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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863—2020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规范 2020 - 03 - 16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4 - 16 实施 发 布 DB37/T 3863—2020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2 4 检查准备 .......................................................................... 2 5 检查要求 .......................................................................... 4 6 现场检查 .......................................................................... 5 7 异地检查工作评估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异地检查每日调度表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异地检查问题移交表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各组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 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用语 ..................................... 1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山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守则 ..................................... 13 参考文献 ............................................................................ 14 I DB37/T 386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玄志祥、付军绍、彭江丰、陈庆学、岳跃平、王洪远、武春友、曹颖颖、刘庆、 秦卿、徐美江。 II DB37/T 3863—2020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工作规范》要求,在总结历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 查,最大程度的提升检查效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交流,提高执法水平,避免人情执法、干扰执法,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发展。 III DB37/T 3863—2020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检查准备、检查 要求、现场检查、异地检查工作评估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者工作计划,回避检查人员所在辖区抽取不同地区的安全生 产检查人员和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执法检 查模式。 2.2 联合异地检查 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专人带队,抽调不同地区的检查人员(不包括受检地区)组成检查组,随机 搭配、异地组队的检查模式。 2.3 交叉异地检查 “A地查B地、B地查C地”或者“A地查B地,B地查A地”等相互检查的检查模式。 2.4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 针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现状,统筹组织开展联合异地执法、交叉异地执法的应急管理部门。 2.5 检查组 由异地检查组织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包括异地检查组织单位人员、非受检区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 根据检查单位数量、规模大小和危险程度确定所需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的数量。 2.6 配合组 1 DB37/T 3863—2020 由受检区域应急管理局组织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的配合异地检查的人员队伍,异地检查组检 查出的问题清单,经受检单位确认后,由受检区域应急管理局配合检查并下达执法文书。 2.7 技术专家 包括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和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 3 基本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意工作结合,突出检查重点;规范程序标准,强化过程管控;注重执 法实效,巩固放大战果;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监督约束。 4 检查准备 4.1 制定实施方案 4.1.1 制定实施方案应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工作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 异地检查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4.1.2 上级部门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异地检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乡镇(街道)之间检查;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所辖县级区域之间检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所辖市级区域之间检查。 4.2 确定检查范围 确定检查范围要突出重点、合理分类。可以围绕主要风险确定,如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涉氨制 冷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可以围绕行业确定,如化 工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医药化工等。 4.3 制定异地检查标准 4.3.1 异地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范围,分行业制定异地检查标准。异地检查标准包含四个方面的标准, 即检查标准、处置标准、处罚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4.3.2 检查标准是判定企业是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准。 4.3.3 处置标准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置要求。 4.3.4 处罚标准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4.3.5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适用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 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3.6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执法实践反馈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 查标准,不断提高检查标准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4 确定受检单位名单 确定受检单位名单应坚持衔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随机抽取与优先检查进门难、整改难、处罚 难“三难”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多次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 4.5 异地检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分工 2 DB37/T 3863—2020 4.5.1 异地检查工作组组成 4.5.1.1 异地检查应统一安排检查力量,根据检查模式和检查任务组建异地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对 象确定是否聘请技术专家,每个区域的检查组应包括检查组、配合组。必要时,组织单位可以设立 1 个机动组。 4.5.1.2 检查组应包含组长 1 名,一般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执法工作, 抽调异地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可聘请专业对口的技术专家 1~3 人,要注意地域回避。 4.5.1.3 配合组应包含组长 1 名,由所查区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执法工作的配合 工作,联络员 1 名,执法人员不少于 2 名。 4.5.1.4 机动组应包含组长 1 名,一般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负责统筹整个执法工作, 抽调异地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对执法效果不好的异地检查组进行现场督导并协助执法。 4.5.2 成员职责分工 4.5.2.1 管理职责:主要由执法人员负责,侧重检查审批手续、资质资格等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并对 检查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5.2.2 技术职责:主要由技术专家负责,要侧重检查专业性安全管理内容及生产布局、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现场等技术层面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性的内容。 4.6 编写异地检查工作手册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要将检查分组安排、检查任务、职责分工、工作制度、检查程 序、执法纪律、统计表格、工作要求等各种检查组织材料、文件进行汇编,形成工作手册,发给参加异 地检查的全体检查人员。 4.7 检查前业务培训 检查开始前,异地检查组织单位举办全体检查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动员部署异地检查工作,宣 布检查分组和执法任务,集中培训检查标准、工作制度、检查程序及有关要求。 4.8 制定计划,明确分工 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执法计划,细化明确工作分工,科学合理 安排检查行程。 4.9 工作保障 4.9.1 建立检查保障制度 根据各检查组执法计划和行程安排,配合组妥善安排执法车辆、执法仪器、执法装备和工作保障等 工作。 4.9.2 建立联络员制度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应明确一名总联络员,总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 动态信息,实时传达领导批示和有关工作要求,保持工作指挥体系畅通。配合组应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 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报送本检查组或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数据、问题清单、动态信息,具 体负责检查期间的行程安排、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沟通联络等各项执法保障工作。 4.9.3 建立日通报制度 3 DB37/T 3863—2020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集中活动期间每日调度、汇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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