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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16 DB5114 四 川 省 ( 眉 山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4/T 10—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规范 2019 - 09 - 16 发布 眉 山 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19 - 10 - 16 实施 发布 DB5114/T 10—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原则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 2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过程所涉表格参考样式 ............................ 5 I DB5114/T 1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眉山市彭山正兴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彭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彭 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剑锋、孙根、李艳、刘建云、谭薇、余红伟。 II DB5114/T 10—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模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土地经营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置的农村产权。 2.2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 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在土地经营权正式进入流转交易前,全面收集流转交易的意愿 及信息,并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以及必要的统筹协调等一系列活动。 3 基本原则 3.1 自主自愿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在预流转过程中享有知情、决策和受益的权利。 3.2 分级实施 按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开展预流转活动。 3.3 稳妥有序 在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农户利益不受损等前提下,在预流转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农户、服务机构、 有关部门和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1 DB5114/T 10—2019 4.1.1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服务机构或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 ——县(区)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区域的预流转活动的开展;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负责核查本区域预流转活动的有关信息,必要的统筹协调以及信息报送, 纠纷调处和委托协议签订等; ——村(社区)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预流转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动员、流转意 愿及信息收集、调查核实、信息上报、纠纷调处等。 4.1.2 各级服务机构应完善预流转服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职责、人员信息、岗位职责、服务 内容及要求、服务承诺等,有条件的可将制度上墙。 4.1.3 各级服务机构应做好农户相关信息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工作。 4.1.4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全市预流转工作的指导,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预流转工作 的指导、推进和监督。 4.2 服务场所 4.2.1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应设置便于收集和交流预流转信息的固定服务 场所。 4.2.2 县(区)服务场所应配备可连接网络的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区域,可配备扫描 仪、照相机、摄像机、电子显示屏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场所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 备。 4.3 工作人员 4.3.1 县(区)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宜备 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3.2 工作人员应熟悉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交易的法律政策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和熟练掌握 预流转服务流程和环节要求,具有组织协调、纠纷调处、信息采编等能力。 5 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5.1 服务流程 按图1进行。 图1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流程示意图 5.2 宣传动员 5.2.1 针对预流转活动的内容、服务流程和具体环节等,村(社区)服务机构应有组织地开展宣传、 动员和解释工作,并充分考虑农户可接受的实际,尽可能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让农户清楚了解预 流转。 5.2.2 宣传动员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公开栏等。 必要时,为使预流转效果更显著,宣传动员还应反复多次开展。 2 DB5114/T 10—2019 5.3 收集流转意愿及信息 5.3.1 村(社区)服务机构应有组织开展本区域流转意愿及信息的收集工作,收集方式应采取入户摸 底的方式进行。 收集的流转意愿及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农户基本信息:  委托人情况:姓名、联系方式等;  流转意愿情况:是否愿意流转,期望的流转方式、流转价格、流转期限等。 ——土地信息:  地块类别;  地块面积等。 5.3.2 流转意愿及信息收集后应填写《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信息调查表》,样式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5.4 调查核实 村(社区)服务机构应仔细分析收集到的流转意愿及信息,调查其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其权属是否 清晰、来源是否可靠、纠纷是否存在等。调查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反馈、村组反馈等。 5.5 申请 5.5.1 村(社区)服务机构应填写《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样式参见附录 A 中 A.2。 5.5.2 村(社区)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收集到的申请信息加以汇总、整理和分析,为乡镇(街道)服务 机构统筹工作提供依据。 5.6 审核 村(社区)服务机构应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逐级审核: ——发包方对是否同意《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中土地经营权流转并接受委托进行审核;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中预流转土地用途是否符合相关 规划进行审核。 5.7 委托 5.7.1 农户向村(社区)委托 预流转申请经逐级审核合格后,村(社区)在确保最低收益(按实物计价)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土 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样式参见附录 A 中 A.3。 5.7.2 村(社区)向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转委托 村(社区)应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上报至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并与乡镇(街道)服务 机构签订《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样式参见附录 A 中 A.4。 5.8 统筹地块 5.8.1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根据逐级上报的流转意愿及信息统筹 地块,采用的统筹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整合、分割、优化等。统筹过程中,对可统筹纳入但不愿流转 的农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后新增的流转意愿,也应按本标准中 5.5 条~5.7 条的规定执行。 3 DB5114/T 10—2019 5.8.2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提供畅通、有效、便捷的纠纷调处渠道,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农户不 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调解。 5.8.3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宜对连片的土地进行农田平整、土壤改良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 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5.9 信息报送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及时统计预流转信息并定期报送至县(区)服务机构。 5.10 资料归档 县(区)服务机构应将预流转相关信息资料整理并归档,为正式流转交易做好准备。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1 县(区)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预流转服务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应覆盖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全流 程,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效益等,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 6.2 县(区)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社会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改进,并公开改进方 式与结果。 4 DB5114/T 10—2019 A 县(区)县(区)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过程所涉表格参考样式 A.1 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信息调查表参考样式 如表A.1所示。 表A.1 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信息调查表 地块类别 序号 农户 (水田、旱地、 姓名 水面滩涂、林地 荒坡地等) 合计 调查员: 地块 期望流转 期望流转 面积 期限 价格 (亩) (年) (元/亩) —— —— 期望流转方式(转 联系 包、出租、入股等) 电话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5 DB5114/T 10—2019 A.2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参考样式 如表 A.2 所示。 表A.2 土地经营权预流转申请表参考样式 申请人: _____县(区)____乡镇(街道)____村(社区)____农业社 地块位置 地块类别 地块面积 流转用途 是否同意流转: 发包方 意见 是否属实: 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 初核意见 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填表人: 6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DB5114/T 10—2019 B A.3 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参考样式 如下所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流转公司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经营权时 使用) 甲方(委托方) : 法定代表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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