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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R 1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324—2008 代替JT/T324—1997 汽车喷烤漆房 Automotive spray booth 2008-09-05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324—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4 分类 5 型号 6 技术要求 7 试验方法 80 检验规则 9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JT/T324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JT/T324—1997《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T/T32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及相关技术要求(见3.2、6.5和6.9表2); -增加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驱动电机绝缘等级、防爆、安装位置、防鸟网、空气净化装置 容尘量、热交换器材质、壁厚、交换效率、泄压装置面积、燃油单向截止阀、循环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外表 面温度、灯具防爆、温度示值误差、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阻燃、安全门、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 字标志、电缆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见6.2~6.8); 修改和补充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 全防护、整机性能、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见7.2~7.11)。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中大集团、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全顺 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晓平、刘元鹏、徐连宽、潘立峰、李国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324一1997。 Ⅱ JT/T324—2008 汽车喷烤漆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作业用的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喷烤漆房)。其他行业用的喷烤漆房可 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0.780:1997,M0D)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1995,negNFPA33:1989) GB/T13306 标牌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fuel 以燃烧油料(煤油、柴油或废油)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空气介质,并在其中进行喷漆、烘烤作业的 装置。 3.2 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gas 以燃烧气态燃料(天然气、城市煤气、液化气等)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空气介质,并在其中进行喷 漆、烘烤作业的装置。 3.3 电加热型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electricity 以电能转化的热量直接加热空气介质,并在其中进行喷漆、烘烤作业的装置。 3.4 作业区operationarea 进行喷漆、烘烤作业的空间。 3.5 扫膛延时时间heat-exchangechamberscavengeduration 从燃烧器启动对热交换器膛内进行强制换气到油(气)路电磁阀体开启、喷嘴喷射燃料的延续 时间。 3.6 点火超时断油(气)fuelcut-offforover-timeiginition 扫膛延时结束后的数秒内,燃烧器未能点燃,控制装置关闭油(气)路阀门,切断燃料。 1 JT/T324—2008 3.7 超温报警over-heatingalarm 控制系统在烤漆温度超过设定的工作温度未能关闭燃烧器时,发出的声、光报警信号。 3.8 垂直层流.verticalflow 在喷烤漆房作业区内,空气以均匀的垂直断面速度沿平行流线流动。 3.9 作业区内、外压差Internalandexternaloperationareapressuredifference 喷烤漆房运转时,作业区内、外的环境气压差。 3.10 参考平面referenceplane 喷烤漆房作业区内距底面1.5m高的假想测试平面。 4分类 4.1 喷烤漆房按加热形式分为: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和电加热型。 4.2 喷烤漆房按作业区长度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其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小 型 中 型 型 特大型 规 格 L≤8 8<L≤12 12<L≤16 L>16 作业区长度L(m) 5 型号 喷烤漆房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改进序列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作业区宽度,单位为米 (用标称值的10倍阿拉伯数字表示) 作业区长度,单位为米 (用标称值的10倍阿拉伯数字表示) 加热方式(Y-燃油加热:D-电加热:Q-燃气加热) 产品代号 示例:燃油加热型,作业区长度和宽度分别为7.5m、4.0m,第三次改进设计的喷烤漆房,其型号表示为XXXX一Y75/40C。 6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喷烤漆房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组织生产,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6.1.2所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有关证明其质量的认证性 文件。 6.2房体及底座 6.2.1房体 6.2.1.1喷烤漆房房体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采用轻型复合板拼装结构的房体,板厚应不小于 50mm,钢板厚度不小于0.5mm;大型、特大型喷烤漆房房体应采用骨架结构。 2 JT/T3242008 6.2.1.2房体保温层在100℃的温度下放置8h,应不收缩、变形和融化。 6.2.1.3喷烤漆房门和门框间应采用耐高温的橡胶材料密封,在100℃的温度下放置8h,应无硬化和 变形。 6.2.2底座 6.2.2.1.装有底座的喷烤漆房,应根据作业区的大小和适应车型空载质量配置符合承载要求的底座 围体、隔栅、防滑底板和支柱。 6.2.2.2底座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小型喷烤漆房:车轮所接触的隔栅或防滑底板应有承载10kN负荷的能力,在此负荷下静压 3h,不得产生断裂、开焊和不可恢复的变形。非承载式隔栅或防滑底板无承载能力要求。 b)中型、大型、特大型喷烤漆房:车轮所接触的隔栅或防滑底板应具有承载适应车型空载时最大 轮重1.2倍的能力,在此负荷下静压6h,不得产生断裂、开焊和不可恢复的变形。非承载式隔栅或防滑 底板无承载能力要求。 6.2.2.3底座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应采用钢结构进行横向的固定。 6.3送、排风系统 6.3.1送风系统的驱动电机内置时,应选用防爆型,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采用非防爆型驱动电机 时,电机应外置。 6.3.2排风系统不得采用轴流式风机,驱动电机应外置。 6.3.3电机总输人功率超过11kW时,不得直接启动,应采用启动补偿装置或分时启动方法。 6.3.4风机外壳上应标示旋转方向。 6.3.5 进风口应装有防鸟网。 6.3.6排气口与进气口落差不小于3m。 6.4空气净化装置 6.4.1 进人作业区的空气应至少经过两级净化,初级净化不得采用浸油式过滤器;中级或高级净化应 采用亚高效或高效过滤,过滤器容尘量应不小于400g/m²。 6.4.2排气净化应包括漆雾过滤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 6.4.3空气净化装置应便于定期更换。 6.5加热系统 6.5.1燃烧器应有不小于8s的扫膛延时时间,并具有点火超时断油、断气保护功能。 6.5.2 以燃气为热能的喷烤漆房,燃气火焰发生器的下部应有空气均衡装置。 6.5.3电加热型喷烤漆房的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 于4MQ。 6.5.4电加热型喷烤漆房的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应保证良好接触,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 6.5.5 热交换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热交换器应选用耐热、防锈和具有良好导热性的不锈钢材料; b) 热交换器壁厚应不小于2mm; c) 热交换器的热交换效率不小于70%; (P 热交换器应有泄压装置,其泄压口面积不小于175cm²。 6.5.6 油路、气路的连接件应连接可靠、牢固,不得有漏、渗现象。 6.5.7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油路进口应加装燃油单向截止阀。 6.5.8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应设置专用燃油箱,并与加热装置隔离。 6.5.9不得采用完全循环加热方式,气体循环量应不超过总进气量的50%,使作业区内的可燃气体不 产生积聚。 6.5.10 烘干作业时,加热装置外墙板表面温升不超过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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