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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20 P66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533—2004 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Plant fibers used in asphalt pavements 2004-08-17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JT/T533—2004 目 次 前言 24 范围· 2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5 3术语和定义· 25 技术要求 25 4 试验方法· 26 检验规则 2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28 23 JT/T 533--2004 前 言 本标准是沥青路面用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有: JT/T533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JT/T534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宝恒木质素纤维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桥技 术发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永健、李昌铸、雷俊卿、夏晓霞、刘井龙、高涛。 24 JT/T533--2004 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热拌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中添加的木质素纤维类材料,对大孔隙热拌沥青 混合料仅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336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素纤维plantfiber 一种植物纤维,属于有机纤维,本标准特指针叶木材纤维(coniferoustreefiber或coniferfiber)。 4技术要求 4.1外观 木质素纤维的颜色与其原材料有关一般为灰色、絮状。在絮状木质素纤维中掺加一定量的沥青后 形成颗粒状。 4.2技术要求 木质素纤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木质素纤维技术指标 序号 技术指标 长度,mm 0'9> 冲气筛分析 0.150mm筛通过率 70 ± 10 筛分析, 0.850mm筛通过率 85 ± 10 2 % 普通网筛分析 0.425mm筛通过率 65 ± 10 0.106mm筛通过率 30 ± 10 灰份含量,% 18±5,无挥发物 4 pH值 7.5 ± 1.0 5 吸油率,% 不小于纤维白身质量的5倍 6 含水率,%(以重量计) <5.0 颜色、体积基本无变化,热失重不 7 耐热性,210℃,2h 大于6% 25 JT/T533—2004 5试验方法 5.1纤维长度测定 按照GB/T14336的方法测定。 5.2筛分析(专用筛) 5.2.1仪器包括: a)JJYMS-I木质素纤维分析筛;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b) 5.2.2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纤维烘干并分散开: 精确称取纤维mo为5g±0.10g; b) 盖好筛盖,用特制的刷子逐级筛分10min; c) 称取纤维各级筛余量mx,精确至0.01g。 计算方法如下: 5.2.3 a) 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按公式(1)计算: Px = mx/ mo × 100% (1) b) 各级筛的累计筛余量百分率为该级筛及大于该级筛的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之和; c) 各级筛的质量通过百分率为100减去该级筛累计筛余量百分率; 根据需要,绘制木质素纤维筛分曲线。 5.3灰分含量 5.3.1 仪器包括: a) 高温炉:可恒温595℃~650℃;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c) 瓷甘锅:50ml; (p 干燥器:下燥剂为硫酸钙。 5.3.2试验步骤如下: a) 加热高温炉至试验温度:595℃~650℃; b) 将瓷锅放人高温炉中烘干至恒重,然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质量m2,精确至0.01g; 称取烘于过的纤维ml=2.00g±0.10g,放入瓷锅中,然后将瓷锅置于预热的高温炉中, c 615℃恒温2h; d)取出锅,放人干燥器中冷却(不少于30min),称取锅质量m3,精确至0.01g 5.3.3计算纤维灰分含量X X, = (m3 - m2)/ml × 100% (2) 5.4pH值 5.4.1 仪器包括: a)250ml烧杯; b) 玻璃棒; c)pH计或精密pH试纸(测量精度为0.1)。 5.4.2试验步骤如下: 称取烘干过的纤维5.00g±0.10g b) 将纤维放入盛100ml蒸馏水的烧杯中,用玻璃棒充分搅拌,静置30min; c) 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测蒸馏水的pH值。 5.5吸油率 26 JT/T533—2004 5.5.1 仪器和材料包括: JJYMX-I纤维吸油率测定仪;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c) 120ml塑料杯若干; (P 玻璃棒; e) 矿物油:如硅油(可用煤油代替); f) 收集容器。 5.5.2 试验步骤如下: a) 称取烘干的纤维m4为5.00g±0.10g,放入塑料杯巾; b) 向杯中倒入100ml矿物油,并用玻璃棒充分搅拌15min,然后静置5min; c) 称取试样筛质量m5精确至0.01g,放到纤维吸油率测定仪上安装好; d)将塑料杯中的混合物倒人试样筛中,启动纤维吸油率测定仪,经10min后仪器自动停机(若无 自动装置则人工停止); e)取下试样筛,称取试样筛和吸有矿物油的纤维的质量m6;精确至0.01g。 5.5.3计算纤维吸油率X2 X2(m6 - ms - m4)/m4 × 100% (3) 5.6含水率 5.6.1 仪器包括: a) 烘箱,可保持恒温121℃±15℃;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c) 瓷盘; (P 干燥器。 5.6.2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烘箱预热至121℃; b) 称取未经烘于的纤维m7为10.00g±0.10g,放入瓷盘中,纤维若成团应预先分散开; 将盛有纤维的瓷盘放人烘箱中,保持121℃恒温2h; 取出纤维,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g;精确至0.01g。 计算纤维含水率X3 5.6.3 X3 = (m7 - mg)/mz × 100% (4) 5.7耐热性 5.7.11 仪器包括: 烘箱:可恒温在210℃;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瓷盘; c) (P 干燥器。 5.7.2 试验步骤如下: 将烘箱预热至210℃; b) 称取末经烘干的纤维质量为mg; c) 将盛有纤维的瓷盘放人烘箱中,保持210℃恒温2h; d)取出纤维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10,精确至0.01g。取出纤维的同时观察纤 维颜色、形状的变化。 5.7.3计算热失重X4 X4 = (mg - m10)/mg × 100% (5) 27 JT/T 533—2004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质素纤维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技术要求表1中的第1项~第6项。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技术要求表1中的各项,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次。 6.2抽样方案 6.2.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6.2.2抽样 取批样本为试验室样本。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包数而定,取样数量见表2。 表2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一批的包数 取样包数 1~ 5 全部取样 6 ~ 25 5 25 以上 10 6.2.2.1出厂检验取样 6.2.2.2型式检验取样 应在抽取检验样品中的各包取样,且所取包数及取样方法同出厂检验。抽取的每一样品质量,应根 据取样包数而定:取样包数小于五包时,总量不少于1000g;取样包数为五包时,每个样约100g,取样包数 为10包时,每个样品约为50g。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应全部符合4.1和表1中第1项至第6项的规定判定为合格。 6.3.2型式检验 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同样 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检,以第二次试验的统计值进行判定。若复验的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时,则拒收该批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净重,并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7.2包装 纤维应用密封保存,保证纤维不应飞散。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严禁接近热源和火源,保证包装袋的完好无损。 7.4购存 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及避光的室内贮存保管,防止油污等污染。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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