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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 3135—83 工作艇绞车 1983-07-11发布 1984-05-01实施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3135-83 组别:22 工作艇绞车 本标准规定了手摇式和重力式(机械储能式)艇架的放艇、收艇及翻艇用绞车的设计、结构、安 全、性能及验收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不规定绞车原动机,它可以是电动、液压或气动的。 1定义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的定义按GB3893-83《船舶甲板机械名词术语》的定义外,本标准的专用名 词术语的定义如下: 1.1工作负载Q 系指在放艇、收艇及艇架翻进和翻出时,卷筒上钢索所承受的最大拉力。 1.2试验挂重负载 系指绞车刹车能刹住的静负载,其值为1.5Q。 1.3动力制动负载 系指当工作艇满载并以一定速度下降停止时,在绞车卷筒上承受的负载。 1.4起升负载Q1 系指当工作艇只载二名人员起升时,在绞车卷筒上所承受的负载。 1.5起升负载Q2 系指当工作艇只载二名工作人员翻进艇时,在绞车卷筒上所承受的负载。 1.6调速器调定负载Q3 系指当工作艇满载下降时,在绞车卷简上所承受的负载。 1.7公称规格与工作负载相对应,以kN表示。 2性能 2.1绞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工作负载 试验挂重负载 钢索最小破断负载 推荐钢索直径 公称规格 t kN (tf) mm 25.0 3:8 79:8) 25 (2.6) 13.0 1:2) 31.5 15.0 8:1) 40 120.0 (12,2) 17,5 0:1 79:) 50 150.0 7.7 17,5 (15.3) 63 63.0 94.5 189.0 19,5 (6.4) (9.6) (19,3)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3-07-11发布 1984-05-01实施 CB3135—83 续表1 工作负载 试验挂重负载 钢索最小破断负载 推荐钢索直径 公称规格t KN kN (tf) (tf) mm 80.0 120,0 240.0 .80 21,5 (8.2) (12,2) (24,5) 100.0 150.0 300.0 100 26.0 (10,2) (15.3) (30.6) 125 125.0 187,5 375.0 (19.1) (38,3) 28.0 (12,8) 160 240.0 480.0 32,5 (24,5) (49.0) 注:表中钢索最小破断负载及推荐钢索直径系指绞车用两根钢索时的单根数据。 2.2动力驱动的绞车应将负载Q,以不小于5m/min的艇速升起。 2.3各种绞车应能将负载Q:在重力下以18~33m/min的艇速下降。 注:艇速可通过单滑车或复滑车达到。 3设计与结构 3.1绞车的安装方式 在订货时,订货方须提供绞车及卷简对工作艇及起艇装置的相对关系图,如表2所示。根据订货方 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安装方式的绞车装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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