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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X 00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04-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rural (community) dine together 2019 - 11 - 01 发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3212/T 100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民间厨师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静、卢斌、谢征征、周强、傅朝阳、罗中山。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 I DB3212/T 1004-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场所内部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 凉菜专间、辅助区、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场所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范围内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村(社区)聚餐 农村居民自发组织、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一次性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 2.2 农村(社区)聚餐点 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具有一定餐饮加工条件的聚餐的固定场所。 3 选址 3.1 3.2 3.3 4 选择地势干燥、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化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 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内部设置 4.1 应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凉菜专间、辅助区。 4.2 食品处理区中的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凉菜间等加工制作场所出 粗加工制作区外均应设置在室内。 4.3 按照原料处理、切配、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应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 叉污染。 5 食品处理区 5.1 5.2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凉菜间。 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 1 DB3212/T 1004-2019 5.3 应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5.4 地面平整,用无毒、不透水、不易积垢、防滑的材料建成。 5.5 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调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等场所的地面易清洗,并配有排水系统。 5.6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加工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烹调区等 场所应贴 1.5 米以上瓷砖墙裙。 5.7 门、窗装配严密,易于拆洗且不生锈,防蝇防尘设施齐全。 5.8 有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表面光洁、浅色材料装修。 6 就餐区 6.1 6.2 6.3 6.4 7 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 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砖铺设或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防蚊蝇设施。 采光通风良好,配备大功率光源,确保室内明亮。 凉菜专间 7.1 有凉菜制作专间,面积不低于 5 平方米,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有操作台, 墙裙铺设到顶。 7.2 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它窗封闭。 7.3 专间内设置独立空调、紫外线灯。 7.4 专间内设置专用熟食冰箱。 7.5 配备不锈钢或瓷砖材料的工具清洗水池,不得有明沟。 8 辅助区 8.1 8.2 8.3 8.4 9 辅助区包括燃气瓶摆放区、卫生间、更衣室等辅助区域。 燃气瓶摆放区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去和就餐区隔墙以外,距离燃气具的距离不低于 5 米。 应设置单独的卫生间,卫生间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并配备排风、冲洗设备和水源。 宜配置更衣室,并配备衣柜衣架。 设施设备 9.1 基本要求 应当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 施。 9.2 9.2.1 9.2.2 9.2.3 9.2.4 2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至少设置 2 个餐用具清洗专用水池并用标识标明。 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配备餐具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DB3212/T 1004-2019 9.3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9.3.1 9.3.2 9.4 粗加工制作区应分别设置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类原料的清洗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应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低位清洗水池。 设备、工具和容器 9.4.1 9.4.2 9.4.3 9.4.4 9.4.5 9.4.6 9.4.7 9.5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无毒、清洁。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应配备切配生食品的操作台。 应配备与承办规模相适应的餐具和存放生、熟食品的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应配备数量充足的食品留样容器。 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存放食品、物品等货架。 通风排烟设施 烹饪区应采用机械排风,并配备机械排风设施设备。 9.6 冷藏设施 应配备冷藏冷冻柜,生食品、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9.7 废弃物处置设施 9.7.1 9.7.2 9.8 食品处理区应配备废弃物容器并配有盖子。 应配置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监控设施 9.8.1 宜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对整个聚餐活动进行食品监控。 9.8.2 在食品处理区宜安装带有远程传输功能的音视频监控设备设施,以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利用“互联网+”对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10 人员及管理制度 10.1 10.2 10.3 10.4 11 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应将岗位责任制度贴在醒目位置。 聚餐点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场所标识 11.1 外部标识牌 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挂农村(社区)聚餐点“阳光宴会厅”标识牌,具体样式见图1。标识为长方 形,长60cm,宽40cm,采用不锈钢材质,标识牌采用三位流水编号。 11.2 联系方式标识 3 DB3212/T 1004-2019 应在室内醒目位置公示聚餐点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联系方式由聚餐点所在村(社区)提供,监督 方式各市(区)范围内应统一。 图 1 聚餐点标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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