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30
V 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11 —2015
代替 MH/T 6011-1999
标记牌
Signs
2015 - 06 - 17 发布 2015 - 09-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6011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6011-1999《滑行引导标记牌》。与M H/T 6011-19 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滑行引导标记牌》修改为《标记牌》; ——修改了基本结构部件的要求(见 4.1.1;1999 年版的 4.2,4.15); ——修改了安装支柱上栓绳的材质和拉力要求(见 4.1.2;1999年版的 4.4); ——修改了牌面和文字符号中字母或数字的宽度和和字母或数字之间的空隙要求(见 4.1.6.7;
1999 年版的4.5 表5~表7);
——增加了抗风能力类型(见 3.1.6); ——修改了抗风能力要求(见 4.1.8;1999 年版的 4.1b); ——修改了耐湿性的要求(见 4.1.9;1999 版的 4.10);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结构的要求(见 4.2.1);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模式的要求(见 4.2.2;1999 年版的 4.6);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引线的要求(见 4.2.3;1999 年版的 4.7);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材料部件的要求(见 4.2.4);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浪涌的要求(见 4.2.5);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电磁干扰的要求(见 4.2.6);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见 4.2.7;1999 年版的 4.8);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绝缘的要求(见 4.2.8;1999 年版的 4.9);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色度因数的要求(见 4.2.9;1999 年版的 4.13);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亮度的要求并增加了亮度保持率的要求(见 4.2.10;1999 年版的 4.13);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功率和功率因数的要求(见 4.2.11);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单元功耗的要求(见 4.2.12);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见 4.2.13;1999年版的 4.14); ——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安装支架的要求(见 4.3.2); ——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牌面和字符的要求(见 4.3.3)。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星标机电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航安机场
设备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宋恒柱、刘玉红、沈家钦、李朝阳、杨定国、吕志明、董法鑫、樊向荣、邹廷念、
贾宏厦、王晔。 MH/T 6011— 2015
1 标记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记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铭牌、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记牌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IEC 60068-2-11:1981,
IDT)
GB/T 6113.201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 测量方法规范 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
量方法 传导骚扰测量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IEC 60598-1:2003,IDT)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JB 150.7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太阳辐射试验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T
6009 助航灯光电缆插头和插座
3 分类和命名
3.1 分类
3.1.1 标记牌按功能分为:
——Y 型:信息标记牌,包括黄底黑字带箭头的方向标记牌和目的标记牌,以及其它黄底黑字的信
息标记牌(参见附录 A中图 A.1~图 A.2);
——R 型:强制性指令标记牌,包括等待位置标记牌,以及其它红底白字的指令标记牌(参见附录
A中 图A . 3 ) ;
——B 型:黑底黄字的位置标记牌和滑行道识别点标记牌。(参见附录 A 中图 A.7)。
3.1.2 标记牌按牌面文字高度分为:
——1 号:文字高 2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 400 mm;
——2 号:文字高 3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 600 mm;
MHMH/T 6011 —2015
2 ——3 号:文字高 4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 800 mm。
3.1.3 标记牌按供电方式分为:
——M 式:由220 V 交流电源供电;
——S 式:由2.8 A~6.6 A 串联灯光电路供电; ——O 式:无照明标记牌。
3.1.4 标记牌按其牌面亮度分为:
——H:高亮度;
——L:低亮度。
3.1.5 标记牌按其适用的环境温度分为:
——E 类:可在-20 ℃~55 ℃温度范围内运行;
——D 类:可在-55 ℃~55 ℃温度范围内运行。
3.1.6 标记牌按其风力承受力分为:
——Ⅰ:能承受风速为 240 km/h 的风力;
——Ⅱ:能承受风速为 322 km/h 的风力; ——Ⅲ:能承受风速为 480 km/h 的风力。
注:Ⅲ仅适用于飞机发动机喷气不断对标记牌所在位置构成安全隐患时的情况。
3.2 命名
标记牌命名方式见图1。
图1 标记牌命名方式
示例:BP (L) 3 Y S H E Ⅱ 含义:LED光源、3号字符高度Y型、S式供电模式、高亮度、E类温度环境、Ⅱ类易
折标记牌。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技术要求 MH/T 6011— 2015
3 4.1.1 结构部件
4.1.1.1 标记牌结构件应由轻质的有色金属材料制成,便于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4.1.1.2 标记牌框架三面结合处不应有尖锐棱角,结构部件不应焊接连接。
4.1.1.3 标记牌组装五金和紧固件均应为性能不低于 304、306 或者18-8 的不锈钢材料;组装牢固,
无松动和无漏拧现象。
4.1.2 安装支柱
4.1.2.1 标记牌的所有支柱均应设有易折点。易折点距安装基础面的高度应不大于 50 mm,且应保证
牌面能承受该型号对应风速的风力冲击(见 4.1.8)。易折器件在折断后应易于更换。 4.1.2.2 标记牌支柱上应设有栓绳。栓绳材质应为性能不低于 304、316 或者18-8 的不锈钢材料,且
至少应能承受 30 kN 的静态拉力
。
4.1.2.3 栓绳紧固点一端应紧固在易折点上方的安装支架上,另一端应紧固在易折点以下任意一个支
架安装螺栓上或安装面的独立螺栓上。 4.1.2.4 由多个未连接在一起的标记牌组成的标记牌组,每个标记牌应至少有一个栓绳。多个单元连
接在一起的标记牌,两端均应有栓绳。
4.1.3 表面处理 4.1.3.1 标记牌使用的所有材料和部件(本身具有防腐蚀性能的材料和部件除外)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
蚀措施。
4.1.3.2 标记牌外表面(不包括安装支架和面板)应颜色醒目,应采用黑色、白色或黄色。
4.1.3.3 标记牌涂层和表面处理应无流痕、脱皮、气泡或擦伤。
4.1.4 工艺
标记牌应清除锐边和毛刺。
4.1.5 尺寸
4.1.5.1 标记牌的字符高度、最小牌面高度和最大安装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标记牌的字符高度、最小牌面高度和最大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mm)
高度
尺码号
字符高度 最小牌面高度 最大安装高度
1 200 400 700
2 300 600 900
3 400 800 1100
4.1.5.1.1 仅安装在滑行道一侧的指令标记牌:
——跑道飞行区指标Ⅰ为 3 或 4 时,牌面宽度应不小于 1.94 m;
——跑道飞行区指标Ⅰ为 1 或 2 时,牌面宽度应不小于 1.46 m。
4.1.5.2 标记牌的宽度应能显示完整的信息内容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宽度。 单块标记牌的最大宽度
为 3 m。 如果一块标记牌不能完整显示一条信息内容,则应设置两块相邻安装的标记牌用于显示该信息。如果标记牌双侧均有字符,则其宽度应根据字符最长的一侧的宽度确定。
MHMH/T 6011 —2015
4 4.1.5.3 标记牌上的字符与边界的最小间距为字高的 0.5 倍;当只有一个标志字符时,字符与边界的
最小水平间距为字高的 1 倍。 4.1.5.4 标记牌牌面的最小尺寸见图 2。
a) 有两个跑道识别号码的标记牌
民航 MH-T 6011-2015 标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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