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CCS A 12
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3205—2024
“全代办”工作规范 第3部分:一项目
一方案一清单
2024 - 12 - 31发布 2025 - 03 – 3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205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工作要求 ................................ ................................ ............ 1
5 委托项目生成 ................................ ................................ ........ 2
6 方案编制 ................................ ................................ ............ 2
7 清单编制 ................................ ................................ ............ 3
8 动态管理 ................................ ................................ ............ 3
附录A(资料性) XXX项目“全代办”服务方案 ................................ ............ 5
附录B(资料性) XXX项目“全代办”服务清单 ................................ ............ 6
附录C(资料性) “全代办” 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 ............ 8 DB 14/T 3205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 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12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各主管部门依各职责组织
实施并监督检查。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汾西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春卉、刘辉、张胜、邓琛巷、杨杰、张 曦、李昆、郝茂林、魏如清、赵永
明。
DB 14/T 32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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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代办”工作规范 第3部分: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企业投资项目 “全代办”工作中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服务的术语和定义、 工
作要求、 委托项目生成 、方案编制、清单编制 、动态管理 。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4/T 3200-2024 “承诺制 +标准地+全代办”工作导则
DB14/T 3201-2024 “承诺制 +标准地+全代办”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14/T 3201-202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
4.1.1 便捷高效 。按照“主动申请、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 ,由“全代办”人
员负责指导对接 申请人向不同业务窗口进行 申报,提供高效便捷 的清单化 服务模式。
4.1.2 按需服务。 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模式,各帮办代办 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帮办代办事项
范围和服务内容,申请单位 或个人可以自愿或自主选择部分或全部帮办代办服务,也可申请“一件事”
套餐化的服务方案,服务机构 按照申请编制 相应的工作方案。
4.1.3 联合服务。 通过“前台呼叫、后台响应”的方式, 从项目实际出发,实现联动协作,建立跨层
级、跨窗口、跨业务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办事 群众提供“整体政府”服务体验。
4.1.4 专人负责 。“全代办” 服务机构 指定专门的代办人员在规定时间 内按约定方式与项目单位联系,
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详细的个性化项目 工作方案和 进度计划 ,经项目单位确认后,代办 人员严格按
照进度计划以及审批流程指导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的申报、 受理、 联合审批等工作。 在代办过程中 ,
代办人员对于难以判断的内容 ,应及时与帮办 人员沟通确定。
4.1.5 及时沟通 。在代办过程中 ,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代办员应及时与审批人员沟通 ,由代
办员向项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助项目单位按要求重新申办。
服务机构 要求
服务机构应 设立“全代办”服务专窗 ,配备相关业务的代办人员,负责 接受代办服务的业务咨询、
委托受理、无偿代办以及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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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要求
应按照投资项目的类型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方案要求
根据投资企业的需求,按照简化优化原则,确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程序,统筹考虑上下联动、并联
审批、审批时限等关键点 。
清单要求
清单应向 项目投资企业以表格的形式提供项目审批需办理的事项清单及审批阶段、办理证件名称、
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行政审批部门、代办专班等内容。
5 委托项目生成
项目研判
申请单位 或申请人向“全代办”服务专窗提交 项目委托申请 ,专窗人员受理后 应针对申请,牵头组
建多个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 “全代办” 专家团队,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意向 ,从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 、发展
规划等方面提前谋划确定项目 是否符合本地区发展要求 ,及时告知 申请单位 或申请人 项目是否可行 。符
合要求的,明确 指定代办人员负责与申请单位 或申请人对接;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 告知申请单位 或
申请人不代办原因。
靠前服务
各有关审批部门 应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 协办员对建设项目提
出建设条件和需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为 申请单位 或申请人 提供靠前服务。
项目形成
政府招商部门 通过定期收集行业、地区、投资额、投资类型 、市场潜力、竞争情况、政策环境 等数
据,并对投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对潜在企业投资项目进行风
险评估,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盈利能力、政策风险等因素,为企业提供风险提示和建议。 根据企业
投资项目意向选址, 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规划 审核通过的,可同步开展项
目推进工作。项目预选址确定后,自然规划部门牵头发起 生成项目,完成合规 性预审查,纳入项目储备
库。
6 方案编制
方案起草
每个项目应 参照附录A起草一套初步的专属代办方案, 明确 代办服务 事项、流程、注意事项等 内容。
起草的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a) “全代办”委托双方 名称;
b) “全代办”项目及事项 ;
c) “全代办”流程 ;
d) 注意事项 。 DB 14/T 32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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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初步专属代办方案 起草完成后,应征询委托单位和 各相关审批责任人的意见,存在分歧或否定性意
见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
方案审定
“全代办” 服务机构 应指定专人 对专属代办方案 内容进行审定,审定后用于代办人员指导并协助 项
目单位,按照流程完成项目 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
7 清单编制
确定服务事项
“全代办” 服务机构 应结合每个项目实际 情况,确定项目涉及 的事项,包含办理阶段、代办事项名
称、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 内容。
—— 属于即办事项的, 确定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 属于限时办结事项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 属于联审办理事项的,按联审相关程序办理。
编制事项清单
“全代办” 服务机构 应编制“全代办”事项清单, 清单包含办理阶段、代办事项名称、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审批部门名称、办理渠道等 内容。宜结合每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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