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9.060 Y 88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435—2017 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 2017 - 08 - 28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1 - 28 实施 发 布 DB41/T 143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阳师范学院华夏玉文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珂、黄达伟、尹庆敏、罗娟、岳灵、董学莲、王笑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江富建、朱晓红、罗勇、王志强、王林波、张晓曼、王莎莎。 I DB41/T 1435—2017 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抛光后的天然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31432 独山玉 命名与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552、GB/T 16553、GB/T 3143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透明度 独山玉饰品对光的透过能力。 3.2 质地 独山玉颗粒的大小、颗粒均匀程度及其相互之间关系。 3.3 净度 独山玉饰品内部和外部的瑕疵、杂质等含量多少、种类及分布状态。 3.4 工艺 独山玉饰品的材料应用设计及加工工艺等。 4 评价方法及分值 4.1 根据独山玉的宝石学特征和工艺特性,按百分制对独山玉饰品的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 艺五个因子进行质量等级评价。 4.2 评价因子及权得分配构成见表 1。 表1 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因子及权重分配表 项目 颜色 透明度 净度 质地 工艺 总计 分值(分) 40 5 5 15 35 100 1 DB41/T 1435—2017 5 颜色评价 5.1 颜色级别划分 5.1.1 根据独山玉饰品颜色的色调、纯正程度、均匀程度、浓淡程度、色泽以及颜色搭配进行评价。 5.1.2 独山玉饰品的颜色划分为优、良、较好、一般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 S1、S2、S3、S4。 5.2 评价方法 5.2.1 颜色的总分值为 40 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 2。 表2 独山玉饰品颜色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级别 S1 S2 S3 商业俗称 优质色,包括:翠绿、天蓝、蓝绿、白底带天 白天蓝、天蓝、满绿玉、绿玉、荷叶绿、透 蓝或蓝绿色、鲜艳的粉红色 水绿、芙蓉红 良好色,包括:透水白色、淡青色、草绿色、 透水白、青透水、冰青、暗天蓝、老蓝、绿 深绿色、深天蓝、鲜艳的绿白色、浅褐色或稍 白、浅熟色玉、酱紫、曙色、菠菜根、肉红、 带绿的浅褐色、透水淡红色 水红 较好色,包括:绿白色、浅绿色、黄绿色、褐 干绿白、麦青玉、暗熟色玉、干红、黄玉 黄色、橙黄色、深褐色或稍带绿的深褐色、干 评分值(分) 40~30 29~20 19~10 淡粉红色 S4 一般色,包括:白色、灰白色、油青色、暗灰 干白玉、粉白玉、棕玉、乌白玉、乌青玉、 色、青灰色、亮棕色、青紫色、深褐色、棕黄 猪肝紫、棕黄玉、什黄玉、墨玉、多色玉、 色、暗黄色、黑色、墨绿色、绿黑色、灰黑色、 黑玉、墨绿玉、黑灰玉、暗青玉、黑花玉 10 分以下 黑青色、黑底白花、黑白斑块 5.2.2 独山玉饰品颜色种类的划分参照附录 A。 5.2.3 独山玉饰品颜色不均匀时,根据其所含颜色的种类、分布面积计算颜色得分,以各颜色所处级 别的得分乘以其所占面积的百分比,分数相加的总和为该饰品的颜色分数。 5.2.4 独山玉饰品颜色存在多色搭配,如:白底色~褐色~翠绿色、白底色~浅褐色~绿白~翠绿等, 可根据它们的颜色、分布的形状、整体美观度予以适当加或减 1~5 分。 6 透明度评价 6.1 透明度级别划分 6.1.1 根据独山玉饰品透明度的差异划分级别。 6.1.2 独山玉饰品的透明度划分为半透明、微透明和不透明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 M1、M2、 M3。 6.2 透明度级别评价 6.2.1 透明度的总分值为 5 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 3 。 2 DB41/T 1435—2017 表3 独山玉饰品透明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级别 划分要求 评分值 M1 半透明 部分光线可透过样品,样品内部特征较清楚。 5~4 M2 微透明 少量光线可透过样品,样品内部特征模糊不可辨。 3~2 M3 不透明 微量或无光线可以透过样品,样品内部特征不可见。 1~0 6.2.2 当样品透明度不均匀时,将透明度不同的部位分别进行分级,并各部分得分乘以其所占面积百 分比,最后分数相加的总和为该饰品的透明度分数。 7 净度评价 7.1 净度级别划分 7.1.1 根据独山玉饰品净度的差异划分级别。 7.1.2 独山玉饰品的净度划分为纯净、较纯净、不纯净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 J1、J2、J3。 7.2 净度级别评价 净度的总分值为5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4。 表4 独山玉饰品净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级别 a 划分要求 肉眼观察不易见到小裂纹和少量杂质,可见少量白石花、较细 评分值 J1 纯净 J2 较纯净 肉眼可见裂纹、杂质、较多白石花、较长较多干筋。 3~2 J3 不纯净 肉眼可见大量或较大的明显裂纹、杂质、白石花、干筋等。 1~0 干筋 a。 5~4 独山玉在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线状愈合裂隙。 8 质地评价 8.1 质地级别划分 8.1.1 根据独山玉饰品质地的差异划分级别。 8.1.2 独山玉饰品质地划分为细粒、中粒、粗粒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 Z1、Z2、Z3。 8.2 质地级别评价 8.2.1 质地的总分值为 15 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 5。 表5 独山玉饰品质地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级别 划分要求 Z1 细粒 Z2 中粒 结构致密,粒度细小均匀。十倍放大镜下可见矿物颗粒,粒径小于 0.05 mm,呈细 粒状结构或溶蚀交代结构。 结构不够致密,粒度大小不均匀,肉眼可见矿物颗粒。粒径在 0.05 mm~0.5mm 之间, 呈板柱状结构或变晶结构。 评分值 15~10 9~5 3 DB41/T 1435—2017 表5 独山玉饰品质地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续) 级别 Z3 粗粒 划分要求 评分值 结构疏松,粒度大小悬殊。肉眼明显可见矿物颗粒。粒径大于 0.5 mm,呈碎裂结构或交代结构。 4~0 9 工艺评价 9.1 工艺级别划分 9.1.1 根据独山玉饰品材料应用设计和加工工艺两个方面划分级别。 9.1.2 独山玉饰品工艺级别划分为非常好、很好、好、一般、差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 Q1、 Q2、Q3、Q4、Q5。 9.2 工艺级别评价 9.2.1 a) b) c) d) e) 9.2.2 a) b) c) d) 9.2.3 材料应用设计级别评价指标如下: 造型设计巧妙,和谐美观; 俏色运用恰当,突出美的色彩和质地; 玉文化内涵深厚,艺术设计与表达贴切生动; 对称性好、比例适当、大小合适、掩盖了瑕疵; 题材造型具有创新性。 加工工艺级别评价指标如下: 轮廓清晰、层次分明; 线条流畅,点线面刻画精准; 抛光精细到位,能突出饰品光泽; 表面平顺光滑,无抛光纹及凹凸不平。 工艺的总分值为 35 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 6。 表6 独山玉饰品工艺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划分标准 级别 Q1 非常好 Q2 很好 Q3 好 Q4 一般 Q5 差 材料应用设计 加工工艺 符合本标准 9.2.1 中规定的四项或五 符合本标准 9.2.2 中规定的四项评 项评价指标 价指标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1 中规定的五项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2 中规定的四 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三项 项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三项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1 中规定的五项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2 中规定的四 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二项 项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二项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1 中规定的五项 仅能符合本标准 9.2.2 中规定的四 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一项 项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一项 不能符合本标准 9.2.1 中规定的五项 不能符合本标准 9.2.2 中规定的四 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一项 项评价指标中的任意一项 评分值 35~20 19~10 9~6 5~2 1~0 4 DB41/T 1435—2017 9.2.4 当独山玉饰品是由著名的工艺美术大师雕刻或体积在同类别的饰品中占优势时可以酌情加 1~ 5 分。 10 质量等级评价 10.1 质量级别划分 10.1.1 根据独山玉饰品各项评价因子的总得分划分级别。 10.1.2 根据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划分为特优级、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级别。 10.2 质量级别评价 质量等级的总分值为100分,各质量等级评价及分值见表7。 表7 独山玉饰品质量分级及分值 质量级别 特优级 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对应分值(分) 100~90 89~75 74~55 54~30 30 分以下 11 评价要求 11.1 环境要求 11.1.1 独山玉的颜色、透明度分级应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内进行,分级环境色调应为白色。 11.1.2 分级评价应在色温 4500 K~5500 K 的标准光源下,利用肉眼和十倍放大镜进行,并可选用无 荧光、无明显定向反射作用的白色纸(板)作为观测背景。 11.2 人员要求 11.2.1 从事质量等级评价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11.2.2 进行质量等级评价时,应有不少于三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各项质量要素的分级评 分。 11.3 颜色分级操作要求 11.3.1 反射光观察 照明光束垂直样品表面,观察方向与照明方向成45°角,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1.3.2 透射光观察 样品放置于人眼与光源之间,三者成一直线,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1.4 透明度分级操作要求 11.4.1 反射光观察 照明光束垂直样品表面,观察方向与照明方向成45°角,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1.4.2 透射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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