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699—2020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village public service center 2020-03-31实施 2020-03-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69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 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 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海盐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浙江 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应珊婷、云振宇、刘彦林、唐建辉、姚晗珺、伍争荣、邹新强、奚经龙、马晓蕾、王彬彬、 全国栋、张悦、岳立、李振良、洪丽君、丁凡、张孛媛、程晓明、华韵雨、李琳琳、张鹭芳、王平凡、尤龙杰、 吴祥辉。 1 GB/T386992020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要求、人员配置要求、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38353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villagepublicservicecenter 设在行政村内,具备提供集中办公、民主议事、便民代办、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治安调解、民族事务、 学习培训、党团活动、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共场所。 3.2 站式服务大厅 one-stop service hall 为村(居)民提供代办、咨询、村级事务审批等多种集成服务的场所。 4总体原则 4.1合理规划 根据区位条件、村庄类型、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实际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合理设 计规模、档次和类型,满足公共服务功能。 4.2 2便民高效 根据村(居民实际需求,设置服务事项,精简办事流程,提供的服务应方便快捷。服务设施设备应 便于使用和管理,宜应用信息化技术提供服务。 5建设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选址要求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B/T38699—2020 一服从规划布局,可一个行政村建一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条件多村联建一 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宜选择人口相对集中、辐射功能较强、交通相对便利,方便村(居)民办事、活动的地方;与村 (居)民生活中心区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等统筹规划、相近安排; 一宜以现有村办公场所为基础,整合现有建筑; 一无地质灾害、高压电缆等安全隐患 5.1.2功能布局 以“贴近需求,一室多用”为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面积适宜,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休闲 娱乐等服务功能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设施,拓展生产生活社会服务功能。 5.1.3建筑要求 5.1.3.1外观要求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外观应简朴整洁大方,与周边自然环境、村庄风貌等相协调,宜结合当地文化进 行美学设计。 5.1.3.2结构安全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GB50068规定的二级。新建或扩建的,宜采用生态安 全结构形式;改建的,不得改动建筑承重结构,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后方可使用。 5.1.3.3其他要求 建筑的构造、设施设备的配置等应符合用能、用电、消防、用水等相关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并考虑 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孕妇等群体的特殊需求 5.2功能和设施要求 5.2.1办公室 5.2.1.1 为村两委提供集中办公的场所。 5.2.1.2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大厅办公,不另设办公室。 5.2.2一站式服务大厅 5.2.2.1 提供行政代办、咨询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民政救助、党团服务等功能。宜设在一楼。 5.2.2.2 服务窗口设置应合理规范,标识清楚 5.2.2.3办公设施齐全,配备电脑、电话、资料柜、复印打印机、传真机、高清拍摄仪、身份证读卡器等 设备。 5.2.2.4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应公开。在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村民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意见簿、投诉箱和咨询电话。 5.2.2.5应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并提供笔、胶水等服务用品。 5.2.2.6按照GB50763规定的要求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 施应标识明显。 5.2.2.7应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 子屏、摄像头、触摸式查询系统等信息化设备。 2 GB/T38699—2020 5.2.3综治调解室 5.2.3.1 具备综合治理、说事调解、警务功能,提供服务接待、调解纠纷、妇幼维权、治安消防等公共 服务。 5.2.3.2 有独立的办公室或与村相应的办公室整合,有单独谈话的空间。 5.2.4多功能活动室 5.2.4.1 具备召开会议、培训教育、党建活动、文体活动等功能。 5.2.4.2配备课桌椅及投影仪、电视机、音响等必备器材。 5.2.5图书阅览室 5.2.5.1J 应建有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能同时容纳5人以上阅读。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阅览室 及远程教育系统 5.2.5.2配备桌椅、书柜等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鼠等工作。 5.2.5.3配备农业类、政经类、科技类、生活类、文化类及少儿类报刊和书籍及音像制品,每年至少应更 新一次。 5.2.6村卫生室 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 5.2.7村民活动室 5.2.7.1有固定的室内活动场所,可整合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文化活动中 心等区域 5.2.7.2配备电视、音响等娱乐设施以及棋牌、健身、球类活动等器具,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等 服务。 5.2.8室外设施 5.2.8.1室外文化体育设施 提供室外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可配备乒乓球桌、篮球场、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室外健身器 材应符合GB19272要求。 5.2.8.2公开栏 5.2.8.2.1提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宣传服务、文化展示等功能。 5.2.8.2.2应设置党务村务公开栏,展板面积不少于6m²,应有遮阳(防雨)设施。 SZIG 5.2.8.3标识 5.2.8.3.1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在室外设置醒目的标牌。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可在合适位置设置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交通引导指示牌。 5.2.8.3.2在室内醒目位置放置与服务功能相关的必要的引导牌。 5.2.9其他 5.2.9.1 根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模配设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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