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 目录 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 第一章总则 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 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和行为。 第三章安全防范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 第四章情报信息 列行为: 第五章调 查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 第六章应对处置 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 第七章国际合作 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第八章保障措施 (二)宣扬恐怖主义,煸动实施恐怖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或者非法持有宜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 第十章附则 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第一章总则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 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 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 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的; 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 (五)其他恐怖活动。 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 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 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 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底护或者给予难 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 民地位。 动。 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 第四条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人国家安全战 — 42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 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 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 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 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十条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 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 他方法煽动优恨、爆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 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责献的单位和个 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 第十一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 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 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 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 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 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 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十二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 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 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 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 予以公告。 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 第十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 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 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 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 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 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 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 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 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 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 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 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 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 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 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 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 处置恐怖活动。 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 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 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 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 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 解除冻结。 —4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 第十六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 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 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 术措施,阻断传播。 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 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 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 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 第三章安全防范 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 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 主义意识。 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 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 人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 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 第二十二条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 主义宣传教育。 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 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 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 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 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 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 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持和协助。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 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 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 等物质扩散或者流人非法渠道。 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 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 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 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 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 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 作出其他限制。 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 第二十三条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 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 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 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 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 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 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 —4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 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 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 作。 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 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 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 所予以查封。 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 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 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 第二十九条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 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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