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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4101 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9.3—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公共供水 2020 - 01 - 09 发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4 - 09 实施 发 布 DB4101/T 9.3—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2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2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3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7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8 参考文献 ............................................................................. 9 I DB4101/T 9.3—2020 前 言 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求,再视情 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 本部分为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惠熙、徐钰佳、乔星、张垚、王申、伍学中、李艳永、邵杰、权合适、王涛、 宋铮、刘放、刘娟、吕秀珠、王晓亮。 II DB4101/T 9.3—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公共供水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 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部分适用于郑州市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 872 防爆球 QB/T 1136 钢制防护门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101/T 9.1—201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DB4101/T 9.1—201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供水单位 生产自来水,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的独立法人组织。 3.2 原水厂 承担从水源地抽取原料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以及用于改善原水水 质的预处理设施或工程。 3.3 自来水厂 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生产过程,水质和水压符合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求的生产单位。 3.4 配水泵站(厂) 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机组和附属设施用以提升液体而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分为原水泵站、 增(加)压泵站。 3.5 重点单位 1 DB4101/T 9.3—2020 公共供水单位管理的自来水厂、原水厂、取水站(厂)、增(加)压泵站等重要的生产单位。 3.6 人力防范(人防)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 [GB 50348—2018,定义2.0.2] 3.7 实体防范(物防)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又称 物防。 [GB 50348—2018,定义2.0.3] 3.8 电子防范(技防)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又称技防。 [GB 50348—2018,定义2.0.4]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在遵循 DB4101/T 9.1—2019 中第 4 章的同时,结合公共供水单位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 单位负责、协同应对、科学处置”的方针。 4.2 反恐怖防范措施应均衡兼容、全面整合资源,将传统安全管理与反恐怖防范措施紧密结合,做到 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4.3 公共供水单位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履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法定职责;公安部门应履行 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职责。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5.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级,见表 1。 表1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划分 序号 类别 1 级别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水厂 日供水量≥50 万吨以上 20 万吨≤日供水量<50 万吨 其他供水水厂 2 水源地水库 总库容≥1 亿立方米 1 千万立方米≤总库容<1 亿立方米 其他水源地水库 3 加压泵站 日取水量≥50 万吨 20 万吨≤日取水量<50 万吨 其他独立取水加压泵站 5.2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供水单位管理的取水口、调蓄水池、泵站(房)、清水 2 DB4101/T 9.3—2020 池、沉淀池、变配电间、监控中心、控制中心(调度室)、加氯间、加药间、化验室、液氧站、臭氧发 生间等。 5.3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 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 a)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 要时段)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b)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 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 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公共供水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供水规模、工作人员数量、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 安保人员,明确常态反恐怖防范安保人员数量。 6.1.2 人防配置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 项 目 配置要求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位 重点目标的出入口、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巡逻岗位 重点目标的厂区、泵站、变配电间、加氯间、 加药间、调蓄水池、滤池、清水池、沉淀池、 液氧站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安保力量 7 6.1.3 人防管理 3 DB4101/T 9.3—2020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1.3的要求。 6.1.4 安保要求 6.1.4.1 安保力量要求 安保力量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1.4.1的要求。 6.1.4.2 安保装备要求 6.1.4.2.1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基本装备应按表 3 的要求配置。 表3 序号 项 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 目 装 备 一级 目标 设置标准 二级 三级 目标 目标 1 个人装备 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防暴头盔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长棍、防爆罐(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6.1.4.2.2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个人装备按在岗值班人数配备,公用装备结合安保岗位据实配备; b) 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快速高效的原则,公用装备应按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 点,便于快速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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