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080.99 A 16 DB5114 四 川 省 ( 眉 山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2019-09-16 发布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6 实施 发布 DB5114/T 11—2019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 2 6 其他服务 ........................................................................... 6 7 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 .................................................................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过程所涉表格参考样式 ......................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网络竞价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 12 I DB5114/T 1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彭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正兴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彭 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根、任剑锋、李艳、刘建云、谭薇、余红伟。 Ⅱ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其他服务、 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土地经营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置的农村产权。 3.2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 行流转的一种经营活动。 3.3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 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 组织交易、办理鉴证等服务的机构。 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1 DB5114/T 11—2019 4.1.1 服务机构应提供咨询服务、出让方受理与审查、发布流转交易公告、受让方受理与审查、组织 交易、发布成交公告、签约、鉴证等基本服务事项,具备相关资质的,还可提供资产评审、法律服务、 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贷款等一种或多种服务事项。 4.1.2 服务机构应具有固定的交易服务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如交易系统、竞价系统、打印机、LED 显示屏、触摸查询机、监控系统等,场所应具备易于识别的标识,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1.3 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市场信用、信息档案、中介与专业组 织管理等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4 服务机构宜搭建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4.2 工作人员 4.2.1 服务机构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工作人员岗位。 4.2.2 工作人员应熟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法律政策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和熟练掌握流转 交易服务流程和环节要求,熟练操作交易、竞价等服务系统,具有组织协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能力。 4.2.3 工作人员宜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应符合礼仪规范,工作期间应使用 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4.3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条件 4.3.1 权属应清晰无争议,流转期限不应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4.3.2 出、受让双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 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4.3.3 出让方应是权利人,或者受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4.3.4 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4.3.5 流转交易方式、期限、价格等具体条件,应由出、受让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提倡以实物计 价,结算以货币支付为主。 5 服务流程及环节要求 5.1 服务流程 按图 1 进行。 2 DB5114/T 11—2019 出让方 受理 审查 意向受让方 受理 发布流转交易公告 终结 变更/延期 审查 收取交易保证金 组织交易 发布成交公告 签约 退还交易保证金 鉴证 图1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流程图 5.2 出让方受理与审查 5.2.1 受理 5.2.1.1 交易机构应积极接收出让方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流转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土地经营权出让申请书,样式参见附录 A 中 A.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经营权证(或流转备案证明); ——出让标的情况介绍及出让条件; ——权属单位或个人对土地经营权无争议纠纷的承诺; ——承包方家庭共有人同意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出让方的还应提交涉及该土地经营权出让 的内部决议)。 5.2.1.2 出让方提交材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应予以受理并登记,出具材料接收单;提交材料不齐全的, 交易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出让方所缺的申请材料。 3 DB5114/T 11—2019 5.2.2 审查 交易机构应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出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机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出让方。 5.3 发布流转交易公告 5.3.1 起草 交易机构应根据出让方提交的材料起草流转交易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和处置; ——资金结算方式; ——标的咨询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5.3.2 发布 流转交易公告经出让方确认后,交易机构应在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对外发布,公告期 限不应少于 10 个工作日。 5.3.3 变更 公告期限内,如流转交易公告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交易机构应在接到出让方的书面变更申请后 及时对流转交易公告进行变更,并重新发布。 5.3.4 延期 公告期限内,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出让方提出延长公告期限时,交易机构应及时满 足出让方的需求。 5.3.5 终结 公告期限内,如出现导致流转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机构应在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 据出让方提交的书面终结申请和有关凭证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确认无法消除的,应作出予以终结的决定, 并及时撤销流转交易公告。 5.4 意向受让方受理与审查 5.4.1 受理 5.4.1.1 公告期限内,交易机构应接收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经营权受让申请书,样式参见附录 A 中 A.2; ——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符合流转交易公告中对意向受让方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 DB5114/T 11—2019 5.4.1.2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应予以受理并登记,出具材料接收单;提交材料不齐 全的,交易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意向受让方所缺的申请材料。 5.4.2 审查 交易机构应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流转交易 公告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 的,交易机构应将审查意见及时告知意向受让方。 5.4.3 收取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5.5 组织交易 公告期限满后,交易机构应根据流转交易公告选择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 ——协议出让:适用于仅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开竞价:适用于有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具体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竞价、 招标、拍卖等,其中,网络竞价服务应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其他方式:适用于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6 发布成交公告 5.6.1 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应根据流转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起草成交公告并对外发布。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5.6.2 如成交公告期限内发现或被举报有交易主体不合法,交易程序不合规,出、受让双方提交虚假 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经核实后,交易机构应及时撤销成交公告,取消交易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5.6.3 公告期满后,交易机构应向受让方出具成交确认书。 5.7 签约 成交公告期限满后,出、受让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并向发包方备 案。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出、受让双方的姓名、住址; ——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证编号;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方式; ——流转土地的用途; ——出、受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及

pdf文档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眉山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眉山市 第 1 页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眉山市 第 2 页 DB5114-T 11-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眉山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7 07:31:3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