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20 D 09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647—2018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 2018 - 07 - 30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30 实施 发 布 DB41/T 1647—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 ............................................................ 2 6 生产矿山系统通风 .................................................................. 3 7 局部通风 .......................................................................... 4 8 通风管理 .......................................................................... 5 I DB41/T 164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胜利、周东洋、王慧霞、舒建峰、刘黎明、苏齐松、张 灿。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耿剑统、周朝晖、隋振华、许亮、王雪丽、王占平、胡永奎、李阳、程海鹏、 姬文慧、张存海、李玮、昝秀荣、陈彦霞、魏萌萌、刘显、许科。 II DB41/T 1647—2018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生产矿山 系统通风、局部通风及通风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生产系统,以及矿山基建(坑探)期间深井(300 m~1200 m) 长巷(≥1500 m)独头掘进的通风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和其他与煤共(伴)生矿藏,以及石油、天然气、矿 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 AQ 201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 AQ 2013.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AQ 20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井通风系统 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并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总称。 3.2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由进 风井巷送到井下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系统。 3.3 通风构筑物 1 DB41/T 1647—2018 通风系统内用于引导风流、遮断风流和控制风量装置的统称,如主扇风硐、反风装置、风门、风桥、 风幛、导风板、挡风墙、调节风窗和空气幕等。 3.4 矿井总风量 矿井通风系统的总进风量或总回风量值之大者。 3.5 主扇 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主要通风机。 3.6 辅扇 配合主扇,为通风阻力过大、风量不足的作业区域提供通风动力的辅助通风机。 3.7 局扇 向井下独头掘进巷道等通风困难地点供给新鲜空气和排出污浊空气的局部通风机。 3.8 深井长巷 井深300 m~1200 m的竖井、长度超过1500 m的独头巷道(含通风系统形成前的平巷、天井、溜井、 上下山、斜井、斜坡道等)。 3.9 局扇通风 利用局扇产生的风压对局部需风工作面进行通风的方法。 3.10 压风压气联合掘进通风 利用压缩空气和局扇送入的新鲜风流联合对深井长巷掘进作业地点进行通风降温、改善局部作业环 境的方法。 4 总则 4.1 生产矿山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 合 GB 16423 规定时,允许暂时采用自然通风。 4.2 深井矿山机械通风系统设计,应依据矿区地质勘探报告或类比实测资料,进行矿井热害分析和风 温预测,并采用热力学方法解算矿井通风参数。 4.3 基建(坑探)时期的深井矿山,应根据独头掘进巷道排烟、除尘、降温的需要,进行局扇通风或 压风压气联合掘进通风。 4.4 新建、改建矿山按本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宜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5 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 5.1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风流及作业地点的空气质量(包括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有害物质的最 高允许浓度、风源含尘量、进风干球温度)应符合 GB 16423、AQ 2013.1、GBZ 2.1 的要求。 5.2 符合 5.1 规定的,允许利用上部废旧井巷和采空区对进入井下的空气进行预热和降温。 5.3 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应符合 GB 16423、AQ 2013.1 的规定,独头掘进巷道的风速不应小于 1 m/s。 2 DB41/T 1647—2018 5.4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空气干球温度不应超过 28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干球温度不应超过 30 ℃。 超温时,应通过提高超温地点风速降温、缩短作业时间、给予高温保健待遇等措施予以保障,并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井下超温作业地点风速规定 干球温度(℃) 风速(m/s) 备注 30~31 2.0~2.5 湿卡他度大于 1260 J/m .s 29~30 1.5~2.0 湿卡他度大于 1260 J/m .s 28~29 1.0~1.5 湿卡他度大于 1260 J/m .s 2 2 2 5.5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干球温度超过 31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干球温度超过 34 ℃时,应停止作业 并撤出人员。 6 生产矿山系统通风 6.1 集中(分区)机械通风系统 6.1.1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60%;矿井所需风量按 GB 16423 的规定计算;主扇按 AQ 2013.1 的要求进行选择。 6.1.2 矿山应根据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的实际需要,设置应符合 GB 16423、AQ 2013.1 规定的通风构 筑物。 6.1.3 矿井通风系统中,对于主扇不能提供足够风量的作业区域,应在该区域内安设辅扇。 6.1.4 正常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可适当减少供风量;当井下完全无人作 业时,允许暂时停止主扇运行。 6.1.5 实现主扇集中监控的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操作人员,但应将监控信号引入矿山调度室(或中 央监控室),实行集中监控。 6.2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6.2.1 新建深井矿山、自燃矿山及有热害的矿山,宜根据通风、降温、除湿、除尘需要,结合生产作 业区域分布情况,建立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6.2.2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机站级数,依据矿井通风网路形式确定,在矿井主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 和回风段内分别设置风机站,每级机站通过的风量之和应不少于矿井总风量的 70%,各机站和前后对应 机站的风机能力和台数应匹配一致。 6.2.3 在需风段的进、回风侧巷道内,可按需要设置由若干个并联机站组成的 1~2 级机站。 6.2.4 回风段可按需要在各回采中段的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内分别设置一级由若干个并联机站组成的中 段回风机站和总回风机站。中段回风机站的风量应满足中段回风量的要求,机站风压需克服该中段回风 井巷至总回风井巷的通风阻力。总回风机站可设在总回风井地表或井下总回风巷内,机站风量应不小于 该矿井总回风量;而总回风机站风压应不小于通过该回风井巷的矿井最大通风阻力风路的井巷总阻力减 去该风路前几级机站风压之和,再加上总回风机站的局部阻力。 6.2.5 每个机站可安装一台或若干台并联风机,但风机并联台数不宜超过 2 台。 6.2.6 主扇风量、风压计算,应在 6.1.1 的基础上,增加矿井降温风量,并考虑各级机站装置的风压 损失。 6.2.7 同一机站的风机和电机应为同一规格型号,风机应在风机特性曲线高效区范围内运行。 3 DB41/T 1647—2018 6.2.8 规格型号不同的主扇,每台风机应备用 1 台相同型号规格的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 机的装置。对有多台型号规格相同的主扇工作的矿山,备用电动机数量应不少于 2 台。 6.2.9 机站的密闭墙一侧应安设气密性良好的检查门,门开启的方向应与风机出风口方向一致。 6.2.10 矿山应建立对所有机站风机的计算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通过主控计算机对每台风机进行远程 集中启停、反转、变频控制,并对风机运行状态和参数进行监测。 6.3 自然通风 6.3.1 矿山自然通风时,按 6.1、6.2 的规定,结合自然风压的作用方向和不利影响,配套设置机械通 风设施,并按 6.1.2 的规定对通风构筑物进行管理。 6.3.2 矿山应对机械通风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现自然通风不能满矿井通风要求, 或井下发生火灾需要实施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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