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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0 DB 1502 包 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502/T 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use of woody seedlings urban landscaping plant materials 2020- 03- 19 发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6 - 19 实施 发 布 DB 1502/T 00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技术要求 .......................................................................... 2 4 检测方法 .......................................................................... 3 5 检验规则 .......................................................................... 4 6 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木(大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木(小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1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1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1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藤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1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 15 I DB 1502/T 004—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义、吴月娥、赵红莲、奥 冉、张超、赵 焱。 II DB 1502/T 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 输、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苗木类型 seedling types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针叶苗木、落叶针叶苗木、常绿阔叶苗木和落叶阔叶苗木;按苗木的 生长类型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和藤木类。 2.2 乔木 trees 具有明显高大主干的苗木。 2.2.1 小乔木 small 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 m~8 m,通常分枝点低于或等于1.3 m的乔木。 2.2.2 大乔木 big 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8 m以上,通常分枝点高于1.3 m的乔木。 2.3 灌木 shrub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 m以下,主干低矮,或者干枝匍匐生长,或者干茎自地面呈多数生出而 无明显主干的苗木。 2.4 藤木 bine plants 能够缠绕或者攀缘它物而向上生长的苗木。 2.5 1 DB 1502/T 004—2020 胸径 trunk 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m处的直径。 注:适用于大乔木。 2.6 基径 basal diameter 苗木主干(主枝、主蔓)离地表面0.1 m处的直径。 注:适用于小乔木、灌木、藤木。 2.7 冠径 crown diameter 乔木树冠垂直投影到地面的直径。 2.8 蓬径 canopy diameter 灌木灌丛垂直投影到地面的直径。 2.9 树高 tree height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10 分枝点高 high branching point 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11 灌高 height of sbrub 灌木从地表面至灌从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12 移植次数 number of transplants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3 技术要求 3.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3.1.1 使用的苗木应为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不 应使用各类野生植物。 3.1.2 常规苗木的产地应选择在北纬 37 度以北地区,即大致位于甘肃平凉、陕西延安、山西晋中、 河北邢台、山东滨州一线以北区域内的苗木产地;自然分布范围较广的植物,如国槐等,可以适度放宽 产地限制;特殊用途的苗木,如科研引种、温室栽植等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DB 1502/T 004—2020 3.1.3 使用的苗木应有树种(品种)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 量。 3.1.4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型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1.5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 1 次;五年生以上(含五年生)的移 植培育至少 2 次。 3.1.6 栽植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包头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 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3.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3.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 3.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主干枝,主枝 3~5 个,分布均匀,相邻主枝的垂直距离在 15 cm~20 cm 之间,不应分布在同一水平面上,胸径在 4.0 cm 以上。 3.2.1.2 落叶阔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胸径、基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 次数为规定指标;针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树高、苗龄、冠径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3.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 落叶阔叶乔木类胸径不小于 6.0 cm(主干道不 小于 8.0 cm),主枝 3~5 个,分枝点高不小于 2.8 m(主干道不小于 3.0 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常绿针叶乔木应具主轴、主梢,且树高在 4.0 m 以上。 3.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 3 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3.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E、附录 F、附录 H。 3.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灌高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 标。 3.2.2.2 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通常不少于 5 个,个别主枝较少的 灌木如紫穗槐等,主枝需不少于 3 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 1.0 m 以上。 3.2.2.3 绿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主枝基径一致, 苗龄 3 年生以上。 3.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G。 3.2.3.1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基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数。 3.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 3 个,主蔓基径应在 0.3 cm 以上,主蔓长度应在 1.0 m 以上。 4 检测方法 4.1 测量苗木胸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 0.1 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 高、冠径、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质直尺,读数精确到 1.0 cm。 3 DB 1502/T 004—2020 4.2 当主干断面畸形时,应采用所测取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作为所测苗木的胸径数值。测量苗 木基径,当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以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4.3 测量乔木树数值高时不计徒长枝。 4.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三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4.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 的比值应小于 1.5。 4.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 检验规则 5.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 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5.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5.3 同一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 10 %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5.4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 %;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详 见下表 1 和表 2。 表1 质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1000 500 100 50 25 允许值(株) 20 10 2 1 0 表2 数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5000 1000 400 200 100 允许值(株) ±25 ±5 ±2 ±1 0 5.5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应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5.6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 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5.7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3。 4 DB 1502/T 004—2020 表3 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编 号 树种名称 繁殖方式 批 号 供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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