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01
CCS P 66
33
浙江省 地方 标准
DB33/T 1307—2023
智慧高速公路 等级划分规范
Smart expressway —Taxonomy grading specification
2023 - 07 - 22发布 2023 - 08 - 22实施
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1307 —2023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浙江数智交
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宋向辉、崔优凯、陈荣伟、丰月华、陈艳、 王东柱、 周义程、孙玲、马
华清、毛思捷、李梅芳、杨凤满、徐名遥、阮泽景。
DB33/T 13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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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高速公路 等级划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等级的划分原则、划分依据和划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以及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改造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20839 智能运输系统 通用术语
GB/T 29101 —2012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数据服务质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3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3.1
运行条件 operational condition
智慧高速公路应用场景中功能运行所适用的外部环境条件。
3.2
最优控制策略 optimal control strategy
给定约束条件下,为使交通运行综合性能指标达到最优值而对高速公路交通流采取的管控措施。
4 等级划分原则
依照服务需求满足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4.1
依照基础设施智能化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4.2
依照道路交通运行条件适应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4.3
5 等级划分依据
智慧高速公路应依据基础服务、信息服务、交通控制、智能养护和能源管理等能力水平进行等级划
分,并结合运行条件进行选定:
a) 是否具备提供收费站和服务区联网运行服务的基础服务功能;
b) 是否具备提供实时交通信息发布、交通事件超视距预警、预测交通信息发布、实时危险避让
驾驶辅助、车辆生态驾驶辅助、恶劣天气通行服务支持等持续为车辆提供横向或纵向驾驶控
制建议的信息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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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是否具备重点车辆精准管控、交通事故快速清障救援、平滑限速调控、出入口流量动态调控、
可变应急车道控制、自动驾驶专用车道管控、货车编队支持、准全天候通行等持续自 动执行
交通运行最优控制策略的交通控制功能;
d) 是否具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警、设施智能运维、全生命期智能养护等持续保持基础设施处
于良好技术状况的智能养护功能;
e) 是否具备综合电力监控、新能源监控管理、设施能耗优化管理、能源最优调度管理等持续按
需为车辆和路侧设施提供能源服务的能源管理功能;
f) 是否存在运行条件限制。
6 等级划分要求
基本规定 6.1
6.1.1 智慧高速公路等级划分为 G1级、G2级、G3级及G4级四个技术等级。
6.1.2 较高等级智慧高速公路应兼容较低等级智慧高速公路的要求。
6.1.3 应根据智慧化场景要求配置交通新型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G1级 6.2
6.2.1 基本要求
G1级智慧高速公路应符合:
a) 具备提供收费站和服务区联网运行服务的基础服务功能;
b) 具备单向提供实时交通状态感知信息、交通突发事件结果信息的功能;
c) 具备提供重点车辆最优控制策略建议及交通事件处置建议的功能;
d) 具备提供变电所变压器、服务区充电桩等特定能源基础设施状态监测信息的功能;
e) 存在运行条件限制。
6.2.2 智慧化场景要求
6.2.2.1 G1级智慧高速公路智慧化场景应符合表 1要求。
表1 G1级智慧高速公路智慧化场景
智慧化场景 高速公路类型
新建 营运 改(扩)建
智能收费 匝道预交易
智慧服务区
信息服务 实时交通信息发布
交通事件超视距预警
交通控制 重点车辆精准管控
交通事故快速清障救援
能源管理 综合电力监控
注: “”为应建设,“ ”为宜建设。
6.2.2.2 智能收费应具备 ETC车辆匝道预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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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2.2.3 智慧服务区应具备以下智能管理功能:
a) 公众服务应主要包括服务区拥堵预警和停车诱导指示、能源补给服务状态告知、路网信息公
告、汽修服务状态预告、餐饮服务信息共享、投诉建议渠道等;
b) 安全管理应主要包括重点车辆监测、驻留超时车辆监测、视频巡查等;
c) 运营管理应主要包括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商超餐饮、巡更考勤和设施管养等。
6.2.2.4 信息服务应包括实时交通信息发布和交通事件超视距预警,符合以下要求:
a) 实时交通信息发布应根据公众“出行前”、“出行中”、“出行后”等不同阶段,通过移动
端、车载端、网络端、路侧端和广播端等多种方式提供出行信息查询服务,信息发布内容、
及时性应符 合表2的规定, 服务质量水平应不低于 GB/T 29101 —2012中规定的三级服务质量;
表2 实时交通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性要求
信息类型 信息内容 信息发布及时性
公路基础设施信息 包括公路基础信息、特殊构造物信息等 不定期
服务设施状态信息 包括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设施状态信息等 ≤10 min
交通运行状态信息 包括交通流、阻断和拥堵信息等 ≤5 min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包括突发事件基本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1 min
公路施工养护信息 包括道路施工基本信息、通行限制或封闭信息等 ≤5 min
公路气象环境信息 包括公路气象信息、预报信息、预警信息等 ≤1 h
其他信息 包括ETC通行费用、电子发票、优惠活动、车辆违章等 /
b) 交通事件超视距预警应利用高速公路主线可变信息标志等设施,在临近 4 km~5 km处作为交
通事件预警区,发布交通事件车道信息、限速建议信息,临近 1 km~2 km处作为换道提示区,
发布换道提醒信息,临近 300 m~500 m范围发布车道关闭信息。
6.2.2.5 交通控制应支持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和交通事故快速清障救援,符合以下要求:
a) 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应具备实时展示超限车辆、“两客 一危”车辆、大件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
轨迹和异常行为管理的功能;
b) 交通事故快速清障救援应具备救援预案管理、救援指派、救援事件信息共享和救援事件发布
等功能。救援事件信息共享宜由云控平台实现内部、外部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事件类
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位置、预计处理时间等,信息发布及时性要求不高于 5分钟。
6.2.2.6 能源管理宜在变电所、服务区等特定场所进行优先实现,应配置综合电力监控,具备供配电
设施运行状态数据采集处理、远程通信控制和报表分析等功能。
G2级 6.3
6.3.1 基本要求
G2级智慧高速公路应符合:
a) 具备提供收费站和服务区联网运行服务的基础服务功能;
b) 具备单向提供实时交通状态感知信息、交通突发事件结果信息、预测交通信息的功能;
c) 具备提供重点车辆最优控制策略建议、交通事件处置建议、速度控制建议和出入口控制建议
等功能;
d) 具备提供基础设施状态预警信息、病害或故障的处理建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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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 具备提供变电所变压器、 服务区充电桩等特定能源基础设施、 新能源基础设施状态监测信息、
预警信息等功能;
f) 存在运行条件限制。
6.3.2 智慧化场景要求
6.3.2.1 G2级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智慧化场景应符合表 3要求。
表3 G2级智慧高速公路智慧化场景
智慧化场景 高速公路类型
新建 营运 新建
智能收费 匝道预交易
智慧服务区
信息服务 实时交通信息发布
交通事件超视距预警
预测交通信息发布
交通控制 重点车辆精准管控
交通事故快速清障救援
平滑限速调控
出入口流量动态调控
智能养护 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警
设施智能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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