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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CCS B 41 DB 62 甘肃 省地 方标准 DB62/T2381—2024 代替DB62/T2381—2013 动物防疫人员防护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tection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personal 2024-09-20发布 2024-12-20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2/T238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2/T2381一2013《动物防疫人员防护技术规程》,与DB62/T2381一2013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中标准适用范围的表述形式(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术”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 c)删除了“一般原则”(见2013年版的3.1、3.2、3.3、3.4): e)删除了“赴确定无疫情场的动物防疫员”(见2013年版的4.1、4.2、4.3); f)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 g)删除了“赴发生疫情、有过人兽共患病病史场的动物防疫人员”的相关要求(见2013年版的5.1、 5.2、5.3、5.4); h)增加了“防护程序”一章(见第5章); i)增加了“追溯方法”一章(见第6章); j)删除了“诊断、采样、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处理及清洗消毒人员”的相关要求(见2013年版的 7.1、7.2、7.3); k)增加了“应急处置”一章(见第7章): 1)增加了“无害化处理”一章(见第8章); m)更改了“健康管理”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增加了其他相关要求(见第9章,2013年版的8.1、 8.2、8.3、8.4、8.5、8.6); n)增加了“防护用品管理”一章(见第10章); o)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重要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及防护要点”(见附录A); p)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常见病媒生物现场处置个人防护要求”(见附录B); q)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七步’洗手法”(见附录C);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渭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陇南市畜牧兽医总站、 平凉市畜牧兽医总站、礼县肖良乡畜牧兽医站、天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碌曲县玛艾镇畜牧兽医 工作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庆彦、康新华、苏铎、成旭、李帅帅、王泽美、杨丽霞、汪红琴、折腾隆、 蒋彩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62/T2381—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1 DB62/T2381—2024 动物防疫人员防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动物防疫人员防护程序,规定了防护用品的穿脱操作指示以及个人防护的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防疫人员防疫工作中的个人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768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防疫人员animalepidemicpreventionpersonal 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根除和动物、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 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3. 2 人员防护personalprotection 为防止动物防疫人员在防疫过程中感染病原微生物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4基本要求 4.1防护 4.1.1动物防疫机构应制定动物防疫人员个人防护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知识培训、防护用品使用 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 4.1.2动物防疫人员应按照不同防护需求,选择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人兽共患病的防控要点见 附录A。 4.1.3处置病原不明的传染病时,应按照赴有感染风险场所的防护措施防护。 4.1.4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和人兽共患病时,个人防护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处置人员防护按照NY/T768的规定执行。 4.1.5处置虫媒传播的疫病时,宜做好虫媒生物防护。常见虫媒生物现场处置个人防护要求见附录B。 4.1.6防疫人员在动物保定、诊疗、扑杀等工作中应使用专用的保定器械。 4.2人员 1 DB62/T2381—2024 4.2.1动物防疫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理论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2.2在动物防疫过程中不应进食、饮水、吸烟、使用手机,不宜用手臂接触眼、口、鼻等易感染部 位。 4.2.3动物防疫人员在发烧、咳嗽、腹泻以及皮肤破损等易感染期间,不应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完全 康复或痊愈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4.2.4患有人兽共患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员不应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4.3防护用品 4.3.1基本要求 动物防疫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3.2防护用品配备 4.3.2.1赴有感染风险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 N95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防护帽、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防护鞋套或长筒 胶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4.3.2.2赴无感染风险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帽、一次性乳胶手套、普通工作服、一次性防护鞋套。 5防护程序 5.1穿防护用品 5.1.1基本要求 穿防护用品前应检查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期,并在指定区域穿戴。 5.1.2操作顺序 穿防护用品的顺序如下: a) 用75%酒精进行手消毒; b) 戴一次性防护帽; c) 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做气密性检查; (P 进行人兽共患病防疫时,戴内层手套,做气密性检查; e) 穿工作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确保防护服袖口覆盖内层手套袖口; f) 戴护目镜/防护面罩; 戴外层手套,覆盖防护服袖口,做气密性检查; 穿一次性鞋套/长简胶鞋。 5.2脱防护用品 5.2.1 基本要求 脱卸防护用品时应避免接触污染面,宜使用内层包裹外层,脱卸过程不宜过快。佩戴眼镜者应使用 75%酒精对眼镜进行消毒。 2 DB62/T2381—2024 5.2.2 操作顺序 脱防护用品的顺序如下: a) 75%酒精消毒外层手套,必要时用75%酒精由头顶至鞋底Z字形喷酒消毒全身; b) 脱外层手套; c) 摘护目镜或防护面罩,75%酒精消毒内层手套; (P 脱防护服、鞋套、内层手套,75%酒精消毒手; e) 摘口罩; f) 摘防护帽,75%酒精消毒手; g) 用流水、肥皂洗手,方法见附录C; h) 必要时进行淋浴。 5.3 3防护用品更换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不同场所应更换防护用品; 同一场所中断工作时应脱卸防护用品,返岗前穿戴新的防护用品; 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及时脱卸防护用品。 追溯方法 在执行第5章各阶段程序指示过程中,记录并保存以下内容 执行各个阶段程序指示的防疫人员基本信息; 防疫场所; 时间; 防疫目的; 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疫场所既往发病史等内容。 7应急处置 防疫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如遇防护用品意外脱落破损,皮肤黏膜暴露,动物咬伤、抓伤,利器刺伤,布鲁氏菌病等人 兽共患病暴露和虫媒生物袭击等意外感染或疑似感染时应立即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动物防 疫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见附录D; 动物防疫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 8无害化处理 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脱卸至生物安全包装袋内,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9健康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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