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56—2019 代替GB19156—2003 消防炮 Fire monitor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156—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 5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11 检验规则 20 包装、运输和贮存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消防炮拖车 22 GB19156—2019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156一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与GB19156一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按喷射介质划分的种类(见4.1.1,2003年版的4.1.1); 修改了按驱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2,2003年版的4.1.2); 增加了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5); 修改了消防炮型号编制方法(见4.2,2003年版的4.2); 增加了电镀件的外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 -增加了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增加了操作性能的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 将性能参数移人第5章中(见5.3、5.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消防炮喷射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6.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水压密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5,2003年版的6.4); 修改了水压强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6,2003年版的6.5); 增加了高低温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6.7); 一增加了远控消防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6.8); 一增加了消防炮拖车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佑安高科消 防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永林、王丽晶、戎军、薛林、史兴堂、王志辉、严攸高、朱赞、涂建新、顾胜康、 张克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516—2003。 GB19156—2019 消防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3864工业氮 GB4066干粉灭火剂 GA578超细干粉灭火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炮 fire monitor 连续喷射时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大于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 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 3.2 固定式消防炮 fixedfiremonitor 安装在固定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消防车、船上的消防炮。 3.3 移动式消防炮 mobile firemonitor 安装在可移动支架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拖车上的消防炮 3.4 自摆消防炮 oscillating fire monitor 具有水平自动摆动功能的消防炮。 3.5 远控消防炮 remote-controlled fire monitor 具有远距离控制操作功能的消防炮 3.6 动力源 powersource 向远控消防炮提供驱动动力的装置。 1 GB19156—2019 3.7 液动消防炮liquid-controlledfiremonitor 以液压驱动为主的消防炮。 3.8 气动消防炮 air-controlled fire monitor 以气压驱动为主的消防炮。 3.9 电动消防炮 electricfiremonitor 以电驱动为主的消防炮。 3.10 控制器 controller 与动力源、阀门控制装置等联用,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远距离控制消防炮动作的装置。 3.11 两用消防炮dual-agentfiremonitor 利用同一流道在不同时刻喷射两种介质的消防炮。 3.12 SAC 组合消防炮 combined fire monitor 利用不同流道喷射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的消防炮。 3.13 脉冲消防水炮impulseairpressurefiremonitor 利用压缩空气的急剧膨胀与水撞击混合后,以脉冲方式喷射高速水雾的消防炮。 3.14 射程range 消防炮在规定条件下喷射时,连续酒落介质不少于10s的最远点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的垂直投 影点之间的距离。 3.15 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effectivedischargetimeof powderfiremonitor 消防干粉炮自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开始喷射,至降到规定的最低工作压力时的时间。 3.16 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率effectivedischargerateofpowderfiremonitor 在有效喷射时间内,消防干粉炮在单位时间内喷出的干粉质量。 3.17 消防干粉炮有效射程effectiverangeofpowderfiremonitor 消防干粉炮在喷射轴线上喷射干粉,受粉盘中干粉质量最大的一排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的垂直 投影点之间的距离。 3.18 脉冲消防水炮射程rangeofimpulseairpressurefiremonitor 脉冲消防水炮喷射水雾散落密集处中心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3.19 消防炮拖车firemonitortrailor 拖挂在车辆后面,用于安装和牵引消防炮的可移动装置。 2 GB19156—2019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1.1 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 a) 消防水炮; b) 消防泡沫炮; c) 消防干粉炮。 4.1.2 消防炮按驱动方式可分为: a) 手动消防炮; b) 电动消防炮; c) 液动消防炮; d) 气动消防炮 4.1.3 消防炮按使用功能可分为: a) 单用消防炮; b) 两用消防炮; c) 组合消防炮。 4.1.4 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 移动式消防炮; a) b) 固定式消防炮 4.1.5 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可分为: a) 便携移动式消防炮; 手移动式消防炮; c) 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4.1.6 消防泡沫炮按泡沫液吸人方式可分为: a) 自吸式消防泡沫炮; b) 非自吸式消防泡沫炮 4.1.7 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 a) 远控消防炮; 非远控消防炮 4.2 型号 4.2.1 型号编制规则 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主参数,喷雾代号,自摆代号,隔爆代号和自定义 组成,编制规则见图1。 3 GB19156—2019 口口 口口 自定义 隔爆代号G(非隔爆略) 自摆代号B(非自摆略) 喷雾代号W(无喷雾功能略) 主参数 船用代号C(陆用略) 特征代号(手动消防炮略) 类、组代号 图 1 消防炮型号编制规则 4.2.2类、组代号 PS——消防水炮; PP——消防泡沫炮; PF- 消防干粉炮; PM——脉冲消防水炮; 两用消防炮; PZ- 一组合消防炮。 4.2.3特征代号 KD一电动控制(简称电控或电动); KY—液动控制(简称液控或液动); KQ一气动控制(简称气控或气动); Y-移动式。 固定式略。 4.2.4主参数 消防炮的主参数为额定工作压力或消防干粉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下的额定流量、单次喷射量或消 防干粉炮有效喷射率,编制规则见图2。 额定流量或干粉有效喷射率或单次喷射量,L/s或kg/s或L/次 额定工作压力或消防干粉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MPa×10 图2消防炮主参数编制规则 消防炮具有多种额定工况的,各主参数之间用“·”隔开,组合消防炮或两用消防炮应依次标注水、 泡沫混合液、干粉的工况参数,当两个参数相同时标注一次。 流量可调的消防炮,标注最大额定工况参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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