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 60 DB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3504—2023
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规范
2023-07-05发布 2023-08-04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23/T 3504—2023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绥化院、
海伦市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国有通肯河林场、东宁市闹枝沟种子林林场、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生欣、邢丽娜、时云浩、孙艳红、郭蕾、王继丰、李惠航、王雪微、张冰、
张鹏飞。
DB23/T 3504—2023
1
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的一般规定、图面设置、制图要素、图面设置样式和图式。
本文件适用于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呈现湿地资源的图件制图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821 林业地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数学基础
4.1.1 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坐标系统。
4.1.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1.3 投影
比例尺≤1:1000000 采用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比例尺>1:1000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比例尺
<1:10000 采用6°分带, 比例尺≥1:10000 采用3°分带。自由分幅宜以图幅所在区域正中的经线为中央
经线进行投影。
4.2 比例尺
按制图区域级别,省级图件比例尺1:1000000 ,其他级别图件根据图幅大小可选择1:500000 、
1:250000、1:100000、 1:50000、 1:25000、 1:10000比例尺;也可根据制图区域大小、成图尺寸和 所需
表达信息的负载量,参考制图所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比例尺, 对制图比例尺做适当调整, 调整幅度
不宜超过参考比例尺的50 %。
4.3 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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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应的遥感影像数据转绘,明显界线和遥感影像上对应地物的偏移应≤图上0 .5
mm,不明显界线和遥感影像上对应地物的偏移应≤图上1 .0 mm。
5 图面设置
5.1 图样
5.1.1 采用三线图廓,外图廓用 2.0 mm粗实线绘制,内、中图廓用 0.1 mm细实线绘制,间隔分别为
2.0 mm、10.0 mm。按附录 A中A.1。
5.1.2 内、中图廓间绘制平面直角坐标网,格网间距 1:10000比例尺0.5 km、1:25000 比例尺1 km、
1:50000 比例尺2 km、1:100000 比例尺4 km、1:250000 比例尺10 km、1:500000 比例尺20 km、1:1000000
比例尺40 km。
5.1.3 图内上方适当位置放置成图单元名称、图名、湿地面积。图名字体用魏体表示,字高不限,成
图单元名称、湿地面积字体用宋体表示,字高应小于图名字高。按附录 A中A.1。
5.2 图签
图签放置在图内右下角,紧邻内图廓,图签外框线采用间隔 1.0 mm的0.3 mm双实线,内部格网线采
用0.1 mm的细实线,图签中制图单位、负责人、调查员、制图员等字体用黑体表示,字高6.0 mm。按附
录A中A.2。
5.3 图例
图例放置在图内下方适当位置,外框线采用间隔 2.0 mm的0.5 mm双实线,内部分隔线采用0.1 mm的
细实线,图例中字体用黑体表示,字高3.0 mm。按附录A中A.3。
5.4 图式颜色
图式颜色采用青(C )、品红(M )、黄(Y )、黑(K )四色。
6 制图要素
6.1 基础地理要素
水系附属物、居民地及设施、行政中心及企事业单位、交通、行政区域界线的表达按LY/T 182 1的
规定执行。行政区域界线色带按附录B 中B.1。
自然保护地界线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其他自然保护地界,以线状符号表示,线
型、尺寸、色带宽度和色值按附录B 中B.1。
经营界线包括重点国有林区的林业局界和林场(所)界、农垦系统的农场界和管理区界,林业局界
与农场界选用同种线型,林场(所)界与管理区界选用同种线型,按LY/T 1821的规定执行,色带宽度
和色值按附录B 中B.1。
6.2 专题要素
湿地分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
沟渠、沼泽地。湿地图斑以面状符号表示,退耕还湿地加注点状符号;野外调查样地空间位置以点状符号表示。专题要素图式按附录B 中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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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3 注记要素
6.3.1 一般注记
居民地名称、地理名称注记字向及排列按LY/T 1821的规定 执行。字体及字高按附录B 中B.2。
6.3.2 专题注记
6.3.2.1 湿地图斑注记
湿地图斑注记内容包括图斑编号、面积、斑块名称。字体及字高按附录B 中B.2。
6.3.2.2 自然保护地注记
自然保护地注记内容为自然保护地名称。字体及字高按附录B 中B.2。
6.3.2.3 野外调查样地注记
野外调查样地注记内容为样地编号。字体及字高按附录B 中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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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 录 A
(规范性)
图面设置样式
A.1 图样
图样示例按图A.1 。
图A.1 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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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2 图签
图签示例按图A.2 。
图A.2 图签
A.3 图例
湿地资源分布图图例按图A.3 ,可根据调查区域情况增加图中符号。
图A.3 湿地资源分布图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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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图式
B.1 图式
基础地理要素和专题要素图式按表B.1 。
表B.1 基础地理要素和专题要素图式
编号 符号名称 符号式样、色标 符号色值
1 境界
1.1 国界
a 3.0
b b 7.0
K100
色带a M100
色带b M25
1.2 省级界 a 10.0 K100
色带a M25
1.3 地级界
a 3.0
b 7.0 K100
色带a Y100
色带b Y29
1.4 县级界
a 3.0
b 7.0 K100
色带a Y14 K30
色带b Y14 K10
1.5 乡镇界
a 3.0
b 7.0 K100
色带a M50 Y47
色带b M12 Y25
1.6 国家公园界
a 10.0 界C34 M73
色带a C10 M20
1.7 自然保护区界 a 10.0 界M50
色带a M30 Y19
1.8 湿地公园界 a 10.0 界C80 M10 Y100
色带a C36 Y28
1.9 其他自然保护地界
a 10.0 界C50 M50
色带a C22 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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