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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12 14/T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3246—2025 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2025 - 04 - 15发布 2025 - 07 - 14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246 —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1 5 机构与人员 ................................ ................................ ......... 2 6 服务内容和质量 ................................ ................................ ..... 2 7 管理 ................................ ................................ ............... 3 8 评价与改进 ................................ ................................ ......... 3 参考文献 ................................ ................................ .............. 4 DB 14/T 3246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晋中市太谷区北城区西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晋中市太谷区夕阳红疗养院, 夕阳红(寿阳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麦斯达夫标准化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俊凯、席海源、席朝慧、杜永红、席榕鸿、智尹、史永杰、祁慧敏、韩凯、 尹志鹏、侯晓婷、郑波、高德江。 DB 14/T 3246 —2025 1 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的基本要求、机构和人员、服务内容和质量、管理、评价 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精神慰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区居家养老 以家庭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通过上门服务、 日间照料服务、 短期托养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 。 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机构 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老年人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精神慰藉 对孤独、恐惧、抑郁、焦虑情绪和睡眠障碍等精神情绪障碍的调整、心理创伤的处理、健康心态的 促进、人际沟通和社会适应性的咨询、辅导及治疗。 4 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38600的要求。 开展服务前评估时应符合 GB/T 42195 的要求。 提供上门服务时应符合 GB/T 43153 的要求。 应遵循自愿、保密、科学、尊重的原则。 DB 14/T 3246 —2025 2 开展集体服务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适老化设施。 5 机构与人员 服务机构应配备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医师等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人员 提供服务。 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提升业务技能。 服务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 6 服务内容和质量 关怀访视 6.1.1 关怀访视的服务内容包括 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机构定期对老年人的家庭关系、 健康状况、 居住环 境、生活保障、困难需求、安全防范等方面。 6.1.2 应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变化及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 6.1.3 应了解老年人的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变化的情况。 6.1.4 应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燃气、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并向老 年人或者监护人提醒关 于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6.1.5 应了解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6.1.6 每次访视后, 应填写访视记录,并保持与被访视者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其状况,提供必要的 帮助。 生活陪伴 6.2.1 生活陪伴的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 提供日常生活陪伴、关注身体健康和情感沟通。 6.2.2 服务人员应关注老年人日常生活,采取聊天、散步、共同准备饭菜和观看电视节目等方式开展 日常生活陪伴。 6.2.3 应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居家健康检查和监测, 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提出健康生活 建议。 6.2.4 应在陪伴过程中 认真倾听和进行情感沟通, 通过语言和肢体动作 共情。 情绪疏导 6.3.1 情绪疏导 的服务内容 包含通过语言沟通对老年人的不良情绪进行干预和引导,使其改善自我情 绪状态。 6.3.2 应掌握老年人心理与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做沟通,了解发生原因,及时告知监护人。 6.3.3 对负面情绪明显、持续时间较长的老年人 ,应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给予跟踪治疗。 心理咨询 6.4.1 心理咨询的服务内容包括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语言和非语言交流,给予老年人帮助、 启发和教育。 6.4.2 心理咨询的服务时间一般为 50 min~60 min,一周1次。当老年人心理情况趋于稳定好转时, 可安排两周 1次或一月 1次。 6.4.3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老 年人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应及时转介至专业机构。 DB 14/T 3246 —2025 3 6.4.4 服务结束后应填写服务记录或报告,通过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持续跟踪其心理变化情况。 临终关怀 6.5.1 应协助家属 为临终老年人布置安静舒适的环境 ,帮助其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终期。 6.5.2 提供服务时充分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 6.5.3 应协助家属处理老人后事并对 家属提供心理关怀与 情感支持 。 6.5.4 协助家属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对社会有重要贡献,以及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无亲属或亲属不能 陪伴的老人申请援助,协助联系相关资源如:法律咨询、殡葬服务、后事处理等服务。 7 管理 开展服务前应收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健康信息 、家庭信息等基本情况 。 应对老年人进行评估,包括精神状态及基本沟通能力的评估,制定合适的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开展服务,并对服务效果进行监测,根据服务效果实时调整方案。 服务结束后,机构应组织服务人员 进行效果评估,并与服务前评估结果进行对比,确认服务是否 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原因并重新提供服务。 应建立个人服务档案,记录服务的所有环节并形成服务报告。服务档案保存期为 3年。 服务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 。 8 评价与改进 应建立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畅通的服务反馈渠道,定期听取老年人或相 关第三方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反馈。 应定期对精神慰藉服务质量进行自评,对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实现持续改 进。 DB 14/T 3246 —2025 4 参考文 献 [1]GB/T 30446 —2018 心理咨询服务 [2]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DB14/T 2145 —2020 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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