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0 H 09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022—2019 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502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加富、郭祥军、崔艳忠、赵刚、韩贺祝、付英双、金辉、李凯。 I DB13/T 5022—2019 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人员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设置的气体防护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4194-19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BG 50414-2015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体 本标准所提气体,为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煤气、天然气、氢气、氧气、氮气、氩气、 氨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 3.2 气体设施 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流通的设备、管道及与其连接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水、烟气等)的设备、管道。 3.3 气体安全防护 气体在生产、输送、贮存、回收、运行和管理及气体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检修过程 中的各个环节,以及进入气体区域人员的防护、应急救援及安全管理。 4 基本要求 4.1 气体防护站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独立设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4.1.2 气体防护站应设有车库、物品库、值班室、休息室、充气间、办公室等。气体防护站的大门应 为电动、手动两用门。 1 DB13/T 5022—2019 4.1.3 气体防护站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 气体防护站不得设置在煤气柜等 40 m 煤气区域内。 4.2 气体防护站建立紧急救护体系的基本要求 4.2.1 气体防护站应建立紧急救护管理与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并应与事故应急处置所涉及的基 层单位建立紧急救护联动机制,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 4.2.2 气体防护站应建立紧急救护支持保障系统,其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 持保障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4.2.3 气体防护站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护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指挥机构各级成员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2.4 气体防护站应编制各类气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2.5 气体防护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有计划的开展各类气体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4.2.6 气体防护站实行 24 h 值班制度。 4.3 气体防护站建筑设计的要求 4.3.1 气体防护站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或有毒有害气体发生装置附近且交通方 便的地方,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附近。 4.3.2 气体防护站宜设置有站长室、值班室、空气充填室、氧气充填室、装备储备室、仪器储存室。 4.3.3 气体防护站的设计应符合 BG 50414 的规定。 4.3.4 空气和氧气充填室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设计应符合 GB 16912 的规定。 5 设备设施 5.1 气体防护站防护设备配备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防护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1。 表 1 气体防护站防护设备 项 目 配备数量 警戒带 盘/站 ≥ 4 空气充填泵组 台/站 ≥ 2 氧气充填泵组 台/站 ≥ 2 ≥ 0.5 备用空气瓶 不少于总呼吸器的/站 备用苏生器氧气瓶 只/苏生器 ≥ 2 40 升氧气瓶 只/站 ≥ 2 器材维修工具 套/站 ≥ 2 5.1.1 空气填充泵组和氧气充填泵组应有空气净化功能。 2 DB13/T 5022—2019 5.1.2 空气充填泵组应配置的充气接口不应少于 1 个,排气量不宜小于 100 L/min。空气充填泵组应 能够在 25 min 内为两只 6.8 L 的气瓶充满压缩空气。 5.1.3 氧气充填泵组应选择在干净无油污的房间内进行工作,使用环境温度不低于 0℃,室内照明线 路和动力线路不能使用明线,线路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氧气充填 室内存放大氧气瓶数量不得超过 5 个,保持良好的通风,氧气充填泵与大氧气瓶应隔离使用。 5.1.4 充填泵要水平放臵在地面,四腿垫平。使用外接气源管将气源瓶与充填泵联接,气源管路与机 体联接处的密封圈应正确安装。 5.1.5 新购进或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装前必须进行 2 次充放氧气后,方可充装使用。 5.1.6 氧气充填室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存放的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 5.1.7 气瓶充装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 46 号)、GB 14194 的 的规定。 5.1.8 气体防护站应根据防护范围内不同规格的最大气瓶用户储存备用气瓶,每种规格不应少于 1 只。 5.2 气体防护站急救设备配备 5.2.1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急救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 2。 表 2 气体防护站急救设备 项 配备数量 目 担架 套/站 ≥ 2 综合急救箱 套/站 ≥ 2 长管空气呼吸器 套/站 ≥ 4 便携式心肺复苏机 个/站 ≥ 2 急救药品 副/站 ≥ 2 5.2.2 综合急救箱内应配备呼吸气囊、绷带、无菌敷料、四肢夹板、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开口器 等器械。 5.2.3 急救药品应由专职医生根据防护范围内的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介质的危害特性和急救措施的 要求,开具处方并指导使用。 5.3 气体防护站检测设备配备 5.3.1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检测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 3。 3 DB13/T 5022—2019 表 3 气体防护站检测设备 项 目 配备数量 便携式氧浓度检测仪 台/班 ≥ 1 便携式 CO 报警仪 台/人 ≥ 1 可燃气体检测仪 只/班 ≥ 2 便携式风向测速仪 台/站 ≥ 2 空气呼吸器气质检测仪 台/站 ≥ 2 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台/班 ≥ 2 5.3.2 所有检测仪应根据其类别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并保证准确、可靠。 5.4 气体防护站个人防护设备配备 5.4.1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 4。 表 4 气体防护站个人防护设备 项 目 配备数量 防护头盔 顶/人 ≥ 1 防静电工作服 套/人 ≥ 1 防静电工作鞋 双/人 ≥ 1 防爆手电 个/人 ≥ 1 气密隔热服 套/站 ≥ 2 避火服 套/站 ≥ 2 5.4.2 每个气体防护站宜备有不少于两套防护员个人防护用品。 5.4.3 防护头盔宜能够附装防爆电筒、无线防爆音频传输设备和热敏红外线成像仪。 5.5 气体防护站专用车辆和通信设备配备 5.5.1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专用车辆和通信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 5。 表 5 气体防护站专用车辆和通信设备 项 目 配备数量 防爆对讲机 对/班 ≥ 1 事故报警实时录音电话 套/站 ≥ 1 生产调度电话 台/站 ≥ 1 计算机及其外设网络监控系统 套/站 ≥ 1 救护车、作业车 各辆/站 ≥ 1 5.5.2 气体防护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无线视频传输设备。 5.5.3 企业内部应设置专用气防报警电话。 5.5.4 站内的值班室、休息室、车库大门一侧应设有声光报警器。 4 DB13/T 5022—2019 5.5.5 气体防护站车库门前公共道路两侧应设置警示标识。 5.5.6 气体防护站宜采用公共和专用两种不同的通信网络接警和向上级报警,并保持 24 h 通信畅通。 5.5.7 气体防护站应配备专用的救护车和作业车各一辆。救护车采用医用专用救护车配置标准。作业 车应内应设有声光报警器、现场照明和音频指挥系统等设备,应有搭载防护员、防护设备、气体检测 设备、急救设备等器材的空间。 6 工作职能 6.1 气体防护站的工作任务 6.1.1 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 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6.1.2 负责执行或落实气体危险作业的监护工作。 6.1.3 对气体生产部门及气体使用部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不按气体安全规程的危险作业,并经常组 织检查气体设备设施及其使用情况,对气体危险区域定期作浓度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 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6.1.4 通过计算机网络及电视监控动态掌握全厂气体危险源点的检测数据,跟踪变化情况。 6.1.5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救护时与医 务卫生部门协同对伤员进行急救。 6.1.6 参加有气体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6.1.7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的工作方案,提供气体防护技术支持,并在实施过 程中严格监督检查。 6.1.8 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中的危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防控措施的审查,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 环境中的危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参加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6.1.9 参加公司、厂、部门组织的气体防护设备设施联合检查工作。 6.1.10 参与气体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1.11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职工进行防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等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6.1.12 负责本站气体防护器材、用品的管理和维护。 6.1.13 负责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气瓶的充装工作。 6.1.14 负责检查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配置的急 救用品、冲洗设备的完好有效。 6.2 气体危险作业管控 6.2.1 审查确认气体危险作业作业内容和作业票内容。 5 DB13/T 5022—2019 6.2.2 现场确认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安全培训、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备等安全措 施及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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