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247—2016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 2016 - 09 - 26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247—2016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职责 .......................................................................... 2 5 工作范围 .......................................................................... 3 6 管理评价 .......................................................................... 5 I DB51/T 2247—201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婵、姚聪德、侯超华、吴兰、杨玲、张毅、彭逸凡、杨路、刘志禄。 II DB51/T 2247—2016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管理评价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DB51/T 2246-2016 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到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2 能源计量 在能源生产、存储、转化、利用、管理和研究中,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3 能源统计 用能单位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方法,研究能源流程中 各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专门统计。 3.4 能效标杆 用能单位在某一时期选定的要达到的能效水平。 3.5 能效对标 1 DB51/T 2247—2016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计算,并与组织内外能效标杆进行对比分析、寻 找差距和持续提高能效水平的活动。 4 工作职责 4.1 节能管理职责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明确节能管理职责,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确保能源管理体系运 行有效。 4.1.1 4.1.1.1 4.1.1.2 4.1.2 管理承诺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节能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和持续改进。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节能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组织机构及人员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节能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管理等工作),明确节能工作的 组织领导,设置节能管理专职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1.3 4.1.3.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 重点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 向单位宣贯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和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组织制定节能目标; c) 确保实现节能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d) 定期组织节能管理体系的评审; e) 指定管理者代表。 4.1.3.2 管理者代表 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a) 负责贯彻国家能源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进行管理; b) 制定能源管理工作目标; c) 组织建立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单位内部职责、权限及其互相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d) 协调和组织保障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所必须的资源; e) 检查和考核能源管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f) 组织对能源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g) 提出改进能源管理工作的建议,供最高管理者决策。 4.1.3.3 节能管理职能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 a) 根据单位的节能目标制定能源管理工作目标和能源管理要求; b) 提出单位能源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网络及机构、人员职责的建议; c) 组织制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d) 根据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对能源管理器具的配备、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 2 DB51/T 2247—2016 e) f) g) h) 4.2 规范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记录、采集、保存、分析、使用; 对能源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奖励或惩罚建议; 节能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管理,包括节能技术改造,以及能源信息化管理等; 对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检测和内部审核,及时制定并采取预防改进措施。 人员配备与培训 4.2.1 人员配备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配备节能管理工作人员。 4.2.2 人员培训 4.2.2.1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工作的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 务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4.2.2.2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管理的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资质。 4.2.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 能和经验等记录。 4.3 文件和记录 4.3.1 重点用能单位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节能管理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 规、政策、技术标准、指导书等。 4.3.2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好节能管理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记录应 清晰、完整并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5 工作范围 5.1 能源计量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 5.1.1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责包括: a) 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b)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c)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d) 实施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e) 正常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正常展开。 5.1.2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b)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c)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d)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e)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3 DB51/T 2247—2016 f)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5.1.3 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以及使用按照GB 17167-2006进行管理。 5.1.4 能源数据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定期采集能源计量数据,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 5.1.4.1 数据采集与处理 5.1.4.1.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a)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实际计量检测结果相符; b) 采集路线和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c) 满足统计、计算和考核能源消耗量、单位能耗指标及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等需要。 5.1.4.1.2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利用网络技术实现 与区域能源中心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接。 5.1.4.1.3 对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 应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包括评估范围、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 等内容。 5.1.4.1.4 能源计量数据应有授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5.1.4.2 数据应用 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节能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措施的制定和效果 评价等提供依据。 5.2 能源统计管理 5.2.1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5.2.1.1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5.2.1.2 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应该严格按照政府统计和能源管理部门要求填报。 5.2.1.3 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全面采用能源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能追溯至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能 追溯至计量测试或计量单据。 5.2.1.4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需要按工作周期及时统计、计算各种主要能源消耗及单位能耗指标。 5.2.1.5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所有原始记录和报表应进行归档管理,明确保存期限。 5.2.1.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传递和报送应该由用能单位指定专门的部门归口进行管理。 5.2.1.7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 5.2.2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管理 5.2.2.1 5.2.2.2 5.3 5.3.1 5.3.2 4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报告按相关要求执行。 能源消耗定额管理 建立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定期对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管理、节约资源。 DB51/T 2247—2016 5.4 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管理 5.4.1 5.4.2 5.4.3 5.5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能源审计的要求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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