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01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566.20—20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Part 20: Urban area 2021-10-01实施 2021-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566.20—2021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 4.1 系统构成 4.2 子导向系统 4.3 导向要素 总体原则和要求 设置要求 6.1 城市出人口导向系统 6.2 公共交通导向系统 6.3 街区导向系统 6.4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娱乐导向系统 6.5公共设施导向系统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市导向系统导向示例 图A.1以旅游为特色的城市导向信息设置示例 图A.2特色街区的街区导向图设置示例 GB/T15566.20—2021 前言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场; 一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一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第8部分:宾馆饭店; 第9部分:旅游景区; 第10部分:街区;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 一第20部分:城市区域。 本部分为GB/T15566的第2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铁路局、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滋顶、王卉、冯立光、安小芬、诸一维、邹传瑜、陈永权、汪黎明、 宫凤启。 GB/T15566.20—20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1范围 GB/T15566的本部分界定了城市区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规定 了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人口、公共交通车站、街区、公共服务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城市区域的公共信息 导向系统的设置。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3138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3865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 4.1系统构成 城市导向系统由相互关联的子导向系统和导向要素构成。 4.2 2子导向系统 城市导向系统的子导向系统包括: 城市出人口导向系统:提供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客运码头和长途客运车站等信息; 一公共交通导向系统: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车站和公共交通枢纽等 信息; —一街区导向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信息; 1 GB/T15566.20—2021 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信息; 4.3导向要素 城市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包括: 位置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构成,标明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志; 导向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志; 一信息索引标志:列出特定区域或场所内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位置信息索引的标志,包括楼层信 息索引标志等; 图、交通图、导游图、全景图和导览图等; 街区导向图:提供街区内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导向信息的简化地图, 包括步行街街区导向图、商业街街区导向图、文化街街区导向图、美食街街区导向图及其他街 区导向图等; 一便携印刷品:便于使用者携带和随时查阅的导向资料,包括便携式城市地图、交通图、导游图和 旅游指南等。 5总体原则和要求 5.1城市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GB/T38654的规定。 5.2城市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中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5.3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所有部分)的要求。 5.4城市导向系统中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所有部分)的规定。 5.5城市导向系统中各子导向系统应相互衔接和协调,并确保导向信息的连续性。 5.6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目的地和服务设施的功 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色、人员流动方向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5.7应充分考虑导向区域的特点、导向自的及导向需求,对城市导向系统中的信息按照重要程度进行 分级。重要程度相同的信息应划分在同一级别内。 5.8各类导向要素应按照信息分级情况优先提供重要信息。宜对体现城市特色或区域特色的信息进 行重点导向。如以旅游为特色的城市,宜对旅游景区、名胜古迹、博物馆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旅游相 关设施进行重点导向(见附录A中图A.1),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31382的 规定。 5.9当多个导向信息呈现在同一载体上时,宜将不同类别的信息用颜色或通过线条分割成不同的区域 予以区别(见图A.1),并应符合GB/T20501.6的规定。 5.10城市导向系统应充分考虑无障碍导向信息的需求,无障碍导向要素的设计和设置应遵守 GB/T31015的要求。 5.11夜间开放的区域,如导向要素设置位置的照度达不到要求,应设置内置光源标志或增加外置辅助 光源,以确保导向要素清晰可辨。 2 GB/T15566.20—2021 6设置要求 6.1城市出入口导向系统 6.1.1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5566.2和 GB/T15566.3的规定。 6.1.2在城市出入口(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的出口附近的开阔位置,宜设 置城市交通图,提供该城市的交通信息 6.1.3在城市出入口的出口附近,宜设置城市出入口周边区域的街区导向图 6.1.4在城市出入口的出口附近的人员分流处,应设置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 (含无轨电车)车站、出租车车站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导向标志。 6.1.5在城市出入口附近的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和机动车 停车场等处,应设置城市出入口的导向标志。 6.2 公共交通导向系统 6.2.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 GB/T15566.4的规定。 6.2.2在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 6.2.3在公共交通枢纽的开阔区域宜设置城市交通图,给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及换乘信息。城市交通 图的尺寸应根据设置空间及人员流量进行确定。 导向图。街区导向图应给出周边的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轨 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主要餐饮场所、宾 馆饭店、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公共卫生间和道路等信息,可给出机动车停 车场、加油站等信息。 6.3街区导向系统 6.3.1城市街区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15566.10的规定。 6.3.2城市主要街区及特色街区应设置街区导向图。 6.3.3在街区内主要道路的节点处和封闭式街区的入口处,应设置本街区的平面示意图。 6.3.4应为街区内的下列场所设置位置标志,并宜为下列场所设置导向标志: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 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旅游景区、博物 询中心等。 6.3.5特色街区应着重对街区内的主要及特色功能(如特色餐饮、特色购物、特色旅游、特色文化等)进 行导向,并为这些功能设置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SZIC 6.3.6当特色街区内的功能较为单一时(如美食街),应仅为特色功能、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 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公共卫生间和停车场设置导向标志。 能信息。特色街区的街区导向图设置示例见图A.2。 3 GB/T15566.20—2021 6.4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娱乐导向系统 6.4.1餐饮场所 6.4.1.1老字号餐饮等知名、特色餐饮场所应设置位置标志,在老字号餐饮等知名、特色餐饮场所周边, 应为其设置导向标志。 6.4.1.2在街区导向图和平面示意图上,应标注该城市的老字号等知名、特色餐饮场所的位置信息, 6.4.1.3在老字号餐饮等知名、特色餐饮场所的出口附近,宜设置临近的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 车站、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等导向标志。 6.4.2宾馆饭店 6.4.2.1宾馆饭店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15566.8的规定。 6.4.2.2在星级宾馆饭店前台,宜为旅客提供所在地的城市信息、旅游资源信息、当地交通信息,并提供 该城市的旅游交通图、景区介绍等相关信息资料。 6.4.2.3在宾馆饭店出口处,宜设置临近的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 车站等导向标志。 6.4.3旅游景区及文化娱乐场所 6.4.3.1旅游景区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15566.9和GB/T31384的规定。 6.4.3.2旅游景区及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场所的出口处,应设置临近 的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等导向标志 6.4.3.3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向游客提供该城市的旅游信息,可提供城市介绍、旅游交通图、旅游指南、 景区介绍、导游图及宾馆饭店等旅游信息资料。 SAG 6.4.4购物场所 6.4.4.1购物场所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15566.5的规定。 6.4.4.2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如设有特色商品专区,应在购物场所设置特色商品专区的导向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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