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2-07-06
集邮业务员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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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625印张 17千字
2023年9月第1版 2023年9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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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
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制定了《集邮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
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集邮业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共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括、基
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刘桂清、
王惠清、孙翔、耿慧科、刘晓梦、刘思逸。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审定人员有:赵玉刚、
谢册、葛晓丽、顾军、贾宁、王昊、张剑、曲雅南、张建辉、李俊莉、
周昆、李勉、丁如刚、杨艳、张凯、龚婷、范涓涓、周晓燕。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王小兵、国家邮政局刘广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批准,
1职业编码:4-02-07-06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7-06
①2023年 月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 号)公布。集邮业务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集邮业务员
1.2 职业编码
4-02-07-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邮资票品、集邮品、其他集邮类商品和集邮用品用具销售
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数
字运算能力和空间感;能够分辨颜色,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
中的有关细节,动作协调。
1职业编码:4-02-07-06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
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按考试系统配备的计算机机房内进
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有相关设备和业务软件、模拟办理集邮业
务的场所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职业编码:4-02-07-06
①相关职业: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邮政储汇业务员、报刊业务员、邮政市场
业务员、机要通信业务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等,下同。(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3职业编码:4-02-07-06
①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类、通信运营服务类、物流类、邮政类、市场营销类、
电子商务类、工商企业管理类、国际贸易类、网络营销类、连锁经营与管理类、计算机
类、金融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新闻出版类所列举的专业,下同。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针对二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
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4职业编码:4-02-07-06
4-02-07-06 集邮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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