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节能降碳领域的技术创 新,推动 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进步,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贯彻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学 技术奖励条例》,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广西碳达峰碳中研 究会,设立“广西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授予在节能降碳 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范围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 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 业农村节能低碳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降碳工程、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 基础 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中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运行管理、标 准、计量、产品、工艺、材料等科技成果。 第二条 技术创新奖的申报推荐、 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第三条 技术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立特等奖、一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奖和二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根据推荐项目总数由评审委员会 确定。其中,特等奖不超过 5项,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国 家的相关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广西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是技术 创新奖的领导机构。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名单由理事会 审议通过,每届任期五年。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评 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审议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结果, 并确定拟授奖名单。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是技术创新奖的办事 机构。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技术创新奖评审的日常 工作, 包括组织申报推荐、 接收材料、 形式审查、 组织评审、 争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办公室设在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广西碳达峰碳中和研 究会秘书处。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 不徇私情、 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组建节能降碳专家库, 每年根据推荐项目的情 况,聘请其中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 组组长人员由办公室推荐,报评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批准。 第七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当年技术创新奖推荐的项 目完成人, 不得聘为专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参与申报项目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可以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参与本人所申报项目的讨 论和投票。 第三章 评审授奖标准 第八条 技术创新奖人数和单位实行限制,特等奖人 数不超过 10人, 单位不超过 5个;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 15人。 单位不超过 7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 50人,单位不超过 15 个。 第九条 拥有下列领域科技成果,在广西合法注册的 企业,以及在外注册但在广西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 (一)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二)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发展非化石能源; (五)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九)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第十条 技术创新奖等级评定标准。 (一)特等奖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 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重大作用,为新发展理 念、新发展格局作出显著贡献 (二)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 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 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较大作用,为新发展理 念、新发展格局作出较显著贡献。 (三)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 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 度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一定作用,为 新发展 理念、新发展格局作出了贡献。 第四章 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项目可以申报推荐。 本研究会会员优先 第十二条 (一)符合条件单位可直接向办公室自行申报; (二)相关政府部门推荐; (三)专家推荐; (四)市级、地级相关协会推荐; (五)自行申报和推荐单位(专家)要严格把关,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已获同级别技术创新 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第十三条 落选项目经补充开发研究后 ,技术上确有 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生态环境效益,可 间隔一年后再 次申报。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 奖评审原则和方式 技术创新 奖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 准,采用 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 评审委员 会评审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 奖的评审程序 (一)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 ; (二)申报 推荐单位(专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 (三)评审 办公室接受 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 式审查的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 (四)采用小同行分组评审方式进行网络评审。每组专家的 人数一般 5-7 人; (五)组建技术创新 奖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 9人。评审 组组长人选由办公室推荐并报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 (六)专业评审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获三分 之二(含)以上专家赞成票 ; (七)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交的评审结果。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 果方为有效。 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 结果。特等奖须获三分之二 (含)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一 等奖、二等奖须获二分之一 (含)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专 业评审组提出的不授奖成果原则上不再审议 ; (八)评审 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接受异议投诉, 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 (九)评审 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十六条 由广西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广西节能 减 排研究会 负责发布奖励通报,并向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 单位发放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对于获奖项目完成人中的机关公务员、参 公人员,授奖前,办公室向获奖代表所在单位发出征求意见 函,征得单位党委或者人事部门同意后发布奖励通报,并发 放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专家以及相 关工作人员应对完成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严格保密。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 奖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行异议制度。 拟授奖项目的相关信息通过 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 网站、 广西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 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推荐报奖 项目公示期为 10天,拟授奖项目公示期为 10天。任何单位 或个人对报奖和拟授奖项目及其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 公示期内向 评审办公室书面提出,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单 位异议要加盖公章, 个人异议应署实名 ;逾期且匿名异议的, 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二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 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 先进性、 实用性等, 为实质性异议 ; 对候选人及其排序的异议, 为非实质性异议 。 第二十一条 实质性异议由 评审办公室和异议投诉者 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 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 评审办公室可组织 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 评审委员会裁定。 非实质性异议由 专家组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 送评审办公室审核。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成 果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向 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 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 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并将决定意见 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剽窃、 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 ,或以其他不 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 评审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 销其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 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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