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J93—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75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施技字14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化工部负责主编
的《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
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化工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 ,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四日
编 制 说 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施技字14号通知的要求,由我部组织核工业、水
利电力和冶金部以及四川省、上海市计 (建)委共同编制了《工业自动化仪
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在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
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 ,并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
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最后 ,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取源部件、仪表盘
(箱、操作台)、仪表设备、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和仪表用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防爆和接地、仪表用管路的敷设、脱脂、防护、仪表
调校以及工程验收。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将不断涌现。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
1986年1月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
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
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温度仪表
第三节 压力仪表
第四节 流量仪表
第五节 物位仪表
第六节 分析仪表
第七节 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
第五章 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
第一节 供电设备
第二节 供气系统
第三节 供液系统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
第三节 汇线槽的安装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
第七章 电气防爆和接地
第一节 防爆
第二节 接地
第八章 仪表用管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管路的敷设
第三节弯管及连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四节管路的固定
第五节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
第六节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力 试验
第九章 脱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脱脂方法
第三节检验
第十章 防护
第一节隔离与吹洗
第二节伴热与绝热
第三节涂漆
第十一章 仪表调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体调校
第三节系统调试
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试运行
第二节交工及验收
附录一 孔板、喷嘴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
附录二 碱性脱脂液的配方及使用条件
附录三 本规范所用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计量单位换算表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 (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第1.0.2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
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0.3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 道等专
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 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
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 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 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 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
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
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
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 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
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 ,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 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 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 书已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已经过技术交 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 条件。
第1.0.10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
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
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 应在砌筑或浇注
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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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条 取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2.2.1条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 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
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及
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 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 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
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
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 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 异径管安装
的规定。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 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2条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 段上时,应安装在温
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
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锐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 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 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
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
GBJ 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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