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15—2004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
CivilaViatiOncarg0transportationbarcodedlabel
2004—04—16发布 2004—09—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606号决议《条形码标签》(英文版),与IATA606号
决议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悦、张京卫、张咏梅、王建军。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和条形码的技术规范以及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的设计、制作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ATA1600t号建议《货物运输中条形码和条形码设备的使用》(英文版)
3总则
3.1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在使用条形码标签时,应将其附于每件包装的收件人名称及地址标签的旁
边。当运输过程由水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时,或当其他信息量过大时,应使用多个条
形码标签,以显示完整的运输信息。
3.2当条形码标签内的主条形码与次条形码共存时,主条形码应置于首位。
3.3当条形码标签内包含主、次条形码时,次条形码应印制在图1中⑥栏的位置,否则次条形码应位
于图1中⑤栏的位置。
3.4承运人和客户可继续使用原不同尺寸的条形码标签,但编码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条形码标签
4.1条形码标签信息分为应具备的信息和其他信息。附录A是应用条形码标签的示例。
4.1.1应具备的信息及尺寸要求
4.1.1.1应具备的信息包括:
——航空公司的航徽及中英文名称,中文在前,英文在后(位于图1的①栏);
——航空货运单号码(位于图1的②栏);
——目的站(位于图1的③栏);
——主条形码(位于图1的⑤栏);
——本批运输的货物总件数(位于图1的④栏)。
4.1.1.2尺寸要求见图1。
4.1.2其他信息及尺寸要求
4.1.2.1其他信息包括:
——中转站机场的IATA三字机场代码。当机场代码不明确或城市有一个以上机场时,可用IATA
三字城市代码(位于图1的⑥栏);
——航空货运单货物件数(位于图1的⑥栏):
——单件货物重量及计量单位(位于图1的⑥栏);
——本批运输的货物总重量及计量单位(位于图1的⑥栏);
——本批货物的操作信息(位于图1的⑥栏);
——分运单号码(位于图1的⑥栏);
——分运单货物件数(位于图1的⑥栏);
——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机场代码。当机场代码不明确或城市有一个以上机场时,宜用IATA
三字城市代码(位于图1的⑥栏);
——分运单货物总件数(位于图1的⑥栏);
——分运单货物件数的总重量和计量单位(位于图l的⑥栏);
——品名(货物名称)(位于图1的⑥栏);
——由客户自行决定添加的信息(位于图1的⑥栏);
——次条形码(位于图1的⑥栏)。
4.1.2.2尺寸要求见图2。
4.2条形码标签是包含有条形码的标签,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或预先印制。
4.3条形码标签的版面布局及最小尺寸应符合图1的要求,其包含的信息应与IATA1600t号建议一
致。
4.4条形码标签中,除应用条形码的栏目外,其余用于人工读取的栏目均应具备相应的名称。
4.5条形码标签的质量应等同或优于通常使用的预先印制的货物标签,包括粘合力、使用温度范围、
防潮等特性。
5条形码
5.1组成与分类
5.1.1条形码分为主条形码和次条形码。主条形码含有航空货运单号码和件数等信息;次条形码含有
其他信息,可与主条形码共置于一个标签上,或单独存在。
5.1.2条形码编码数据串的末位是用于工业标准(AIM)检验的数字,不以人工读取的格式来印制。
5.2条形码的尺寸要求(见图3)
5.2.1条形码应按图1和图2的要求印制在货物运输标签上,应无边框,以达到最佳的读取效果。
5.2.2条形码应以128编码印制,窄条的最小宽度应为0.5mm(0.02in);条形码应纵向印制(围
栏式),最小高度应为21.6mm(O.85in)。
5.2.3条形码顶部空白区域的最小高度应为2.54mm(0.1in),底部空白区域的最小高度应为
6.35mm(0.25in)。
5.2.4条形码侧边空白区域的规范应按IATA1600t号建议执行。
5.3读取条形码的光学特性应使用的设备
读取条形码的光学特性应:
——使用接触型扫描仪(棒形读取器);
——在距离1.8m(6ft)以内,使用无接触式扫描仪;
——在移动速度1.8m/s(6ft/s)的传输线上,使用景深范围为12.7mm一803mm(0.5in一
32in)的固定扫描仪。
5.4主条形码
5.4.1相关技术要求
主条形码由16位连续的、具备人工可读取性的数字字符组成,其编码数据应包括下列部分:
——航空公司代码(前三位);
——航空货运单号码(第四位~第11位);
——分隔位(第12位,通常是零);
——单件货物编号(第13位一第16位),表示一票货物中每件货物的编号。如果不使用该区
域,则以四个零表示。
5.4.2示例
示例1:航空货运单777-12345675,第3件
7771234567500003
示例2:航空货运单777-76543213,第122件
7777654321300122
示例3:航空货运单777-32176546,不使用该区域
7773217654600000
5.5次条形码
5.5.1相关技术要求
5.5.1.1当条形码标签内印有两个(含)以上的次条形码时,含有分运单号码的条形码应设置于这些
次条形码的最前面。
5.5.1.2次条形码可根据所占区域变换长度。
5.5.1.3次条形码由区域识别符及其后紧跟的区域数字、区域分界符组成。该序列一直重复直到所有
数据均被编码。
5.5.1.4不设置延续字符。如果需编码的信息量不能容纳在同一个次条形码中,应再增制一个次条形
码。
5.5.1.5用区域识别符表示的数据区域应包含完整的信息。
5.5.2规格
5.5.2.1区域识别符由单一字母表示,应位于最前端,如表1所示。
5.5.2.2区域分界符的符号是加号(+)。在识别符为A、W和T的区域内,以K或L作为末位代
码,表示千克或磅。
5.5.3示例
示例:因为数据量不适于安置在一个102mm(4in)的条形码标签上,所以用了两个条形码,数据串格式如下:
主条形码示例:分运单号码:CHZH8-1234567
HCHZH81234567
次条形码示例:目的地:ABY,分运单件数:99
DABY+S009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条形码标签示例
条形码标签示例参见图A.1和图A.2。
民航 MH-T 1015-2004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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