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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A 00 DB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01—2018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1 - 15 发布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15 实施 发 布 DB1407/T 001—2018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1 5 评价组织 .......................................................................... 2 6 评价范围及条件 .................................................................... 2 7 基础评价内容 ...................................................................... 3 8 分类评价内容 ...................................................................... 4 9 定量评价内容 ...................................................................... 6 10 评价过程 ........................................................................ 11 11 赋分方式 ........................................................................ 13 12 评价结果应用 ....................................................................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评分表 ......................................... 15 参考文献 ............................................................................ 18 I DB1407/T 001—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晋中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晋中市质量与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四海智诚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山西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宏伟 武晋花 刘朋 李淑芳 周桐 黄晓庆 杜娟 侯晓艳 郭志清 刘晓英 梁正 华 陈鑫 薛川。 II DB1407/T 001—2018 引 言 本标准遵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品牌创新战略的意见》、《晋中市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评判各类组织品牌创新发展状况提供客观依据,确保晋中市品牌创新成果评价 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有助于各类组织以先进的品牌质量管理系统支撑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是晋中市 以品牌创新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与量化规范。 本标准旨在为晋中市品牌创新评价工作提供依据,以规范的程序、严谨的方法保证有效的结果。本 标准为各类组织品牌创新提供了方法、路径,可供各类组织在品牌创新过程中学习应用,可用于各类组 织进行品牌创新成果的自我评价,也可为第三方进行品牌创新成果评价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广泛应有有利于达到以评促建,通过评价和挖掘品牌创新的特点,树立品牌创新标杆,带 动和引领晋中市各类组织品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III DB1407/T 001—2018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晋中市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范围和条件、评 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对晋中市行政区内各类组织品牌创新成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5 品牌价值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品牌 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他组合,用 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 生经济利益(价值)。 3.2 品牌价值 以可转让的货币单位表示的品牌经济价值。 3.3 品牌创新 通过核心技术、质量管理、商业模式和企业文化创新等手段,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 路径、环境,增强品牌生命力,赋予品牌要素以创造价值的新能力的行为。 3.4 品牌创新成果 在品牌质量管理创新、品牌技术创新、品牌文化创新、品牌商业模式创新、自主品牌创新等方面实 现预定目标、创造新价值、体现品牌创新本质要求的行为与表现的综合凝练与总结。 3.5 评价 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计算、观察、咨询和比对等方法,对品牌创新对象进行一系列的复合分析、研 究和评估,从而确定对象的意义、价值或者状态,得出结果的行为和过程。 4 评价原则 1 DB1407/T 001—2018 4.1 政策性 坚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战略,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晋中地方品牌创新战略的要 求,服务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布局;以评促建,有利于提升组织在品牌创新方面竞争力,带动地区 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4.2 科学性 依据品牌创新客观规律,科学确定品牌创新成果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分值权重,按照 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结论中的成果分析、特点描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4.3 公正性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的规则、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评价组织方、评价机构及评价专家应严格遵守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品牌创新评价工作纪律要求,对参评组织开展平等的、无歧 视的评价。不附加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条件,不以参评组织的规模、体量作为评价的限制条件,评价全 过程按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4 独立性 评价组织方、评价机构、评价专家依法独立开展品牌创新成果评价工作,以及提供评价结果意见, 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4.5 开放性 鼓励组织结合行业、产品或服务特点,以自身品牌发展实际和需求出发进行扩展、创新。不排斥任 何其他先进的品牌成果创新评价标准与本标准衔接。 5 评价组织 5.1 “晋中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负责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的全面领导工作。 5.2 “晋中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必要时,可 委托有资质、能力和业绩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选聘专家组成员参与评价工作。 5.3 承担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遵照以下条件及要求: 5.3.1 具备品牌创新成果评价业务能力,能独立接受品牌创新成果评价委托; 5.3.2 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知名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约定; 5.3.3 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遵守保密规定; 5.3.4 严于律己,公正廉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5.4 承担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在评价全过程应接受“晋中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办公室”监 督管理。 6 评价范围及条件 6.1 评价范围 2 DB1407/T 001—2018 6.1.1 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参加品牌创新成果评价。各类组织可根据品牌创新 成果的类型(8)申报一类或多类。申报多类时,每一类均按本标准进行评价,并选择评分最高的作为 品牌创新评价结果。 6.1.2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范围包括品牌创新组织的基本条件(6.2)、品牌创新基础(7)、品牌创新 类型(8)和量化品牌创新成果的数据(9)。 6.2 基本条件 6.2.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 行规律; 6.2.2 应具有正规、合法的生产、服务和经营手续,经济效益良好; 6.2.3 应具有稳定的生产、服务、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近 3 年组织诚信记录良好。 6.2.4 品牌创新的方法和路径明确,并取得明显效果。 7 基础评价内容 7.1 品牌战略 7.1.1 品牌建设应纳入组织总体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策划和品牌发展体系; 7.1.2 应建立有品牌创新管理组织机构,坚持完善品牌创新相关体系文件、规划和制度建设; 7.1.3 应凸显组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发展优势,监控、追踪品牌战略执行效果,并及时修正方案。 7.2 品牌定位 7.2.1 主(子)品牌结构、定位、细分市场及目标顾客群清晰,品牌延伸、发展、升级体系完善,应 具有持续使用的标志、标识和注册商标; 7.2.2 产品或服务品牌、标识、CIS 设计能准确体现其经营宗旨和理念,应符合组织发展的形象要求, 并具有显著性,容易被识别; 7.2.3 品牌定位对组织质量发展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提升应具有较大作用,有典型事件、任务和成功 案例。 7.3 创新投入 7.3.1 组织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品牌创新管理责任,长期关注品牌创新相关理论、标准及政策法规, 形成符合组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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