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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220.99: 29.020 L06 SJ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1587—2016 电子产品防静电包装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ve 2016-01-15发布 2016-06-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J/T115872016 前言 本标准是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亨达洋静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威防静电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天华超 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大京九高聚物导电静电研究中心、东莞市德诚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惠 州市昌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泉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品创源实业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防静 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清松、赵光辉、廖志坚、管映亭、庄晓荣、王珣、孔作万、王玉庭、杜崇 铭、刘德龙、邵敬。 SJ/T115872016 电子产品防静电包装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产品防静电包装(以下简称防静电包装)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电敏感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周转和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防静电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磁干扰/射频干扰/电磁脉冲环境中使用的包装,也不适用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中 使用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63静电安全术语 SJ/T10694一2006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1546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静电电压衰减时间 staticdecaytime 带电体上的电压下降到其起始值的给定百分数(通常10%)所需要的时间。 3.1.2 表面电阻 1surfaceresistance 在规定的通电时间后,施加于材料表面上的两个电极之间的直流电压与该两电极之间电流的比值, 在该两电极上可能的极化现象忽略不计。 3.1.3 体积电阻 volumeresistance 在规定的通电时间后,施加于一块材料的相对两个面上相接触的两个引入电极之间的直流电压和该 两电极之间电流的比值,在该两电极上可能的极化现象忽略不计。 3.1. 4 静电屏蔽Staticshielding 通过密闭壳体和/或采取接地排除或抑制静电场干扰的措施。 3.2缩略语 1 SJ/T11587—2016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SDS-—静电放电敏感(electrostaticdischargesensitive) EPA-—静电放电保护区(electrostaticdischargeprotectedarea) ESD——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discharge) SSD——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staticsensitivedevice) 4防静电包装分类 4.1 防静电包装的电阻性能 防静电包装按电阻性能分为: 导静电型; 静电耗散型; 静电屏蔽型; 绝缘型。 4.2包装的屏蔽性能要求 静电屏蔽材料能够防止静电场通过和穿入。采用人体放电1000V模型时,这类材料制成的屏蔽包装 能将耦合到袋子内部的静电能量衰减到50nJ以下或者感应电压30V以下。 4.3包装产品的外形 防静电包装材料种类包括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注塑托盘、吸塑托盘、气泡垫、泡沫、疏松填 充物、胶带、卷带包装、收缩胶膜、套管和可拉伸薄膜等。 注:低起电包装按用户和制造商协议要求执行。 5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5.1防静电性能要求 5.1.1防静电包装的电阻性能 5.1.1.1 导静电型包装的电阻性能 导静电型包装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小于1.0×10°2。 5.1.1.2静电屏蔽型包装的电阻性能 静电屏蔽型包装的屏蔽层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小于1.0×10°α。 5.1.1.3静电耗散型包装的电阻性能 静电耗散型包装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在1.0×10°α~1.0×10"α之间。 5.1.1.4 绝缘型包装的电阻性能 绝缘型包装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大于等于1.0×10"2。 5.1.2静电屏蔽型包装性能 2 SJ/T 115872016 静电屏蔽型包装(柔性包装)内所允许的能量应<50nJ或者感应电压30V以下。 5.1.3静电衰减时间 包装的静电衰减时间应≤2s。 5.2测试方法 防静电性能测试方法见附录A。 6防静电包装使用要求 6.1ESDS产品防静电包装防静电通则 6.1.1通过ESDS产品上的标识或供应商明确ESDS产品静电放电敏感度,确定ESDS产品防静电包装方 案措施。 6.1.2ESDS产品应采用独立防静电包装。如其结构和组成复杂,不能采用独立防静电包装时,应采取 等电位连接措施。 6.1.3ESDS产品所处的环境湿度越低,包装的防静电要求越高:湿度越高,包装的防静电要求越低。 EPA区域内比EPA区域外ESDS产品包装的防静电要求低。 6.1.4对于ESDS产品,含ESDS产品的半成品(有空置连接接口),含ESDS产品的成品(无空置连接接 口),对ESDS产品有影响的非ESDS产品,使用包装的防静电要求可按前述排序逐步降低。 6.1.5在EPA区域外储存和周转ESDS产品时,应根据ESDS产品静电放电敏感度的要求,采取密封的 静电屏蔽型包装或二层封闭隔离包装。 6.1.6直接接触ESDS产品所用防静电包装,应采用内层为静电耗散型的包装。 6.1.7使用多层包装存储、周转ESDS产品时,ESDS产品、多层包装相互之间应尽量减少摩擦 6.2防静电包装结构要求 6.2.1内包装:与ESDS产品直接接触或连接导通,应采用耗散型包装。与ESDS产品不直接接触或连 接导通,可采用其他防静电包装。应尽可能避免与ESDS产品紧密接触摩擦产生静电。 6.2.2中间包装:宜采用导静电型包装或静电屏蔽型包装。 6.2.3外包装:如进入EPA区域应采用防静电包装。如不进入EPA区域可采用绝缘型包装,不能影响 本包装之外的其他ESDS产品。 6.2.4内包装、中间包装、外包装可以是单独包装、分开的组合式包装,或它们的复合体。 6.3EPA区域内防静电包装要求 6.3.1EPA内使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型包装。使用导静电包装时,应评估器件带电模型效应对ESDS产 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根据ESDS产品静电敏感度和EPA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静电屏蔽包装。 6.3.2 EPA内所用ESDS产品包装应满足EPA静电防护要求。 6.3.3 ESDS产品包装结构的设计及使用应考虑操作方便。 6.3.4 EPA内使用内置ESDS产品的防静电包装运转作业时应尽可能接地。 6.4EPA区域外防静电包装要求 6.4.1EPA区域外ESDS产品的包装要求比EPA内要高。 6.4.2未知敏感度的SSD,应采用静电屏蔽型包装。 6.4.3EPA区域外ESDS产品的包装根据ESDS产品静电放电敏感度的要求,应采取密封的静电屏蔽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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