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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40 CCS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972—2026 代替GB/T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 技术规范 Performancetechnicalspecificationoflithium-ionbatteryforelectricbicycle 2026-02-27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符号 1 ……………………………………………………………………………………………………… 5 要求 1 ……………………………………………………………………………………………………… 6 试验方法 3 ………………………………………………………………………………………………… 7 检验规则 6 …………………………………………………………………………………………………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 ………………………………………………………………………………… 参考文献 10 …………………………………………………………………………………………………… ⅠGB/T3697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与GB/T36972—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额定容量”“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初始容量符号“Ca”和型号编制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通则(见5.1,2018年版的5.1); ———增加了电池的“I2(A)放电”“2I2(A)放电”“循环寿命”的性能技术要求(见5.2); ———更改了电池组的“2I2(A)放电”“低温放电”“高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长期 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循环寿命”的性能技术要求(见5.3,2018年版的5.2.2~5.2.7); ———增加了电池组的“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低温充电容量”“低温循环寿命”的性能 技术要求(见5.3.6、5.3.10、5.3.11); ———删除了安全要求、保护能力要求、组合外壳安全要求、其他要求(见2018年版的5.3~5.6); ———更改了测量仪器和设备要求(见6.1.2,2018年版的6.1.2); ———增加了样品准备(见6.2); ———增加了电池的“I2(A)放电”“2I2(A)放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见6.3); ———更改了电池组的“I2(A)放电”“2I2(A)放电”“低温放电”“高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 复能力”“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循环寿命”“内阻”的试验方法(见6.4,2018年版的 6.2.1~6.2.8); ———增加了电池组的“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低温充电容量”“低温循环寿命”的试验 方法(见6.4.6、6.4.10、6.4.11); ———删除了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安全保护能力要求、组合外壳安全要求、其他要求的测试方法(见 2018年版的6.3~6.6);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8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标志(见8.1,2018年版的8.1); ———更改了贮存(见8.4,2018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中兴 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亿纬锂能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超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青岛迈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出行(南宁)科技有限公司、自由 侠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丰、周滢、程凯、陈耀、肖质文、郭鑫、相佳媛、夏瑞强、杨庆亨、韩潇、钦厚国、 ⅢGB/T36972—2026 孙木楚、姜刚、艾劼、洪晏忠、黄龙仁、党奎、姚晓青、柯克、王勋、孔繁斌、胡北寒、刘海波、严媛、闫营营、 吴市、包科、时浩、周峰、林彦、杨怀璧、戴杨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GB/T36972—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ⅣGB/T36972—2026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性能的要求,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并 规定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电 池和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6945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GB4385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69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2:2h率额定容量(Ah)。 I2:2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C2(A)。 5 要求 5.1 通则 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3854的要求。 1GB/T36972—2026 5.2 电池性能要求 5.2.1 I2(A)放电 按6.3.1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 5.2.2 2I2(A)放电 按6.3.2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2.3 循环寿命 按6.3.3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循环寿命不应低于1200次。 5.3 电池组性能要求 5.3.1 I2(A)放电 按6.4.1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 5.3.2 2I2(A)放电 按6.4.2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3.3 低温放电 按6.4.3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0%。 5.3.4 高温放电 按6.4.4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3.5 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按6.4.5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荷电保持能力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5%,荷电恢复能力应不 低于额定容量的92%。 5.3.6 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按6.4.6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高温荷电保持能力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5%,高温荷电恢复 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3.7 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按6.4.7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3.8 循环寿命 按6.4.8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800次。 5.3.9 内阻 按6.4.9描述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内阻值不应大于制造商的规定值(内阻值信息应在合适的载 体上标明)。 2GB/T369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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