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A 9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2019 - 06 - 05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6 - 20 实施 发 布 DB14/T 1822—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评估内容 .......................................................................... 2 6 评估程序 .......................................................................... 3 7 评估方法 .......................................................................... 4 8 报告存档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计分表 ..........................................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报告 ........................................... 14 I DB14/T 182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骕鹔、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 杨李根。 II DB14/T 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 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529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GB/T 33170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A/T 136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2 旅游安全 旅游活动可以容忍的风险程度,它是对旅游活动处于平衡、稳定、正常发展状态的一种统称,它表 现为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地等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而免于承受身心压力、伤害或财务损失的自然 状态。 3.3 旅游服务设施 向旅游者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包括交通运输、食宿接待、游览娱乐和旅游购物 等设施和设备。 3.4 安全评估 1 DB14/T 1822—2019 以实现景区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安全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做出评定结论。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4.4 4.5 评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应成立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实的原则。 评估机构应按省级应急和文旅主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开展评估活动。 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施设备齐全,并有从事旅游安全评估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经验。 5 评估内容 5.1 基础项目 5.1.1 综合管理 5.1.1.1 5.1.1.2 5.1.1.3 5.1.1.4 录。 5.1.1.5 经营资质: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先行规划:相关规划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划实施。 部门设置: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队伍。 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做好记 安全保险:应投保公众责任险,推荐旅游者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 5.1.2 基础设施设备 5.1.2.1 电力、燃气设施: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2 排污设施:废水、废物、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3 监控设施:应配备完善的视频监控设施。 5.1.2.4 信息网络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网络设施。 5.1.2.5 标识标志:应配备完善的引导标识、安全标识、最大承载量公示牌等。 5.1.2.6 车辆安全:运营车辆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取得有效检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1.2.7 驾驶人员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取得驾驶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 5.1.2.8 道路:道路平整,可进入性好,标识标牌清晰。有状况良好的路况、涵洞、桥梁、护坡等, 有完善的交通标识等设施。 5.1.2.9 停车场:应设置与景区承载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分设出入口,标识清晰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 5.1.3 防火 5.1.3.1 应配置与景区防火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燃香活动应符合 GB 26529 要求,其它易燃可燃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 5.1.4 应急与救援 5.1.4.1 预防预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接收发布预警信息。 5.1.4.2 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保持信息联络,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5.1.4.3 应急救援:设置紧急避难场所,配置与救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 DB14/T 1822—2019 5.1.5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5.1.5.1 人员聚集管理:应制定重大活动组织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大型活动安全按照 GB/T 33170 执行。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对景区内游客数量实时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按照 GA/T 1369 规定执行。 5.1.5.2 人员疏散管理:景区游客人数达到最大承载量的 80%应发布公告,进行流量控制,及时疏导 分流。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按照 LB/T 034 规定执行。 5.1.6 防恐防暴 5.1.6.1 安保部门:应设立防恐防暴组织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 5.1.6.2 安保人员:应配备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素质的专职安保人员,开展有效值守和巡护。 5.1.6.3 安保设备:应配备橡胶棍、催泪喷雾、防暴钢叉、安检门和报警器等安保设备。 5.1.7 资源与环境保护 5.1.7.1 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开展资源与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5.1.7.2 应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机制。 5.1.7.3 应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实时监测。 5.1.8 自然灾害防治 5.1.8.1 预防: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1.8.2 监测:应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隐患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1.8.3 处置:应制定自然灾害防治的相关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置。 5.2 特定项目 5.2.1 食品安全与卫生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 特种设备 应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2.3 高风险旅游项目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配备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 维护。应投保高风险项目责任险。 6 评估程序 6.1 6.2 6.3 6.4 6.5 景区向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录 A。 景区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主管部门向景区下达评估通知书。 景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 3 DB14/T 1822—2019 6.6 景区向主管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6.7 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 评估方法 7.1 成立评估小组 根据景区规模及评估所涉及项目确定,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人数不少于5人。 7.2 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应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形式、评估工作等具体要求。 7.3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访问 a) b) c) d) 听取景区安全自查汇报。 查看景区安全领导机构建设,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安全档案等。 应对设施设备、防火、食品、防恐防暴、人员密集场所、生态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查看。 应召开座谈会,采取随机抽查访问等形式。 7.4 评估计分 综合评估实行1 000分制。计分800分以上(含800分)为优秀;799分~600分(含600分)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计分表见附录B。 7.5 评估报告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C。 7.6 意见反馈 评估结果应向景区及时反馈。 8 报告存档 8.1 应对报告和评估相关资料存档。 8.2 应将评估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 DB14/T 1822—2019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申请书 景区名称: 经营单位: 填表日期: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5 DB14/T 1822—2019 2 景区名称 面积(km ) 景区所在地 景区开业情况 经营单位名称 景区经营情况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营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申报事项 景区安全评估 □已开业 □未开业 □正常经营 □未经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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