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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20 A 00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236—2020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ed model villages in Fu river basin 2020 - 04 - 07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236—2020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2 4 建设规划 .......................................................................... 2 5 基础设施 .......................................................................... 3 6 人居环境 .......................................................................... 5 7 生态保护与修复 .................................................................... 7 8 绿色产业 .......................................................................... 8 9 公共服务与管理 .................................................................... 9 参考文献 ............................................................................ 11 I DB36/T 123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 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飞、曾建华、花明、谢克侵、毛炜翔、黄月荣、丁木华、鲁圣鹏、李颖、 傅晓敏、徐步朝、华启和、谢青霞、方正、易琪媛、刘翔宇。 II DB36/T 1236—2020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 产业、公共服务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抚河流域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1 DB36/T 1236—2020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程标准 CJ 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JTGD 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抚河流域 Fu river basin 抚河位于江西省东部,是鄱阳湖水系五大河流之一,发源于武夷山脉西麓广昌县驿前镇的血木岭。 流域东邻闽江,南毗梅江,西靠清丰山溪、沂江、乌江,东北依信江,北入鄱阳湖,流域南北长240km , 东西平均宽70km。 3.2 生态文明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指人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与制度成 果的总和。 3.3 生态文明示范村 ecological civilized model villages 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以“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人水和谐”为 建设目标的典型特色村庄。 3.4 人居环境 living environment 指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 4 建设规划 4.1 一般要求 4.1.1 建设选点应为流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水体和较发达的水系,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交通比较便利, 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自然村。 4.1.2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规划包括流域内自然村的村域范围。 4.1.3 应根据村庄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路、渠、沟总体规 划,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措施或工程设计与建设。 4.2 规划原则 2 DB36/T 1236—2020 4.2.1 多规融合、科学布局 4.2.1.1 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统一、系统衔接。 4.2.1.2 应以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为引领,结合村庄整体风貌结构、分布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 科学布局,注重“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4.2.2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4.2.2.1 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挖掘地 域民俗的生态理念,形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流域生态地域风情。 4.2.2.2 应因地制宜,发挥流域生态文化特色,推进人、水、绿互动共融,融合“山、水、林、田、 路、渠、沟”,打造“秀美乡村、美丽田园”。 4.2.3 节约用地、高质发展 4.2.3.1 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确定规划范围、规模 和建设用地界限。 4.2.3.2 应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4.2.4 强化主体,以民为本 4.2.4.1 应深入村民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充 分尊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4.2.4.2 应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政府引导,上下 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4.2.4.3 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 4.3 规划要素 4.3.1 基础设施包括:房屋建设、道路与桥梁、供电与通讯、饮水工程与防洪排涝等。 4.3.2 人居环境包括:村容村貌、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治理、资源节约利用等。 4.3.3 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山林生态系统、水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等的保护与修复。 4.3.4 绿色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绿色物流等。 4.3.5 公共服务与管理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事业等方面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发展,管护制度、农村法治、诚信教育、乡风道德、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实行农村创新社会 治理。 4.4 规划目标 结合自然村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点,根据流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明确不同基础条 件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方针和需求。紧密结合“水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要求,达 到“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人水和谐”的建设目的。 5 基础设施 5.1 一般要求 3 DB36/T 1236—2020 5.1.1 各项设施建设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5.1.2 坚持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的原则,科学利用流域资源,突出流域特色,确保各项 设施建设对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不造成负面影响和破坏。 5.1.3 各项设施建设应符合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要求。 5.1.4 各项设施建设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对存在潜在地 质灾害风险的设施,应采取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1.5 各项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灵活布置,充分考虑水体、丘陵、平原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 保持抚河流域自然风光。 5.2 房屋建设 5.2.1 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 方便的原则,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要与当地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5.2.2 房屋建设应综合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水文环境、村庄房屋现状等因素,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 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流域特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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