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99 CCS P 66 DB51 DB51/T 2798—202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798—2021 代替 DB51/T 981-2009 公路旅游标志设置规范 2021- 08 - 02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798—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旅游景区分级 ....................................................................... 1 5 旅游标志设置范围 ................................................................... 2 6 旅游标志类型 ....................................................................... 2 7 旅游标志的设置方法和原则 ........................................................... 3 8 旅游标志版面和结构设计 ............................................................. 6 附录 A(资料性)旅游标志制作图示例 .................................................... 8 附录 B(资料性)旅游标志设置示例 ..................................................... 11 附录 C(资料性)旅游景区旅游符号个性设计推荐形式 ..................................... 13 附录 D(规范性)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 ..................................... 15 I DB51/T 279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51/T 981-2009《旅游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与DB51/T 981-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本文件使用范围为公路交通指引标志;景观标志、人行指引标志等不在本规范范围(见 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旅游景区分级(见第4章),并根据景区分级修改了旅游标志设置范围(见第5章,2009 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城市道路上的旅游标志设置方法和原则(见2009年版的6.3); ——增加了旅游标志设置的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和适度性的具体要求(见7.1); ——增加了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连接线设置旅游标志的具体要求(见7.2.4); ——修改了旅游标志板面反光膜等级的选用标准(见8.1,2009年版的8.1.2); ——修改了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的定义(见8.5,2009年版的附录F);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恺、尹东升、蒋贵川、陈栋、王兆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B51/T 981-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51/T 2798—2021 公路旅游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境内各等级公路旅游标志的设置原则、设置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各等级公路的旅游标志规划、设计和设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旅游景区内部、建筑物内部等场所的人行标识导视系统,以及广告标牌、景观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7733 地名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具有参观游览、审美体验、休闲度 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3.2 旅游标志 tourist sign 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图形符号、前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置于道路上的交通指引 标志。 4 旅游景区分级 所有旅游景区根据景区质量、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影响力、旅游交通需求等方面分为一级、二级 和三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文旅、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已评定等级的旅游景区依据其评级进 行归类。旅游景区分级的主要依据见表1。 按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而设立的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属于一级旅游景区。 1 DB51/T 2798—2021 表1 一级 旅游景区分级 二级 三级 5A 级旅游景区 4A 级旅游景区 世界自然遗产 3A 级旅游景区 世界文化遗产 省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2A 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森林公园 市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省级地质公园 市级森林公园 国家级地质公园 省级湿地公园 市级文博场馆 国家湿地公园 省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文博场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博场馆 5 旅游标志设置范围 5.1 旅游标志可在通往旅游景区的公路、旅游景区道路等位置设置。 5.2 一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标志,可在景区所处地市州的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的适当位置设置。根据高 速公路出口与旅游景区位置、连接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在高速公路上选取最便捷的出口设置旅游标志。 在高速公路出口至旅游区入口的连接路径发生转向时,以及一般公路第一块旅游标志之后的路径发生转 向的路口,宜连续设置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 5.3 二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标志,根据到达旅游景区的交通路线情况,可在景区所处地市州范围内的一 般公路的适当位置设置。在第一块旅游标志之后的路径发生转向的路口,宜连续设置旅游标志,直至到 达旅游区入口。 5.4 三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标志,根据到达旅游景区的交通路线情况,可在景区所处县(县级市、区) 范围内的一般公路的适当位置设置。在第一块旅游标志之后的路径发生转向的路口,宜连续设置旅游标 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 5.5 旅游景区位于行政区域的边缘地带时,可根据景区等级在相邻行政区域内适当增设景区引导标志。 在其他满足设置条件的地点,经专门论证和批准后,可设置旅游标志。 6 旅游标志类型 2 DB51/T 2798—2021 6.1 根据旅游景区信息在交通标志版面信息中所占份额的不同,旅游标志可分为专用旅游标志和嵌入 式旅游标志,例如图 1。版面所显示的信息全部为旅游景区服务的交通标志即为专用旅游标志。除显示 为旅游景区服务的信息之外,版面尚包括为其他交通目的服务信息的交通标志即为嵌入式旅游标志。 出口 广汉 桃坪羌寨 甘堡藏寨 德阳高新区 1 观音桥 a)专用旅游标志 b)嵌入式旅游标志 图 1 旅游标志类型(版面份额区分) 6.2 按旅游标志中所显示的信息内容的不同,旅游标志可分为景区方向指引标志、景区地点距离标志、 旅游符号、服务型旅游标志等,例如图 2。 桃坪羌寨 桃坪羌寨 甘堡藏寨 甘堡藏寨 观音桥 a)景区方向指引标志 b)景区地点距离标志 c)旅游符号 d)服务型旅游标志 图 2 旅游标志类型(版面内容区分) 6.3 代表旅游景区特征的旅游符号宜采取抽象式图形,不宜直接采用旅游景区照片作为旅游符号。旅 游符号一般单独使用,不应在嵌入式旅游标志中采用。 6.4 嵌入式旅游标志的旅游景区信息,不应增加边框。 6.5 旅游符号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景区的旅游项目类别,包括 GB 5768.2-2009 中所规定的旅游符号旅 3~旅 17。 7 旅游标志的设置方法和原则 3 DB51/T 2798—2021 7.1 一般规定 7.1.1 旅游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JTG D82 的相关规定。 7.1.2 旅游标志设置应具有连续性,在高速公路出口、一般公路第一块旅游标志之后的连接路径发生 转向时,宜连续设置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景区入口。 7.1.3 旅游标志设置应保持一致性,同一旅游景区在旅游标志中的景区名称(简称)、旅游符号应保 持前后一致,前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7.1.4 旅游标志设置应保证协调性,应注意与其他标志、构造物、绿化等关系的协调性,不得相互遮 挡。标志间距在高速公路上不宜小于 100m,一般公路上不宜小于 60m。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 增设新的标志,则宜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7.1.5 旅游标志设置应保证适度性,同一个互通出口或同一个道路交叉口的同一个方向,旅游标志指 示的景区数量不应超过三个。当符合条件的景区数量超过三个时,宜根据景区等级、至景区距离等因素 择优选取,或由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7.2 高速公路旅游标志设置 7.2.1 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景区方向指引标志,一般设置于互通立交匝道出口前方,可以采用专用旅游 标志和嵌入式旅游标志两种形式。在不引起信息超载的前提下,景区方向指引标志可采用嵌入式,与路 径指引标志合设,例如图 3。当合并设置引起信息超载时,可在距互通立交前基准点 1.5km 处和前基准 点处设置专用旅游标志,例如图 4。 出口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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