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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C 50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982—2020 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020 - 03 - 04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05 实施 发 布 DB50/T 982—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恒青、赵甜甜、赵寒、廖春艳、罗继开、胡灏、余松华、罗庆、陈馨、宋洁。 I DB50/T 982—2020 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物资管理、环境管理、消毒与通风、人员 管控、运营管理及发现病例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 3 基本要求 3.1 3.1.1 3.1.2 3.2 组织保障 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应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方案制定 3.2.1 应编制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图及工作流程图。 3.2.2 应制定疫情期间福利院管理办法,明确返院人员管理、防疫物资储备、消毒及通风等相关工作 要求。 3.2.3 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图、操作规程与措施。 3.3 3.3.1 3.3.2 4 信息报告制度 应与所在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定点收治医院建立联系。 应建立疫情信息报送制度。 物资管理 4.1 应按要求采购红外体温计、酒精、含氯消毒剂等疫情防控设备和物品,红外体温计应符合 GB/T 21417.1 要求,含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36758 要求。 1 DB50/T 982—2020 4.2 应按要求采购口罩、手套、护目镜、鞋套、防护服、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应 符合 YY/T 0969 要求。 4.3 应建立防疫物资采购、发放台账。 4.4 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专用回收装置。 5 环境管理 5.1 环境整治 5.1.1 5.1.2 5.1.3 5.2 食堂卫生安全 5.2.1 5.2.2 6 应做好室内环境清洁和环境治理,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应加强院内公共区域清扫,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且做到日产日清。 垃圾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不采购、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不自行宰杀活畜活禽。 消毒与通风 6.1 日常消毒 6.1.1 应保持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 6.1.2 日常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 250 mg/L-500 mg/L)擦拭;地面应用 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 250 mg/L-500 mg/L)湿式拖布拖拭。 6.1.3 呕吐物应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液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 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 1000 mg/L)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1.4 餐厅应每日消毒 3 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6.1.5 餐(饮)具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去残渣、清洗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消毒: a)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5min; b) 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c) 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 250 mg/L),浸泡消毒 30 min,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6.1.6 纺织品(包括衣服、被褥、床单等纺织物)应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耐高温纺织品宜用流 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或先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 500 mg/L)浸泡 30 min,然后常规清洗。 6.1.7 福利院内公共卫生间、洗浴间(更衣室、洗浴室)的卫生洁具应每日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有 效氯浓度 500 mg/L)浸泡或擦拭,作用 30 min 后清水冲洗待用。 6.2 日常通风 6.2.1 在气温状况允许情况下,室内每天应通风 2-3 次,每次 30 min。 6.2.2 若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应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指南》执行。 7 人员管控 7.1 2 监测登记制度 DB50/T 982—2020 7.1.1 7.1.2 7.1.3 7.2 疫情期间应安排专人对福利院工作人员和儿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 所有人员进入福利院前进行体温监测,体温≥37.3℃者不得入内。 后勤采购人员应减少物资采购频次,可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个人防护 7.2.1 护理人员个人防护 7.2.1.1 护理人员在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 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7.2.1.2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应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口、鼻。 7.2.1.3 护理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在护理儿童和婴幼儿时不应摘下口罩。 7.2.1.4 护理人员不应对着儿童和婴幼儿打喷嚏、呼气,咳嗽和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来不及时 应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 7.2.2 儿童个人防护 7.2.2.1 护理人员应引导儿童在集体活动时正确佩戴口罩。 7.2.2.2 儿童在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玩具前后、玩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 掩口鼻后等应洗手。 7.2.2.3 儿童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 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7.2.2.4 婴幼儿个人防护以靠护理人员的防护间接保护为主。 8 运营管理 8.1 人员密度管理 8.1.1 应利用福利院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盥洗室、洗浴间、游戏区、图书阅览区、 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儿童数量。 8.1.2 活动区域内人与人之间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8.2 就餐管理 8.2.1 8.2.2 8.2.3 8.3 食堂员工作业中应统一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摘手套后及时洗手。 应采取分时段供应、分散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食堂餐厅应保持通风良好。 宣传与教育 8.3.1 防疫宣传 应通过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 8.3.2 健康教育 应教育引导儿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3.3 心理健康服务 3 DB50/T 982—2020 应了解受疫情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9 发现病例 9.1 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 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在临时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并安排送医,同时向辖区街道(乡镇)政 府及民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9.2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福利机构的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应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 工作。 9.3 被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 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 14 天隔离观察。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全面 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9.4 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本标准发布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若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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