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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LD/T 73.2 - 2008 (代替LD/T 73.2-94)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一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说 明 本标准为《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 系列标准中的“装饰工程-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定额编号用6位码标识。 第一位码用英文大写字母标识,代表专业:A一建筑工程,B一装饰工程,C一安装工程,D一市 政工程,E一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位码用英文大写字母标识,代表分册的顺序,如装饰工程中的第二分册,“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为B,以此类推。 第三至六位码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是顺序码。 例如:定额项目“木门框制作”BB0002定额编号,其第一位大写英文字母代表装饰工程,第二位大 写英文字母代表装饰工程专业第二分册木门窗及木装饰工程,“0002”"是其顺序码。 本标准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金、黄斌、谭荣杰、蒋梦红、袁尚燕。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LD/T73.2-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装饰工程中的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本标准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实行按劳分配和经济核算的依 据;是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签订和履行,指导建筑企业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是各地区、各部门编 制预算定额、清单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标准的依据;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 的基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002劳动定额术语 GB/T14163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时间构成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使用规定 3 3.1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 3.1.1,本标准的劳动消耗量均以“时间定额”表示,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小时计算。 3.1:2定额时间是由完成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作业宽放时间、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以及必须 分摊的准备与结束时间等部分组成。 3.2劳动技术等级 本标准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定额工作物的技术要求,结合现行建筑安装工人高、中、初技术等级 标准划分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工作中,技术工人的配备应符合岗位设置的要求。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3.1木门窗块料按其块料数量计算,不包括框上的子。如直接在门框上设固定扇冒头者,其冒头可计算 块料。框的周长按“外围(高+宽)×2”计算。 3.3.2楼地面、木地搁栅制作、安装及刨光的工程量按房间面积计算。 3.3.3 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楼梯与楼层相连时,楼梯最上层踏步 外沿加30mm计算。 3.3.4墙面、隔墙及隔断工程量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²孔洞所占面积。 单面隔墙遇有墙垛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 3.3.6 踢脚线的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门洞不扣,门侧不加。 3.3.7 天棚龙骨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基层板、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3.8 天棚带假梁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 30 · 3.3.9护墙板如遇有墙垛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拼人墙面工程量。 3.3.10楼梯扶手、栏杆和走廊扶手,均以扶手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3.3.11割角弯按割角计算,有一个割角算一个。 3.4水平运输 3.4.1本标准规定地面水平运距的计算均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 3.4.2·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工作内容规定者,按“表1”增加工日。超运距增加工日详见表1。 表1 超运距(≤m) 项 目 30 60 90 120 木门窗框 100槿 0.313 0.626 0.939 1.252 木门扇 100扇 0.344 0.688 1.032 1.376 木窗扇 100扇 0.057 0.114 0.171 0.228 木材类 m3 0.085 0.170 0.255 0.340 大芯板(细木工板) 100张 0.392 0.785 1.177 1.569 12mm胶合板 100张 0.273 0.545 0.818 1.091 9mm胶合板 100张 0.213 0.426 0.638 0.851 5mm胶合板 100张 . 0.133 0.266 0.399 0.532 3mm胶合板 100张 0.100 0.200 0.300 0.400 塑料板 100张 0.100 0.200 0.300 0.400 石膏板 100张 0.191 0.382 0.573 0.764 吸音钙塑板 100张 0.040 0.080 0.120 0.160 3.5 垂直运输 3.5.1本标准规定垂直运距,以斜道口或机械起吊处为起点。 3.5.2 原材料和半成品人力垂直运输超过工作内容规定者,均根据垂直运输的超运层数按“表2”增加工 日。人力垂直运输增加工日详见表2。 表 2 人力垂直运输(地面至) 目 计量单位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木门窗框 100槿 0.910 1.910 3.010 4.200 5.300 木门扇 100扇 0.570 1.200 1.880 2.620 3.300 木窗扇 100扇 0.128 0.263 0.419 0.583 0.730 木材类 m3 0.540 0.680 0.118 0.250 0.380 大芯板(细木工板) 100张 2.307 1.097 3.629 5.074 6.343 12mm胶合板 100张 0.763 1.603. 2.522 .3.526 4.408 9mm胶合板 100张 0.595 1.251 1.968 2.752 3.440 5mm胶合板 100张 0.372 0.782 1.230 1.720 2.150 3mm胶合板 100张 0.279, 0.587 0.923 1.290 1:613 塑料板 100张 0.280 0.588 0.923 1.290 1.620 石膏板 100张 0.282 0.580 :0.930 1.300 1.630 吸音钙塑板 100张 0.056 0.118 0.185 0.258 0.323 · 31 · 使用系数 3.6 3.6.1木门、窗框或扇制作,如设计图纸同一规格的工程量≤5槿者,其时间定额乘以系数1.33(百叶窗、 厂库房大门、自由门、特种门、圆形和半圆形及多边形框、扇除外)。 3.6.2木门、窗框或扇安装,单位工程总工程量≤10者,其时间定额乘以系数1.33。 3.6.3木门、窗框制作,如作木掳子(包括打眼者),每10个木掳子增加0.20工日。 3.6.4上端为半圆形、下部为矩形的门、窗框制作,按普通门、窗框制作相应项目的时间定额乘以系数 1.25。弧形部分按三块料计算。 3.6.5木门框与木窗框相连者,按木门框相应项目的时间定额执行。 3.6.6木门、窗框安玻璃、裁玻璃口(包括玻璃芯子制作),每10块玻璃增加0.30工日。 3.6.7门、窗框或扇制作均不包括压条,如制作玻璃压条、压纱条,每10m实钉长度增加0.08工日;安 配玻璃压条(带钉),每10m实钉长度增加0.04工日。纱门(窗)钉纱包括安配压条。 3.6.8除另有规定外,手工制作木装饰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使用三、四类木种时,其时间定额乘以 系数1.33。 3.6.9本标准以使用一般工具、手工操作为准。施工现场如有部分机械设备(包括定型、非定型及自制 的),其制作时间定额乘以“表3”系数。机械设备系数详见表3。 表3 系数 类别 具有机械设备类型 截锯、手压刨机 0.9 截锯、手压刨机、自动压刨机 0.8 0.75 三 截锯、手压刨机、自动压刨机、打眼机 0.5 四 截锯、手压刨机、自动压刨机、裁口、扒槽、起线、打眼、开机 3.6.10本标准中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3.7其他 3.7.1建筑物层数>6层或高度>20m时,高层建筑增加用工按相应项目综合时间定额乘以“表4”的系 数。高层建筑增加用工系数详见表4。 表 4 建筑物高度 16 ~ 20 21 ~ 25 26 ~ 30 31 ~ 35 36 ~ 40 41 ~ 45 7 ~ 10 11 ~ 15 46~ 50 (层) 系数 1.30 1.35 1.40 1.45 1.14 1.18 1.22 1.26 1.10 注:有楼层分界线者,建筑物高度按楼层划分,如层高超过3.3m,其本层超过部分按上一层计算;无楼层分界线者, 建筑物高度按3.3m折算为一层计算,顶层不足3.3m,亦按一层计算。 3.7.2本标准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搬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 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 · 32 : 北榆木。 4工作内容 除各项目规定的作业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各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队组自检互检,机械加油加水,排除一般机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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