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10 Y 55 DB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97—2019 代替 DB44/T 297-2006 温泉服务 温泉沐浴服务要求 Hot spring service — Hot spring bathing service requirements 2019 - 07 - 12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44/T 29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4/T 297-2006《温泉旅游服务规范》。与DB44/T 297-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有关“温泉”的术语和定义(DB44/T 297-2006的3.1和3.2); ——将有关“温泉水资源运用”、“服务项目”、“总则”、“公共卫生间”、“公共垃圾箱”、 “停车场”、“绿化区”、“其他设施”、“应具备的设备”、“安全”和“卫生”的内容调整为“总 则”和“一般要求”(见4.1~4.4和5.1~5.7;DB44/T 297-2006的4.1~4.4、5.1~5.2、6.1.1~6.1.6、 6.2.6~6.2.8、6.3~6.5、7.1~7.2、8.1~8.2); ——将有关“功能区域”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见6.1~6.5;DB44/T 297-2006的6.2.1~6.2.5)。 本标准由珠海御温泉渡假村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温泉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御温泉渡假村、龙门南昆山温泉旅游大观园有限公司、惠州市南昆山云顶温 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卓晋、吴江徽、刘钊利、雷亚男、覃洁梅、范喜龙、黄玉霞、卢雅娜、陈素 敏。 I DB44/T 297—2019 引 言 近二十年来,随着温泉服务产业的发展和温泉服务企业的迅猛增加,温泉服务内容和业态变化较大, 全国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温泉旅游服务的地方标准乃至行业标准,旧标准已不能适应温泉服务行业需要, 因此御温泉渡假村向省质监局提出修订DB44/T 297-2006的申请,省质监局于2011年发文《关于批准下 达2011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批准了DB44/T 297-2006《温泉旅游 服务规范》的修订工作。 2017年2月2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中国第一份温泉 服务国家标准《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GB/T 33533-2017)中,对温泉服务进行了定义,并将温泉服务以 服务形式细分为温泉旅游服务、温泉休闲服务、温泉疗养服务、温泉沐浴、温泉养生等。根据国家标准 对温泉服务相关术语的定义和限定范围,原标准内容更多是描述有关温泉沐浴的相关服务要求,而非温 泉旅游。因此在修订时,将标准名称由《温泉旅游服务规范》更改为《温泉服务 温泉沐浴服务要求》, 以确保标准内容与标题的涵盖范围相符合,并更精炼、准确地表达该标准的主要条款内容。在标准框架 方面,将温泉沐浴企业必备的一般要求、消费者温泉沐浴体验过程的各服务功能区要求都从安全、卫生、 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罗列的相关条款内容,对温泉沐浴企业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更具有指导意义和 可行性。 II DB44/T 297—2019 温泉服务 温泉沐浴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沐浴服务的总则、一般要求、温泉沐浴服务功能区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 量监测与持续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沐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33533 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3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依法合规 温泉沐浴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 顾客驱动 温泉沐浴服务应始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满足顾客“精神愉悦、身心健康”为服务目的,倡导温 泉文化,持续提高顾客满意。 4.3 以人为本 温泉沐浴服务企业应建立“以人为本”的文化,在机制上激发和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 员工权益、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员工满意程度。 1 DB44/T 297—2019 4.4 社会责任 温泉沐浴服务企业应对其决策和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承担责任,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5 一般要求 5.1 资源 5.1.1 开发和使用温泉资源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有效批文证书。 5.1.2 温泉沐浴服务规划应以温泉资源为基础,符合 GB/T 18971 的相应要求。 5.1.3 开发前应进行温泉(水)资源评价及温泉水质分析、监测,充分了解温泉水资源的水温、水质、 功效等信息,合理运用。 5.1.4 温泉水资源的运用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采,在开采期内应确定温泉水资源的允许取水量 和合理取水量,并定期进行监测。 5.2 环境 5.2.1 空气质量达 GB 3095 的二级标准。 5.2.2 噪音质量达 GB 3096 的一类标准。 5.2.3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 GB 3838 的规定。 5.2.4 污水排放达 GB 8978 的规定。 5.2.5 保持和维护周边自然环境。整体环境绿地率不少于 50%,设专人专职保养和管理,无绿化弃管 区。 5.3 安全 5.3.1 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应取得县级 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许可。 5.3.2 消防、安全监控、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温泉沐浴服务用相关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 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区域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区域有专人监管。 5.3.3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有安全检查监督部门或专职人员,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事故处 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针对突发病症应对(晕厥等),应配备至少一名与医学相关资质 的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5.3.4 客人隐私保障,客人享有房间内的时间物权,时间物权在时间内不得侵犯。 5.4 卫生 5.4.1 环境整洁,无杂物,设备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空气清新无异味。 5.4.2 服务场所均应达到 GB 9663、GB 9665、GB 9667、GB 16153 等相应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5.4.3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厕所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5.4.4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垃圾箱宜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 5.4.5 应有严格的环境卫生清洁、顾客用品更换、洗涤、消毒制度。浴巾、客用服装、拖鞋等一客一 换,清洗消毒按 GB 9663 的规定执行。 2 DB44/T 297—2019 5.4.6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有卫生检查监督部门或专职人员,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管理, 保证食品安全。 5.5 场所 5.5.1 交通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5.5.2 具有专用停车场,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接待量要求。场地宜平整坚实、绿 化美观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5.5.3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设置有公用电话,具有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5.5.4 经营场所应覆盖全部网络信号,前台接待区和顾客休息区应覆盖 WIFI 信号,所有通讯设备通讯 方便,线路畅通。应设有为顾客电子设备充电的设备设施。 5.5.5 应设有广播设备。 5.5.6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商品价格 合理,种类丰富。在购物场所或临近场所,设置座椅。 5.5.7 各种导视标识(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温泉介绍牌等)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规定。 5.5.8 公众信息资料(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5.5.9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母婴、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无障碍服务设施、服务工具和用品,提供 特殊服务。 5.6 服务告示 5.6.1 应设有温泉服务营业场所全景图或导览图、温泉水温、水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 息公示设施。 5.6.2 温泉入口处应展示中英文对照的“温泉沐浴须知”。其内容应包括禁忌、洁身、财物安全及其 他注意事项。 5.6.3 顾客沐浴温泉前,应提醒先洁身后沐浴温泉,体验温泉不宜化妆和佩戴饰品。 5.6.4 温泉信息要定期更新,以 2-4 年为一个周期。 5.7 运营管理 5.7.1 管理规章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5.7.2 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 5.7.3 应建立职业规划体系,关注员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 5.7.4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6 温泉沐浴服务功能区 6.1 接待区 6.1.1 应设置位置合理的服务台,为顾客提供接待、问询、结账、行李保管等服务。 6.1.2 应有泳衣、泳裤、沐浴用品出售。 6.1.3 应设有供顾客休息、等待用设施,如桌椅、沙发等。 3 DB44/T 297—2019 6.1.4 应有为顾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的设施。 6.1.5 应有为顾客提供导浴服务。 6.2 更衣室 6.2.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 6.2.2 室内应配备独立且具有锁定功能、标识清晰的衣橱,应有座位便于顾客更衣。 6.2.3 室内应设置化妆台,并备有吹风机和护肤、美发用品、棉签等。 6.2.4 室内应提供拖鞋、客用服装、毛巾,数量的配备与日最大接待顾客容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3:1, 宜提供浴帽、一次性内裤等,分类摆放整齐,方便顾客取用。 6.2.5 室内地面平整防滑、无积水,通风条件良好,灯光适中,清洁明亮。 6.2.6 应定期对更衣室内衣橱及其他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并有相关操作记录存档。 6.3 淋浴区 6.3.1 应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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