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40 CCS P 59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387—2021 水库库容曲线修测及特征值复核修正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vision of reservoir capacity curve and characteristic index correction 2021 - 04 - 26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5 - 26 实施 发 布 DB13/T 538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强、于京要、王海城、武喜庚、傅长锋、姚晨光、田燕琴、温成连、冯书 强、张瑞卿、崔雷、袁刚、及晓光、周婷婷、周慧、魏强、张君、刘丽敏、王晓蕾、苏梦晨、马淑娇、 石红旺。 I DB13/T 5387—2021 水库库容曲线修测及特征值复核修正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库库容曲线修测的内容和方法、水库特征值复核方法和成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CH/T 8024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规范 SL 44-2006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97-2013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T 278-2020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库库容曲线 reservoir capacity curve 水库水位与其相应库容关系的曲线,是水库规划设计和管理调度的重要依据。一般以水位为纵坐 标,以库容为横坐标绘制而成。 3.2 水库特征值 reservoir characteristic index 用来反映水库工程规模及运用要求的各种库水位称为水库特征水位,与之相应的水库容积称为水 库特征库容。水库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统称为水库特征值。 3.3 水库特征水位 characteristic level of reservoir 水库在不同时期为完成不同任务,需控制达到或允许消落的各种库水位。 3.4 水库特征库容 characteristic capacity of reservoir 1 DB13/T 5387—2021 相应于水库特征水位或两特征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3.5 淤积监测断面 siltation monitoring section 在不同时期进行重复测量,用于水库淤积监测分析的同一断面。 3.6 点云 point cloud 以离散、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 4 总体要求 4.1 水库特征值的复核应在水库库容曲线测绘成果、水库现状调度运行条件下进行。 4.2 水库地形测量应采用可靠方法,先进设备及技术,并满足精度要求。 4.3 水域测量成果应与陆域测量成果相衔接。 4.4 应采用精度一致的建库及历次实测库区地形图进行水库淤积分析。 4.5 水库特征值复核后应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水库特征值调整修正及水库调度原则调整的 建议。 5 水库库容曲线修测 5.1 基本规定 5.1.1 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5.1.2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投影,投影高程面为 2000 国家坐标系椭球面,长度投影变形不应大于 5 cm/km。 5.1.3 当采用标准 3°带满足投影变形要求时,以该带号的中央子午线值作为测区的中央子午线。否 则,应选用任意经度值(整度数)作为测区中央子午线。 5.1.4 高程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1.5 地形图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中型水库测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小型水库不小于1:1000; b) 地形分类应符合SL 197中表3.0.5-1的规定,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按SL 197中表3.0.5-2的规 定选用; c) 地形图精度应符合SL 197中表3.0.5-3、3.0.5-4、3.0.5-5的规定; d) 陆域地形图与水域地形图应合并成图,地形图分幅与整饰应符合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 5.1.6 淤积监测断面测量精度应不低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精度。 5.1.7 数字高程模型技术指标应符合 SL 197 中表 7.1.3 的 DEM-SLB2 精度要求。 5.1.8 数字正射影像图技术指标应符合 SL 197 中 7.1.4 条的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2.1 应布设覆盖整个库区的基本平面控制网,可分级布设或一次全面布设。根据测区情况,首级平 面控制等级可选用二、三、四或五等,宜采用 GNSS 测量。 5.2.2 平面控制网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0.05 mm。 2 DB13/T 5387—2021 5.2.3 淤积监测断面基点宜纳入基本平面控制网。 5.2.4 GNSS 控制测量应按 SL 197、GB/T 18314 有关规定执行。 5.3 高程控制测量 5.3.1 应布设覆盖整个库区的基本高程控制网,可分级布设或一次全面布设。根据测区情况,首级高 程控制等级可选用三等、四等或五等。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水准测量确有困难也可采用光电测 距三角高程测量,四等、五等也可采用 GNSS 高程测量。 5.3.2 高程控制最弱点高程允许中误差为 1/20 基本等高距。当基本等高距为 0.5 m 时,允许中误差 为 1/16 基本等高距。 5.3.3 当水库既有高程为假定高程或其他高程系统时,应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联测,并提供相应的 高程换算关系,高程联测等级不低于四等。 5.3.4 淤积监测断面基点宜纳入基本高程控制网。 5.3.5 水准测量应按 SL 197、GB/T 12898 有关规定执行。 5.3.6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3.7 GNSS 高程测量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4 陆域地形测量 5.4.1 一般规定 5.4.1.1 地形测量范围宜高于校核洪水位 2 m 以上。 5.4.1.2 陆域地形测量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扫描或全野外数字测量等方法。 5.4.2 航空摄影测量 5.4.2.1 数字航测成图,宜根据航摄资料和成图精度要求选择采用 SL 197 中表 7.1.7 所列方法,特 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满足地形图精度的其他航测成图方法。 5.4.2.2 航空摄影资料应满足 SL 197 有关要求。 5.4.2.3 像片控制点布设、测量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4.2.4 数字空中三角测量连接点对邻近控制点精度应满足表 1 的规定。 表 1 连接点对邻近控制点平面位置与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基本等高距 测图比 例尺 平面位置中误差 0.5 1.0 0.5 1.0 1.0 2.0 1.0 2.0 高程中误差 平地、丘 山地、高 陵地 山地 1:1000 0.35 0.5 0.15 0.23 0.17 0.35 0.45 0.9 0.65 1.3 1:2000 0.70 1.0 0.15 0.23 0.17 0.35 0.45 0.9 0.65 1.3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5.4.2.5 地形图数据采集与编辑成图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4.3 机载激光扫描 5.4.3.1 激光扫描点密度根据测图比例尺、数字高程格网模型格网间距要求确定。激光扫描点密度见 表 2。平坦地区可适当放宽,地形破碎地区适当加密。 3 DB13/T 5387—2021 表 2 点云密度规格 2 测图比例尺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m) 点云密度(点/m ) 1:1000 1 ≥4 1:2000 2 ≥1 5.4.3.2 点云数据精度应满足相应比例尺规定的地物平面位置精度、高程注记点高程精度。对于植被 密集、反射率低等特殊困难地区,高程中误差可放宽 1/2 倍。 5.4.3.3 根据地形条件及成果对点云数据密度和精度要求选择激光扫描仪。根据选择设备的技术参 数,进行满足成果数据精度要求的航线设计。 5.4.3.4 数据预处理和点云数据精度检查按 CH/T 8024 有关规定执行。 5.4.3.5 利用经滤波处理分类得到的点云数据构建 TIN,生成等高线;数字影像经正射纠正后生成 DOM,等高线与正射影像判测及激光数据分类获取的地物一起生成陆域数字地形图。 5.4.4 全野外数字测图 5.4.4.1 对于植被茂密或其他隐蔽区域,应采用全站仪或 GNSS 全野外测图法作为补充。 5.4.4.2 数字测图采集与编辑成图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5 水域地形测量 5.5.1 一般规定 5.5.1.1 水域地形测量宜采用 GNSS RTK 与水深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水深测量应以测深仪测深为基本 方法,测锤测深和测杆测深为辅助方法。 5.5.1.2 采用 GNSS RTK 结合单波束测深仪作业时,宜直接采集水深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5.5.1.3 水面或水尺零点高程测定等级不低于五等水准。 5.5.1.4 水深测量精度应符合 SL 197 中表 11.8.1-3 的规定。 5.5.2 单波束测深 5.5.2.1 测深线一般垂直于主河道布设,间距一般不大于图上 20 mm。测深定位点采样间距为图上 10 mm~20 mm。对于水下地形复杂的区域,应适当加密测点。库区坝脚附近,宜垂直于坝轴线布设的测深 线。 5.5.2.2 平面位置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中心一致,其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3 mm,超限时应进行偏心改 正。 5.5.2.3 应布设一定数量的检查线,检查线宜垂直于测深线,总长度不宜小于测深线总长度的 5%。 当检查点与原测点间距小于图上 1 mm 时,其深度比对互差应符合 SL 197 中表 11.8.4-2 的规定。 5.5.2.4 单波束测深仪作业应按 SL 197 有关规定执行。 5.5.3 多波束测深 5.5.3.1 主测深线布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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