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50 H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93—2020 代替GB/T5193—200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方法 Method of ultrasonic inspection for wrought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products 2021-02-01实施 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19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193一2007《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探伤方法》。 本标准与GB/T5193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由"横截面厚度大于6mm~230mm"扩大到"横截面厚度6mm~500mm”(见第1 章,2007年版的第1章; 一增加了要素“原理”(见第3章); 一增加了要素试验条件”(见第4章); 检测人员要求中增加了“按GB/T9445的相关要求或相应标准进行技术资格的培训和鉴定” (见4.2,2007年版的3.3); 一增加了“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能够产生、接收和显示满足频率和能级要求的高频电脉冲, 版的4.1); 修改了探头工作频率与推荐被检产品(见5.2,2007年版的4.2); -将优先选用水浸聚焦法的棒材直径由"6mm~$45mm"修改为"$6mm~g80mm”(见5.2, 2007年版的3.2); 增加了检测系统的要求(见5.4); 修改了对比试块及平底孔埋藏深度的要求(见第7章及表2,2007年版的第5章及表1); 一增加了表注:对于大于120mm的产品进行分区水浸检测时,纵波校准反射体可依据分区数进 行确定(见表2及附录B) -增加了横波检测试块人工反射体型式(见7.6); 增加了当金属声程大于或等于三倍近场区距离时,可以采用大平底计算法调试检测灵敏度,并 规定了调节方法(见8.2); 修改了人工信号幅度要求、水浸纵波人射角度的变化范围[见8.2及8.4b),2007年版的6.1及 6.2]; 修改了本底噪声要求(见8.7,2007年版的6.4); 增加了水浸法分区检测要求和多区域检测推荐的检测区域、探头和水距(见8.12和附录C); 修改了灵敏度校准要求(见8.13,2007年版的6.1.2); 删除了验收级别中的附注(见2007年版的表3); 修改了纵波对比试块外形尺寸和公差图(见附录A,2007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分区检测部分样棒人工反射体埋深表(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宝钢特钢 有限公司、湖南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小怀、郭永清、江立新、冯军宁、冯永琦、白智辉、付红作、罗经晶、朱雪峰、 王建国、马忠贤、高顾、贾栓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1931985.GB/T51932007 1 GB/T5193—202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的原理、试验条件、仪器设备、样品、对比试块、试验步 骤、试验结果的评定、检测记录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横截面厚度6mm~500mm的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超声检验,其他规格的钛及钛 合金加工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JB/T10061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3原理 声源产生的超声波进人到被检工件中以一定方向和速度向前传播,遇到两侧声阻抗有差异的界面 时部分声波被反射,反射回的超声波通过检测设备接收后对其进行处理和分析,以评估工件中是否存在 缺陷以及缺陷的特征等。主要用于检测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内部缺陷,如裂纹、气孔,疏松及其他暴 露或未暴露到表面的组织上的不连续性 4试验条件 4.1工作场所应无强电磁干扰,并保持清洁。避免灰尘及外来杂物污染而破坏检测条件。 4.2检测人员应按GB/T9445的相关要求或相应标准进行技术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并获取I级及以上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签发及解释检测报告人员应达到Ⅱ级及以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5 仪器设备 5.1探伤仪 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能够产生、接收和显示满足频率和能级要求的高频电脉冲,可以在频率 2.25MHz~10MHz和1MHz~20MHz带宽之间工作。闸门、距离-波幅修正曲线、报警系统、记录仪 及其他检测和处理的电子辅助设备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其他性能应满足JB/T10061的要求 5.2探头 探头适用的检测方法和推荐被检产品见表1。 1 GB/T 5193—2020 表1探头与推荐被检产品及检测方法 探头直径 探头工作频率 探头类型 检测方法b 推荐被检产品 mm MHz 厚度为20mm~500mm的平面产品 直探头 12~32 2.0~5.0 水浸法检测或接触法检测 直径为70mm~500mm的圆形产品 厚度为6mm~80mm的平面产品、 聚焦探头 6~20 5.0~15.0 水浸法检测 直径为6mm~80mm的圆形产品 厚度为80mm~500mm的平面产品、 聚焦探头 12~60 5.0~15.0 水浸法检测 直径为80mm~500mm的圆形产品 双晶探头 8~10 2.5~5.0 接触法检测 厚度为6mm~20mm的平面产品 当供需双方同意时,允许使用频率低于2.0MHz或特殊型式的探头 h直径为6mm~80mm的圆形产品推荐优先选用水浸聚焦法 5.3耦合剂 5.3.1水浸法检测时,可采用水作耦合剂,水中可以添加湿润剂,水中不应有干扰超声检验的可见气泡 或其他悬浮物。 5.3.2接触法检测时,可采用水、机油、甘油、变压器油、水玻璃等作耦合剂。 5.4检测系统 水浸自动化检测时,检测系统应保证检测过程中水距的变化不超过士6mm;射角变化范围不超 过土1°对同一规则反射体多次重复性检测时偏差不超过士1.5dB。 6样品 有机加工或打磨的颗粒、油、润滑脂、切削混合物等。对于检测要求更高的产品,可能需要提出更高的表 面粗糙度要求 7对比试块 7.1对比试块应采用与被检产品声学性能和表面状态相同或相近的钛及钛合金材料制作,两者之间的 声传输特性差应在12dB以内。若声传输特性差小于或等于12dB,在检测时应增加仪器灵敏度以补偿 声传输特性差。若声传输特性差大于12dB,则应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对比试块。 7.2检测平面产品时,应使用平面试块。对比试块加工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3检测曲面产品时,应使用与检测面几何形状大致相同的对比试块,其差别不应超过被检产品曲率 半径的土20%。小直径棒材应采用相同或相近曲率半径的棒材制作,对于120mm以上的圆形棒坏采 用分区检测时可参照附录B进行试块制作 7.4对比试块的表面粗糙度应与被检产品的表面粗糙度相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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