导、协助调剂货源,确保市场物资供应。 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农贸市场营业时间。 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政府安排专人驻点指导。 6 市场监管部门防控 6.1 “两禁”检查 开展“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检查,加强隐患排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2 食品安全检查 6.2.1 检查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农贸市场加大食品安全自查力度,确保所售食品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防疫要求。 6.2.2 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 验。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采购、销售国家禁止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 禽加工产品等违法行为。 6.2.3 检查市场食品快检室是否运转正常,检测品种、批次、结果是否及时公示,对问题食品是否实行 闭环管理。 6.3 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检验周期,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行为等违法行为。 6.4 价格检查 6.4.1 督促经营人员按照《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售农产品明码标价或价格告 知。 6.4.2 检查是否存在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6.5 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分局每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农 贸市场检查督查比例不低于 20%,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检查督查比例不低于 10%。 6.6 闭环监管 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解决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限时整改,并按时检查整改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df文档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泰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泰州市 第 1 页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泰州市 第 2 页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泰州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7 02:45:5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