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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491-2014 民用飞机货舱防火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cargo fireproofing of civil aircraft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20 V 36 HB 8491-2014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一般要求……………………………………………………………………………………………………1 3.1 总体要求………………………………………………………………………………………………1 3.2 不同等级货舱防火要求………………………………………………………………………………2 4 详细要求……………………………………………………………………………………………………3 4.1 货舱防火设施配置……………………………………………………………………………………3 4.2 灭火器…………………………………………………………………………………………………3 4.3 货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3 4.4 货舱内系统布置………………………………………………………………………………………4 4.5 货舱材料………………………………………………………………………………………………4 4.6 货舱通风………………………………………………………………………………………………4 5 验证…………………………………………………………………………………………………………4 5.1 货舱材料燃烧试验……………………………………………………………………………………4 5.2 飞行试验………………………………………………………………………………………………5 5.3 适航符合性验证………………………………………………………………………………………5 HB 849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 哲、李旭东、贾 晓、李 东、徐 波、刘秦智。 HB 8491-2014 1 民用飞机货舱防火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货舱防火设计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其他飞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5469 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试验方法 HB 5470 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HB 7263 民用飞机座椅垫燃烧试验方法 HB 7265 民用飞机货舱衬垫火焰穿透试验方法 HB/Z 277 飞机舱内材料适火性设计准则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 R4)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1 年1 1月7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 209 号 AP-21- AA-2011-03 R4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3 一般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布局 布局要求如下: a) 应对货舱进行潜在的着火危险分析、着火区域进行评估,并对该区域或设备进行防火设计,以 避免潜在着火危险。即使着火发生,应有措施降低着火造成的灾难。 b) 应按货舱各个区域的环境温度要求, 布置货舱上各个系统及设备, 以减少潜在故障下发生过热、 烟雾或着火的可能性。 c) 需要时,如果货舱内布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与机身舱的容量相匹配。 d) 在货舱内应布置独立的烟雾探测系统,在驾驶舱及货运台面板上设置相应的烟雾警告灯。 e) 对 于设置火警、过热及烟雾探测系统的区域内发生的火情,应提供相应的告警信息。 f) 货舱所选用的材料根据需要,应分别或同时满足阻燃、耐火或防火要求。 3.1.2 隔离 隔离要求如下: a) 在货舱各系统及结构的布局上,应对燃料、火源和助燃剂等进行隔离或分离; b) 应有防止货物或行李干扰舱内防火设施功能的措施; c) 应对货舱内热源屏蔽和隔绝,防止引燃货物; d) 应对可燃材料、易燃油液及油汽、火源的区域采用分离设计,使可燃液体和点火源分离在不同HB 8491-2014 2 区域。 注1: b)、c)与CCAR-25-R4 §25.855条(f)、(g)一致。 3.1.3 通风、冷却及排漏 通风、冷却及排漏要求如下: a) 在可能出现易燃油液和油汽泄露的所有舱内,应设计有通风措施,利用气流来阻止易燃物、腐 蚀性气体及易爆气体-空气混合物在飞机舱内的聚积; b) 可燃液体渗漏排放口不应布置在雷击区内; c) 在货舱内可能存在热源和火源的所有舱和其他区域,应设计有冷却措施,确保在任何使用条件 下都不会超过飞机内已确立的所有温度极限,包括所安装设备的温度、任何附属设备的温度、 支撑结构温度及舱体温度; d) 在货舱可能出现危险的油液泄露的区域内,应设计有排漏措施,消除易燃物或腐蚀性油液的泄 露物堆积,并且阻止易燃物、腐蚀性油液聚积在飞机舱内。 3.2 不同等级货舱防火要求 不同等级货舱防火要求如下: a) A级 A级货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 机组成员在其工作位置上能容易地发现着火; 2) 在飞行中容易接近舱内每个部位。 b) B级 B级货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 有足够的通路使机组成员在飞行中能携带手提灭火器有效地到达舱内任何部位; 2) 当利用通道时,没有危险量的烟、火焰或灭火剂进入任何有机组或旅客的舱; 3) 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 出警告。 c) C级 C级货舱是指不符合 A级和 B级要求的舱,但是这类舱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出警告; 2) 有从驾驶舱处可操纵的、经批准的固定式灭火或抑制系统; 3) 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灭火剂进入任何有机组或旅客的舱; 4) 有控制舱内通风和抽风的措施,使所有灭火剂能抑制舱内任何可能的着火。 d) D级 D 级货舱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 舱内发生火情能被完全隔离而不致危及飞机或乘员的安全。 2) 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其他有毒气体进入任何有机组成员或旅客的舱。 3) 舱内的通风和抽风受到控制,使舱内可能发生的任何火情不会蔓延至超过安全的限度。 4) 已考虑舱内的热对附近飞机关键零件的影响。对于容积等于或小于 14 m3的舱,空气流量 应不小于 42 m3/h。 e) E级 E级货舱指飞机上仅用于装货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 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出警告; 2) 有措施切断进入货舱的或货舱内的通风气流, 这些措施的操纵器件是机组舱内的飞行机组可以接近的; 3) 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有毒气体进入驾驶舱; 4) 在任何装货情况下,所要求的机组应急出口是可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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