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80
CCS:V00/09
T/CHALPA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团体标准
T/CHALPA0001—2023
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
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导则
GuidelinesfortheCultivationandLevelAssessmentof“JuniorPilot”UAS
&AviationTechnicalCompetencies
2023-08-25发布 2023-08-25实施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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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ALPA0001—2023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目的与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一般规定..........................................5
6.小小飞行员等级证书................................7
7.其他规定.........................................14
附件1青少年航空科技创新教育实施方案.................16
附件2小小飞行员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须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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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导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飞翼航(北京)
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小飞手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享飞
就飞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重庆华影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福
莱特无人机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得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首
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智创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足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
炫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上海翰动浩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
正时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翼启研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天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岛风向标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星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光文、陈鹏元、郝建新、郝琦、姜海涛、
季龙、柯玉宝、孟丽丹、李淼、刘鹏、梁文广、林子超、欧健、
苏钰、孙烨、卫雪颖、王夏峥、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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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无人机行业迅猛发展,无人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应用
领域不断得到开拓,与此同时,对无人机应用各个行业的岗位高
水平技能人才需求愈加旺盛。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对科学兴趣的
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
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协会倡导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重视科学技术,当下在开展科普活动向青
少年进行科学传播时,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
神相互交融,协会将其统称为“科学素养”,科学素养在当下是
一种能力,培养学生的科技素养,就是着眼未来,以期青少年在
未来能成为有科学素养的高水平技能人才。因此,为了青少年队
伍能够茁壮成长,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青少年无人机技能
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性的培训与认证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是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组织、实施小小飞行员等级证
书资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运营人
和青少年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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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
评价导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青少年无人机队伍能够茁壮成长,为了行业的健康
发展,针对青少年无人机技术能力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
性的培训与认证标准,维持无人机运行安全,促进青少年无人机
技术应用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制定本导则以规范青少年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等级评
价。
1.2本导则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对小小飞行员技术能力培养与等级评价的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
〔2020〕1号)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
9号)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
见》(教基〔2021〕1号)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团体标准》(T/CHALPA0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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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21年2.0版,标准代
码:460004)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99-00-00)
3.术语和定义
3.1无人机(UA:Unmanned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
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Piloted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也称
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Piloted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
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小小飞行员,是指幼儿园、小学阶段、初中及高中阶段
能胜任相关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要求的人员。该资质的获取需
通过协会规定的资格考核。
3.4等级,是指填在等级证书上或与等级证书有关并成为等
级证书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等级证书的特殊条件、权利
或限制。
3.5理论考核,是指无人机飞行专业知识及航空专业理论知
识方面的考核,该考核是颁发等级证书所要求的,通过无人机管
理办公室依据考核大纲组织的计算机考核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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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基本技能考核,是指为取得等级证书依据考核大纲进行
的基本操作技能方面的考核(包括口试、实践操作),该考核通
过申请人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7示范基地(中心),是指获得了无人机管理办公室颁发
的青少年航空科技创新教育基地等级证书的单位(见附件一)。
3.8授权教师,是指取得师资培训等级证书,经由示范基地
(中心)聘任作为为等级证书申请人实施培训课程的人员。
3.9申请人,是指申请等级证书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自然人。
4.总则
4.1颁发等级证书与等级
4.1.1对完成本导则所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证
书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小小飞行员等级证书。
4.1.2对按照本导则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证书
及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等级证书上注明:
(1)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级别等级:
(Ⅰ)预备级;
(Ⅱ)一级;
(Ⅲ)二级;
(Ⅳ)三级;
(Ⅴ)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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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Ⅵ)五级;
(Ⅶ)六级。
分别对应幼儿园与小学一至六年级。
(2)航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级别等级:
(Ⅰ)初级;
(Ⅱ)中级;
(Ⅲ)高级;
初级、中级对应中等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高级对应普通高
中以及职业高中的学生。
4.2增加等级
4.2.1在等级证书上增加等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了相应级别要求的理论学习,符合本导则规定的
相应等级证书及其级别的无人机技术能力知识要求;
(2)通过了相应等级证书及其级别要求的理论和基本技能
考核;
(3)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可在4级(含)
或以下的任意等级内开始参加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参加4
级及以上的课程,需要先取得前1个等级相应的水平评级证书,
完成相应等级的培养课程后可报名参加该等级的水平评级;
(4)航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级体系无具体年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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